项目管理——目的、目标、可交付成果

项目是为有明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的一次性工作,项目管理定义的项目开始时间即项目章程审批通过的时间。

在项目章程中,需要包含项目的背景、目的、目标、可研、发起人及其权利、整体进度、初步预算,等。但最关键的内容主要为2类,1类是项目需要达成的结果,1类是项目经理为完成项目所得到的正式授权。

项目目的是项目想要达成的结果,如盈利、能力提升、产品生产或研发、人员招聘、关系维护,等。

项目目标是项目目的的数字化呈现,并以此衡量项目目的是否实现。如盈利的具体金额或利润率、能力提升具象为同一工作所需的时间减少或准确率提升、产品生产的数量或研发阶段、人员招聘的数量和试用期后流失率,关系维护难以直接定量、可以以定性的方式量化评估。

项目可交付成果是围绕项目目标,具体交付的可验证结果,是项目目标的进一步具象。如盈利金额或利润率,可交付成果应确定以实际到账的银行信息为准,还是财务核算数据表,或者应收账款也能接受?能力提示,同一工作所需时间减少,应确定以在检测中单次工作时间减少为可交付成果,还是一段时间内反复观测出具平均工作时间减少报告为可交付成果,甚至制定新的工作标准和流程并宣传、培训和使用?

项目目的较易制定,项目目标因需要选择合适的标准、难度已经上升,项目的可交付成果需要将项目目标进一步具象为某种可以验证的实物或文件、难度系数骤增。所以需要项目经理、项目团队与发起人直接反复沟通,尤其考验项目经理的沟通、表达和总结阐述能力。

对此,我表示自己还未能胜任……继续练习提升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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