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分不清楚的看过来

每个参加工作的社会人,由于涉及个人的切身利益,对工龄计算普遍比较关注,但几个相似的概念又时常搞不清楚。在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工作十几年了,经常会有人问我,今天我把常用的几个说明一下。

连续工龄,通常也简称为工龄或工作年限,是指职工在单位取得工资收入的连续工作时间,两个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参加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在单位正式工作的时间,一般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审批表等材料进行认定,体制内工作人员通常需要进行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一般企业工作人员则不需单独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因为大多数人的连续工龄就是他的参加工作时间。如果有人之前有计算工龄的临时工工作经历,那么他的参加工作时间会晚于连续工龄时间。一般情况下,参加工作时间不会早于连续工龄时间,除非是连续工龄时间有断档。

缴费年限,是指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时间,体制内工作人员的缴费年限分为视同缴纳和实际缴纳,一般企业工作人员的缴费年限就是实际缴费时间。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是从参加工作以后开始连续缴纳社保的,那么缴费年限就是从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对于大多数人不用刻意区分这三个概念,连续工龄=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时间,这三个概念只在不同时候有各自的用途。比如,在休假待遇时,需要根据工龄即工作年限计算应享受的天数,在工作资历上,需要从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进行统计,在计算退休待遇时,需要根据社保的缴费年限计算应享受的退休费。

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如需特殊情况还欢迎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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