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制度(深圳市蔓华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

1.配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2.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4.遵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5.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第三章 会计核算要求

1.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帐、费用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帐等。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帐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4.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结帐,定期编制财务。单位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四章 会计监督

1.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监督。

2.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3.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进行监督。

4.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

5.会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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