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华学姐网络暴力窥探社会矛盾

1.一场误会引发的波澜

“清华学姐”“性骚扰”“网络暴力”一个个词语撩拨着大家敏感的心弦,各大网络平台更是讨论不断。笔者也注意到了这个事件:清华大学一学姐称被学弟性骚扰,并公开其身份信息至社交媒体后被证明是误会,之后以道歉收尾。一场误会何以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可能,不仅仅是一个误会这么简单。

2.清华学姐

清华北大,作为中国现在综合实力最强的两所学府。能够考入其中的都是极适应当前中国教育模式的天之骄子。毋庸置疑的是,享受中国最好教育资源的他们也会被寄予厚望,作为最宝贵的人才为社会所关注,而这种关注,笔者认为恰恰是此事被曝光并引发广泛讨论的基础之一。如果不是清华的学姐,而是某不知名院校的学姐,此事并不会产生如此程度的发酵与讨论。作为高考分数的佼佼者,作为全社会的焦点,很多人将清华北大作了一种“神化”。其本质反映了中国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且在这种稀缺的情况下,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不平衡的特点——北京共有22所985,211院校(8所985,14所211);反观中国的西部地区12个省,只有一个985院校(兰州大学),12所211院校。此等不平衡,可见一斑。

在中国教育资源发展不充分,分布不平衡的特点下,清华学姐就成为了此事发酵讨论的基础之一。

3.性骚扰

我国的历史中,有长达2000余年的封建统治,而争取并取得民族独立,人民平等,生活富足的道路不过100余年。由此产生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国家发展改变的速度要比人们接受并认同改变的速度快的多。各个领域的许多问题集中又交叉的出现,国家只能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打破封锁,发展经济。对于其他次要的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只能统筹兼顾的去解决。在许多次要矛盾中,性骚扰就是其中之一。

在一段历史时期内,我国对于类似问题的法律保护散见于各法律中,但是往往范围较宽泛,没有准确具体的关于性骚扰的法律保护条款,2005年明确提及“性骚扰”概念,又有将性骚扰限定在妇女范围之内之嫌。直到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的通过,才出现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实现了”有法可依“,但由于各种原因,大家对于性大体上仍是羞于提及,在真正遇到性骚扰时,往往会忍气吞声(有些是因为害怕,有些则是缺乏有效证据),实际因性骚扰立案的相对较少,被骚扰的女性(男性)则极易产生了身体和心理上的损害。

性骚扰范围的广泛,形式的多样(短信,电话,网络,实际)与相对较弱的法律保护一相对比,便使性骚扰成为了此事发酵讨论的基础之一。

4.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笔者在此并不想纠结于网络暴力的对错,而是想谈一谈另一件事:全面客观的看待一件事的重要性。这位清华学姐公布学弟的身份信息至社交媒体,想要使其”社会性死亡“,也就是借助他人的力量对学弟进行惩罚。但是她没有想到的是:事情反转,学弟是清白的。之前对学弟的惩罚反而加到自己身上。

当一个人做成一件事之后,实际上不仅仅拥有了这件事带来的好处和收益,也同样的承受了这件事的坏处和风险。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不仅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拥抱使用一件事物就是同时拥有了这两面,这是客观存在的,不管人主观上是否承认。因此,全面客观的认识一件事就成了关键。就好像这个学姐,在使用网络暴力这件工具时,也应该意识到网络暴力这件工具不仅能帮助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伤害到自己(显然她没有意识到这个两面性,最终导致这样的结果本质上是认知方面的不完整)。历史和现实无时无刻都在证明一点:事物具有两面性。古代的阴与阳,现代的权利与义务,都是这个客观规律的具体体现。不能全面客观认识事物的两面性,就会遭受客观规律的惩罚,朝着自身所期待的反方向而去。

没有全面客观的看到事物的两面性,也是此事发酵讨论的基础之一,且是最重要的一个基础。

5.结语

总而言之,看似是一个误会,但其中包含着许多不易察觉的矛盾,如果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些矛盾——教育资源发展不充分分布不平衡与人民的广泛受教育需求的矛盾;性骚扰范围的广泛,形式的多样与相对较弱的法律保护之间的矛盾;事物的两面性与主观片面的看待事物之间的矛盾,像清华学姐这样的事情还会一次又一次的重演。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阿房宫赋》——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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