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2022年04月刊 精品集

《以案说法》2022年04月刊 精品集

冯女士称:我儿子今年16岁,读高一,夜里10点左右从无锡某个中学宿舍二楼阳台跳下去酒吧耍,跳阳台时受伤,学校能赔钱吗?看病花了19万。学校是一点也不承担。

解答:

如能举证学校未尽到安全教育职责,管理不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学校缺少学生手册、教育材料、当天宿舍管理员值班记录等。

你儿子虽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也对从高处跳下会造成的后果有预知能力,自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学校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同时,你儿子已满十六周岁,在深夜从宿舍阳台跳下受伤是由于其自身的严重过错造成的,实践中一般应由其自己完全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或仅承担低于5%的责任。


刘先生称:我没有驾照,却又想开车,就以我女朋友(李女士)的名义买了一辆现代小轿车,登记在她名下,只是买了强制险,前段时间,在长沙市高新区某个路段,没注意撞了1个人(王某),她后来鉴定为十级伤残,她损失了17万多,我也承认是全责,但保险公司不赔偿,律师,怎么办?

解答:

刘先生,基于你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予以认可,并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的情况下,你女朋友(李女士)在明知你无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上路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仍同意将你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她的名下,具有重大的过错,对王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和你具有共同的过失,你们两人的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应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保险公司应承担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赔偿可以提起诉讼,实践中,王某通常先提起诉讼,以你和李女士作为被告,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潘先生称:下班后,我女友帮我占小区旁边马路上免费车位,但被谭某抢先一步,强行将车停在我女友占的车位上,我只好将车停至其他车位。我下车后将车内的纸团扔向谭某,我女友也上前打了谭某一耳光,谭某也动手反击。我气不过,立马和谭某互殴。在扭打过程中,谭某搂住我的脖子,我倒地后,谭某又趴压在我的腿上,随后医院诊断,说我右胫骨粉碎性骨折及右腓骨下段粉碎性损伤,住院花了6万多,谭某说我先骂人和动手,最多赔5000,律师,我怎么办,告他?

解答:

根据医院诊断,你的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你可报警追究谭某的刑事责任。

关于民事责任,你先掷纸团、你女友出手打人使事态升级,导致你们三个互殴。无论是辱骂还是殴打,均属非法行为,又发生在公共停车区域,应遵守公共停车场所的基本秩序和礼让习惯,但你和你女友在谭某已停驻车辆的情况下,不能冷静处理,不断进行语言和行为上的挑衅,致使事态升级,因此具有一定的过错。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实践中,谭某一般要承担50%-70%的赔偿责任,你本人也要承担30%-50%的赔偿责任。


徐女士称:我在广德市一家养生馆减肥,用的灌肠术,拔管回家后一直疼,就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肛周脓肿,做了手术。花去10万医药费,九级伤残。养生馆说灌肠有风险,已告知我并签了协议,并说我知道他们没有医师资格证书,说只能退费,不赔偿。

解答:

该养生馆对外开展灌肠减肥业务,导致你肠道受伤,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你于灌肠过程中出现不适,你的肠道伤情与灌肠减肥之间存在完全关联关系,但你在知道该养生馆没有相应资质和医疗条件的情况下依然灌肠减肥,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实践中,养生馆一般承担70%-80%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你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高先生称:我在北京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家公司上班,午睡期间,我和同事5人经常联网打游戏,但前段时间,老板突然在某个周六日安装了摄影头,对准了我们几个。


我也向老板提出过建议,能否将摄像头移至公司大门入口,不要对准员工,或者在工作时间暂时关闭监控呢?公司场地又不大,办公期间大家都在,公司的东西可以一起照看啊。

公司说,并不针对某个员工,如今摄像头遍布各个公共场所,你们也应该适应。

我们几个很是不满,都认为侵犯了我们的隐私。于是,我就用垃圾袋套住了摄像头,公司发现后,认为我不服从管理还恶意遮挡,便以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我开除了。是不是违法解雇?能赔偿吗?

解答:

你公司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与员工为此发生纠纷,公司应以积极态度与你们(员工)沟通解决问题。你擅自遮挡摄像头的行为也确有不妥,但你也只实施了一次遮挡行为,用垃圾袋套住了摄影头并未对其进行破坏,公司发现后能够恢复摄像头的正常使用,也没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秩序等造成了严重后果(如电脑等财务等丢失)。

另外,实践中,在公司的员工手册中,一般也都未指出遮挡摄像头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具体还需要核实你公司是否有不允许员工遮挡摄影头等解除劳动关系事项)。你公司认为你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你们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你公司应按照相关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柏先生称:我在合肥某家居公司做销售,我父亲病危,向公司请了3天事假,公司批准了。又过了2周左右,家里人手不够,病危的父亲需要我来陪护,再次向公司申请10天的事假,我已经在钉钉上发起了请假,随后我和主管领导语音请假也得到了同意,但公司在“钉钉”软件上迟迟不给审批通过。我没有办法就先回老家了。第二天,公司HR发微信通知我“如果明天不上班就算自动离职”。第三天,父亲去世,公司又向我发通知。父亲去世后,我也就再没回到这家公司上班。我和公司也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公司不给我经济补偿金。

解答:

你因父亲病危需要陪护,向公司申请事假,具有正当理由,且已按照公司规定的方式提出了请假申请。公司强调经营利润,在员工直系亲属病危时,对员工的请假申请不予批准,并通知“如果明天不上班就算自动离职”,有悖于传统的孝文化,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公司理应考虑你所面临的特殊情况,作出合理安排,但公司不但不予批准,反而两次向你发送通知,催促你返回岗位工作,公司的处理确有不当。

你公司通过微信通知你“如果明天不上班就算自动离职”,可以认定公司具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你主张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胡女士称:我和谢某住同一栋楼的邻居,两家门对门,共用一个楼道。一天,我发现谢某在楼道内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我每次回家都在摄影头的监视下,还能清楚地看到我的脸部,我走出进入家门的时间等,我心理有很大的压力。多次沟通后,谢某仍不拆除,说是为了防贼。谢某是否侵犯了我的隐私权?

解答:

你对门(谢某)在楼道内安装的摄像头,能够拍到你进出住宅的信息,已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侵犯了你的隐私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后果。即使谢某购买的摄影头能够控制拍摄角度,如将调节视角,将拍摄方向调整为电梯口及楼梯口,但是谢某是否调节摄像头的视角、如何调节均不能为你所控制或知晓,你亦不可能时时监督使用摄像头的行为,你个人的隐私仍受到客观的威胁。

至于谢某所称拆除摄像头难以保障自身安全的问题,谢某安装摄像头主要是作为一种防范手段,其没有明显的侵害危险,仅在于加强自身安全而安装摄像头,但其安装摄像头所维护的权益和他人的隐私利益之间要进行权益衡量,但不能超对隐私权的保护。

谢某在楼道内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你的隐私权,多次沟通无果(或物业不管)的情况下,你也可直接到法院起诉,请求拆除。


此外,虽然法律并不禁止个人安装摄像头,但个人使用时,必须注意不能侵犯他人隐私。安装者如果确实需要安装,在安装之前最好要告知邻居住户和物业部门,即使是安装在公共部位,也需要取得物业和邻居的同意。

朱先生称:当天下着雨,我骑着电动车(两轮)打着伞,在临海市一条非机动车道上骑行。为了挡雨,我一只手举着雨伞,没有看清前面停着的一辆货车,撞上了,摔倒后多处受伤,医疗费花去了2万多,后来找到货车车主和保险公司,说是我的责任,但都不理赔。

解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如有违反,将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你驾驶电动车时手持雨伞,不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更是交通违法行为。尽管货车在非机动车道上也是违规停放。

但根据事故责任比例,你仍负主要责任,部分损失只能由你自己来承担。实践中,货车方保险公司通常支付不超过50%的赔偿款。

提醒

骑车手中持伞危害极大,除遮挡视线导致无法提前规避风险,单手驾驶还不容易保持平衡,特别是雨天、雪天,遇到紧急情况难以及时刹车,极易发生跑偏打滑等引发事故。

遇到大风天气,持伞将加大行驶阻力,造成行车不稳。撑开的伞还容易与路上其他车辆、行人等发生剐蹭,诱发事故。

建议驾驶电动车选择穿雨衣、防晒衣等,并注意控制车速。


曾先生称:我和几个同学在重庆某景区游玩,累了坐在石头上休息,然后王同学说来个掰手腕比赛怎样,王同学力气大,我不想跟他比,但王同学多次约我,只好与他比试比试。我在与王同学掰手腕中受伤,后来,医院诊断为右侧肱骨下段骨折,花了3万,但王同学说家里也困难,就给了600元。如果起诉,王同学能赔偿我多少?

解答:

掰手腕是一种比拼臂力和腕力的运动,你和王同学在角力中展现自身素质及身体爆发力,符合竞技性体育的一般特征,为文体活动中的一种体育竞技活动。

自愿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按照自己意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自主的选择、决定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王同学并不存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意思表示,并不存在强迫行为,也未向你施加压力,加之掰手腕属于竞技性活动,常人均具有挑战自我、赢得美誉的心理获得感,虽然开始时王同学多次约你掰手腕,但当王同学再次邀约时,你选择了接受迎战,应当属于自愿参加该体育竞技活动。

你在掰手腕中受伤通常是因为王同学在僵持状态下的突然发力系掰手腕中的常见行为,符合竞技性体育的一般特征,不能据此认定王同学突然发力具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如果你不能举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王同学在掰手腕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对你的受伤,王同学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你们之间的掰手腕行为属于自甘风险的体育行为,王同学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刘女士称:我离异后与胡认识,并很快发展为男女关系,我也知道胡有妻子。后来,他妻子多次和我交谈让我和他老公分手,我也厌倦了,就不再和胡来往联系。

2022年清明节,我回了趟老家普宁,第二天胡也买了一些礼物来到了我老家,我拒绝与他见面,随后一段时间,胡又以看望我父母的名义多次到我老家,我父母多次打电话给我让他离开。后来他通过抖音向我的朋友发送我和其他男性有不正当关系的消息。我怎么办?我快崩溃了!

解答:

你想分手,男方对你纠缠不休,你可报警,或诉请法院要求男方停止侵权,并可附带以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胡先生多次前往你父母家中,给你施加了压力、打扰了你的安宁生活。胡先生通过抖音通讯软件向你的亲友发送带有侮辱内容的信息,有损你的个人形象,侵犯了人格权中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法院会判令胡先生停止其侵权行为,并书面向你道歉。


张女士称:2021年11月我和丈夫经人介绍认识,不到1个月我们就到南通市民政局领了证,婚后2个月,我发现我丈夫背着我每天都在偷偷的服用一些药,我多次问他都不肯说。最后,他才说几年前患有甲状腺癌。后来才发现他脖子上留下了大疤痕,怪吓人。

我赶紧上百度搜索“甲状腺癌术后能活多久”,一个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某副主任医师(实名认证了)答复:甲状腺癌分为分化型癌和未分化型癌,术后的生存时间根据患者自身的差异性、癌症的分期、术后护理等各种原因会出现差异性。分化型甲状腺癌,尤其早期或者中期的患者经过手术后,90%以上患者的存活时长可以超过5年,80%患者可能超过10年。

丈夫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婚姻选择权,能撤销我们的婚姻吗?

解答: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因民法典对重大疾病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关键在于甲状腺癌是否属于重大疾病。

一般来讲,重大疾病通常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重大疾病的范围可能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以及新型疾病的出现而发生变化,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未作明确的规定。根据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一)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二)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三)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甲状腺癌是人体较为常见的头颈部恶性肿瘤,如果发现及时并及时治疗,一期治愈率一般可以达到90%以上。你丈夫患有甲状腺癌,该疾病不属于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的三类不适宜结婚的疾病,且该疾病经过手术和药物治疗可以治愈,并且,你丈夫经过治疗,病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并不影响正常生活,故不属于重大疾病。你以丈夫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主张撤销婚姻,没有法律依据。

提醒:

夫妻在共同空间内长久生活,两性关系具有高度的亲密性,经济上互相扶持,精神上互相抚慰,如果一方确实患有重大疾病,应该向另一方坦诚相告,履行婚前告知义务,让另一方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做出是否愿意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马先生称:我老婆是海口市某公司的HR,周五下班后有些招聘工作没有做完。她利用周六时间继续工作,当时我在客厅沙发看电视,突然发现老婆脸色苍白,呼吸困难,我立马拨打120电话,但老婆因抢救无效当天去世,医院说是因突发心肌梗死。医院在抢救记录中记载了抢救时间,并记录到达现场时患者已无心跳、呼吸。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证明我老婆因突发心肌梗死,是在家中死亡,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为“不详”。

2周后,我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老婆的死亡是工伤(我有老婆当天浏览智联招聘的记录和电话记录证明)。 但他们说我老婆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的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我怎么办?

解答:

你可就市人社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省人社厅提出复议或向所在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二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未经抢救死亡,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突发疾病,来不及抢救即已经死亡;二是发病时,没有其他人员在场,丧失抢救机会死亡。无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是未经抢救死亡,视同工伤的关键在于,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按照通常理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是指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同时,职工为了单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虽然你妻子在家中死亡,但她利用周六时间继续工作,并有当天浏览智联招聘的记录和电话记录证明, 显然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在回家后利用个人休息时间,加班从事HR职责工作,属于“在家加班工 作”的情形。

是否能够认定你妻子是否属于工伤,关键是看其发病、死亡是否发生在“在家加班工 作期间”。你妻子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对其发病至死亡的时间认定为“不详”,这就造成你妻子的发病时间是否在加班工作期间难以判断。

实践中,在职工发病和死亡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缺乏相关证据证明、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根据工伤认定倾向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职工的肯定性事实推定,而非否定性的事实认定。

提醒: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排除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是故意犯罪、醉酒和吸毒、自残和自杀三种情形。


韩女士称:2017年,我与徐x相恋。2018年,我们俩个在江苏海安购买了一套90平房屋,并以我的名义办的公积金贷款。2019年3月,我们生了一个孩子。

后来,我们两个的矛盾越来越激化。我开始失眠、烦躁、情绪异常波动,就去了海安人民医院,医生说我处于抑郁状态。2019年5月,我被他家人送到南京第一医院住院治疗,住了5天就出院了。医院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不伴有精神病性的躁狂发作。

我们都不能忍耐天天相互争吵,2019年7月11日,我们两个协议离婚,为了快点离婚,我同意我们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子归男方徐x所有,房贷由男方偿还。并把房子过户到了徐x名下。

2019年12月,我又去医院就诊,诊断为:患者目前病情基本稳定,言语基本正常,无幻觉妄想,活动有序。

我现在非常后悔,请问,能撤回离婚协议,并重新分配我们的房子吗?

解答: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缔约双方具备处分能力、处分内容合法,该协议应当合法有效并约束双方。你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的躁狂发作”,也仅能说明你当时是情绪上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并不能证明你签订离婚协议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没有证据证明你不具有处分能力。你们的离婚协议并不因此而无效,有关财产分割也不可任意撤销。不过,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实践中,通常也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提醒: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当冷静、理性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否则,事后反悔往往难以撤销。

俗话说,女人生完孩子傻三年,夫妻双方要更加的多一些相互理解、陪伴、包容和照顾。


徐先生称:好友颜某2020年,向我借款5万在金沙县城开了家饭馆,并写了借条,后饭馆经营不善关门,我多次向他要帐,都是没钱,老婆天天骂,天天吵,要离婚,我酒后一生气,就把写在小本本上的借条页撕了扔到垃圾桶,第二天,我又将七八片借条重新粘好,我想告他执行他,真要不回也死心了,粘贴的借条还能作为证据使用吗?问了几个县城的律师,有的说行,有的说不可以。

解答:

如果你不能证明你与颜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或证人,那么你撕碎的借条是否可以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关键。

存在重大瑕疵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借据作为书证,必须具有完整的内容和形式。撕坏之后重新粘贴的借条,虽然在内容上无须经过专业技术手段即能辨认其文字,但是作为证据,在形式上存在重大瑕疵,不符合证据的完整性。

对于具有重大瑕疵的借条,你负有相关的举证责任,需要对"瑕疵"借条作出合理的解释。

但你解释借条被撕坏的原因也不符合常理,你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你们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借条在撕掉边角不影响大致内容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整张借条撕坏存在重大瑕疵(又将七八片借条重新粘好),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律就不会予以保护。

提醒:

对于借条等重要证据,应当保管好,避免丢失损坏。

监制:王成涛律师

编辑:刘继勇律师

美术设计:卢杭律师

©浩天律师事务所、王成涛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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