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四证最全面的知识,你想了解吗?
军工四证也就是军工资质条件,是指申请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具备的能力和资格,也就是进入军方市场的“通行证”。
一、军工四证包括:
1.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简称:国军标认证;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简称:保密认定;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简称:许可证认证;
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简称:名录认证。
二、“军工四证”由不同部门负责审查、认证 。
1.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由具有武器装备质量体系审核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或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进行审核检查;
2. “保密资格认定” 由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共同负责;
3.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 由国防科工局负责, 同时需要征求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意见。
4. “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三、申请四证的流程
国军标认证
根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程序》,申请单位取得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是向具有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提交申请书及证明材料;
二是接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组织的认证审核;
三是通过审核后,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进入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单位名录。
1.在申请单位内部按照《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贯标;
2.申请单位建立国军标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3.申请单位按规定格式填写《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4.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同意后认证机构与申请单位签订认证合同书;
5.进行现场审查。对于初次申请单位审核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审核主要涉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主要涉及了解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确认审核范围及标准删减内容等,并与军方用户座谈。
第二阶段现场审核通常在第一阶段审核提出问题关闭后进行,与第一阶段间隔时间不超过4个月。第二阶段审核是全部门、全产品、全过程、全要求覆盖的符合性审核;
6.现场审核通过后颁发证书。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民企进军工的一把钥匙,也就是说你的产品可以用于军品的生产,用于航空航天航海,兵器等。没有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是不可能进入军工体系的,当然也有例外,那就是军工产品非用你的东西不可,没有其它可替代产品。例如目前有很多进口产品,他们没有国军标认证但质量可靠也可以采用他们的产品用于军品生产。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属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即列入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内的专业产品)需要进行强制性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许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军选民用产品不需要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
保密资格认证
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为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企业注册成立3年以上,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审查认证机构
1.一级保密资格由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审查。
2.二级保密资格由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审查。
申请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
2.秘密等级建议表;(申请单位可根据情况选择开具地点:军工集团公司或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装备承制资格受理点)申请认证单位与合作单位的合作意向协议或意向委托合同;
3.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现已三证合一);
4.公司章程 ;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6.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7.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许可证认证
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可以不是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审查认证机构
1.一类许可项目或产品由国防科工局组织审查。
2.二类许可项目或产品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申请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保密资格证书;
5.消防达标文件;
6.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7.环保验收达标文件;
8.公司章程;
9.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0.财务审计报告;
11.其它有关材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
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特殊装备承制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
3.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纪、违法行为。
6.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等级。
7.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规定的其他要求。
审查认证机构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申请材料
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财务审计报告;
8.其它有关材料。
伴随着军民融合的大发展,民参军门槛也降低了不少,但是军工资质仍是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军工资质可谓是民参军的“第一步”, 在“第三届军民融合发展高技术装备成果展”上,军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的张林副局长明确宣布:关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证合一的工作,装备发展部目前已经批准,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这次装备承制资格有关政策调整,主要围绕申请受理、计划管理、审查实施、推荐注册等环节,从形式和内容上对“两证合一”改革进行系统研究论证,修订了承制装备分类、细化了审查专业领域范围、开展了审查员和审核员培训、开发了审查工具软件等工作,在组织试点验证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改革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承制单位分类。将装备承制单位类别由三类简化为A、B两类:A类为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涵盖原来的一类和二类),B类为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涵盖原来的三类)。
二是统一申请受理。依托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统一受理“两证合一”后的资格审查申请。对首次申请A类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增加预审查环节。
三是合并审查内容。审查内容以资格审查要求为基础,全要素、全条款融入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内容,统一规范评判标准,全面评定承制单位综合能力。
四是规范审查组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员、武器装备质量体系审核员实行融合管理。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和工作评价制,审查组专业配置覆盖申请承制的装备类别。
五是换发资格证书。统一发放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A类装备承制单位的新版证书增加“通过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识,兼具原“两证”功能。
六是强化资格监管。加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监管力度,健全日常监督、年度监督审查、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管理制度。
对目前正在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应该说上述政策变化对申请工作并未产生本质影响。原来的一、二、三类调整为A、B两类,原来的一类和二类合并为A类,涵盖军方专用产品;原来的三类对应现在的B类,是军选民用产品。如果企业原来计划申请的是一类或二类承制资格,后续自然调整为A类,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申请难度上与原来相比,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对保密资格也没有限定性要求。如果申请的是三类承制资格,后续自然调整为B类,审查内容和申请难度基本不变。
有影响的是军标质量体系认证方面。按照新的要求,A类装备承制单位的军标质量体系,不再单独进行认证。而是在进行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时,由军方组织质量体系审核专家,作为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的一项内容,与承制资格审查的其它内容绑定在一起进行审查,也就是上面所说的“审查内容以资格审查要求为基础,全要素、全条款融入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内容,统一规范评判标准,全面评定承制单位综合能力”。审查完以后不单独发证,而是在新版装备承制资格证书上增加“通过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识。
从以上情况来看,如果申请企业已经在建设军标质量体系,那么就目前情况来讲,有两种策略:
策略一:继续按照目前的思路进行军标体系建设,后续申请有关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拿到军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这样的好处是:由于有认证的压力,因此公司军标质量体系的建设会相对比较扎实,也为后续军方进行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时组织的质量体系审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前期企业的体系建设工作投入没有任何浪费;另一方面,取得一个独立的军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对公司争取政府补贴,为军工集团单位进行配套,参加有关部门的招投标等,都是大有用处的。采取这种方式,需要额外付出的就是要付给认证机构认证费。
策略二:如果企业后续有申请A类装备承制资格的计划,那么可以不去申请有关认证机构的第三方军标体系认证,只做好军标体系建设的工作,后续与装备承制资格申请的工作相配合,在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时一并由军方进行体系认证。这样做的好处是少了一次认证环节,节省了认证费用。但问题不少:一是在军方组织资格审查时,虽然会组织独立的质量体系审查,但对之前公司有没有搞过军标质量体系认证的情况还是要了解和掌握的。而且已经做过认证,拿到证书肯定比自己说建了体系而没搞认证要更有说服力,也更加有助于通过装备承制资格审查。因为“两证合一”后,军方对军标质量体系的审核不是放宽了,而是加严了。如果在前期没有认真扎实的进行军标质量体系建设和认证,指望着一次过关,那很可能在资格审查的时候质量体系会不能通过审查,从而导致两个证一个也拿不到。第二个方面的问题是,军方的审查最后是不单独发军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所以后续政府在这个证书方面的补贴能不能拿到就存在不确定性,这要看军方和地方在政策方面的配合和衔接情况。而且在跟军工集团或其他军工单位打交道,以及参与特殊项目招投标的时候,没有单独的军标体系证书也非常不方便,不好说明公司军标质量体系的情况。第三个问题是,即使企业军标质量体系建设很到位,也可能由于装备承制资格申请方面存在其他资质方面的问题,导致装备承制资格审查不能顺利通过,那企业的军标质量体系也不会单独通过审查,那样的话就一个证书都拿不到,损失会很大。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建议的取证策略是:如果企业已经启动军标质量体系建设,后续没有申请A类装备承制资格的计划,那么可以继续申请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军标质量体系认证。如果后续有申请A类承制资格的计划,可以选择继续申请认证,也可以与装备承制资格申请结合,由军方进行“两证合一”的审查认定。其利弊如上述。但不管是申请独立认证,还是“两证合一”式的审查认定,军标体系方面的建设内容和审查要求都没有变化,仍然是要按照GJB9001的标准要求,进行认真的质量体系培训和体系建设。
由此,企业申请军工资质,应全面理解为“军工四证 (3+1)” 即:“军工三证”+“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
总之,客观来说,军方的“两证合一”政策把装备承制资格和军标质量体系这两个原来有一定关联但并未完全绑定的事情,完全绑定到一起了。但万变不离其宗,能力是第一位的。不管证怎么合、怎么分;是两次审,还是一次过,军方要求的四种能力都还摆在那儿。作为民参军企业来讲,摒弃投机心理,结合自身技术和产品特点,下大力气深入跟踪和分析军事需求,持续建强自身军工核心能力,这才是真正要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