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27|刑法|案例13之3

董某染上毒瘾。毒瘾发作,董某非常难受,苦于无钱购买毒品,此时正好有个小孩从董某身边经过。董某将孩子打昏,并将孩子放入麻袋捆好。

后,董某谎称此袋中是一只小狗,卖给狗肉火锅饭店老板刘某,获钱50元。

刘某见麻袋中有动静,便指使饭店厨师李某(17周岁)用扁担猛击麻袋,孩子发出微弱的哭声,李某对刘某笑称,狗居然会学人哭,刘某也觉可笑,后刘某再次用扁担猛击,孩子死亡。两人解开麻袋,才发现是个孩子。

1.董某将孩子当成狗卖给饭店,对于小孩的死亡存在明知,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同时,董某出卖孩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择一重罪论处。

2.刘某没有杀人故意,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袋子中可能有人,存在犯罪过失,因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李某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人不构成共同犯罪。且李某未满18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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