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在人不在,物业费可否赖?

现在很多人在买房子时,都会选择把房子买在小区里,这是无可厚非的,毕竟小区实行的是统一化的专业管理,现在小区也比较现代化,不仅环境舒适,也相对比较安全。在享受这些环境和服务时,与之相对应的是高昂的物业费。但现实生活中,业主将房子买来,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不会居住其间,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或是减免物业费呢?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物业费收费标准分为四级。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物业费是每个小区里的业主必须缴纳的,不能够用任何形式来推脱,虽然人不在,但是物业管理公司仍旧在尽心尽力地保护房子,收取物业费并无不妥之处。所以,大家有空置的房子最好是可以出租出去,这样子也能够产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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