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情葬爱(你用命去救的那个人,却要处心积虑害死你,保命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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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怕被伤害,我只怕被最爱的人伤害:古宗周的父母先前卖房、倾家荡产凑了三十多万交给法庭,赔偿易梦蝶的家属,每天跪在易梦蝶父母的家门外,乞求他们的原谅,只求能保儿子一命。易梦蝶父母和姚苏林都拒收赔偿款,一心只要古宗周偿命。

姚苏林被捕后,检方和法院意见不一,有的人认为姚苏林教唆古宗周杀自己不能构成犯罪,如果他教唆古宗周杀赵游勇而古宗周杀了赵游勇的妻子,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姚苏林因疏忽大意的过失导致了妻子死亡的后果,应当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姚苏林有杀妻故意的情况下以故意杀人定罪量刑怕会造成冤案。

最终法院判姚苏林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古宗周死刑。

赵游勇教唆古宗周杀人,犯故意杀人罪,犯罪对象的错误不影响定罪量刑,但赵游勇报警想要阻止古宗周杀易梦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赵游勇无期徒刑。

赵游勇明明看到古宗周在案发现场,却谎称没有看到,想要替他隐瞒犯罪事实,犯包庇罪和伪证罪,择一重罪处罚,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姚苏林的厂子由弟弟接手经营。

赵游勇委托毛玉凤上诉,毛玉凤找到同乡毛烟雨,道:"…姚苏林判得太轻,我丈夫判得太重了,我咽不下这口气。大哥,你看看这个案子还有翻案的希望吗?”

烟雨道:"这个案子涉及到多个罪名,本案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密不可分,当初法院如果能够正确判决,也许赵游勇就不会气愤难平想要报仇了。拍摄配偶和他人通奸的裸照是否侵犯被害人名誉权等权利,要看行为人的目的、传播的范围和后果,如果是为了离婚诉讼中取证,证明配偶有过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照片只作为给法院及有关部门提交的证据,就不违法。行为人只有拿着裸照四处张贴、散发,才能构成侮辱罪。

赵游勇闯入姚苏林的住宅,是为了取证并找回自己的妻子,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能认定为非法?象通奸这种事警察是不会管的,难道他只能任由妻子去和别人通奸吗?不能去找回妻子吗?通奸和同居都不违法,只有配偶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才能构成重婚罪。

依据《婚姻法》,夫妻双方有互相忠诚的义务,捉奸是基于维护自身权益而侵入的,有违法阻却事由,故不应上升到刑事法律层面来调整。违法阻却事由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排除犯罪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和超法规的违法阻却(正当化)事由。

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包括: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的承诺;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自救行为;自损行为;义务冲突。

经被害人的承诺的行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条件:被害人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夫妻双方都承诺过绝不做对不起对方的事,夫妻双方也都有法定遵守的义务。

姚苏林当时说:‘有种你就把东西全砸了。’用言语相激,激怒被告人砸毁家具,以求达到将被告人送监牢的目的。姚苏林构成了教唆犯,应与赵游勇同罪。如果说姚苏林自损行为不构成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赵游勇是基于姚苏林的承诺有违法阻却事由,不能定罪。有赵游勇偷录的视频为证。

利用人性的弱点而使其实施本来不愿实施的犯罪,无异于引诱清白的人犯罪,与刑罚目的背道而驰。

《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犯意引诱是指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引诱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对具有这种情况的被告人应当从轻处罚。

诱人犯罪就是违法,构成教唆犯,应与被教唆者同罪,属于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特情有权利诱人犯罪吗?(特情是指刑事侦查工作中运用的一种非专业侦查力量,线人)

姚苏林诱人犯罪,所造成的损失怎能由被告人承担?如果被告人殴打受害人造成轻微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的量刑标准,在本案中只有这种情况才能追究被告人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被告人没有拒不退出的情形,没有影响姚苏林的正常居住、生活,达不到刑事立案的量刑标准,定罪属于违法判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虽然已过上诉期,但仍可申诉,可以请求省高院责成市中院重审,以求达到减轻刑罚的目的。如果你觉得难堪,那就不要申诉了。"

毛玉凤道:"只要能减轻他的刑罚,叫我做什么我都愿意。”

烟雨道:"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选择性罪名,十年以下刑。只能由作为方式实施,单纯不提供证言、沉默不语或者不出庭作证行为,不成立包庇罪。知情不举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实施的,不能认定为是犯罪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被告人的亲人有拒证权。隐匿罪证指掩盖歪曲事实真相、毁灭证据,将应该提供的证据予以隐匿。

所谓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主要是指对案件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或者对罪行轻重有重大影响的情节。如果伪证的事实无关紧要,对案件的处理影响不大,不能以伪证罪论处。

被告人赵游勇并没有看到古宗周杀人,说没有看到古宗周,对案件的处理影响不大,且赵游勇已经报警并将古宗周发给自己说要杀人的短信交给警方,把怀疑矛头指向古宗周,此时古宗周是否故意杀人属于疑罪,需要警方查实,故不应认定赵游勇犯包庇罪。

刑法第29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罪名和被教唆者所犯的罪名相同。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犯。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被教唆者原本无犯罪意图。

如果是对已经决定犯罪的人再用言辞鼓励,促其顺利实施犯罪,该种行为属于帮助犯罪,不属于教唆犯。古宗周原本就有伤害姚苏林的故意,故赵游勇属于帮助犯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从犯,只需承担一半的责任。教唆犯须有教唆之故意、行为,被教唆者为特定的人,有责任能力。

如果被教唆的人对被教唆的罪产生误解,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者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责任。

实行过限(是指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罪责自负: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某一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雇凶杀人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犯罪对象的错误,不影响定罪,但有可能影响量刑。如果要杀的两个人都是无辜的人,被告人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如果要杀的那个人都严重过错,量刑标准完全不同。

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罚。对于完全符合激情杀人的情形,量刑标准三到十年。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没有犯罪预谋,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姚苏林有严重过错,用欺骗、强迫、施压等手段夺人妻子,屡次故意激怒被告人,扬言杀被告人全家,令被告人处于极度恐惧中,精神几近崩溃。古宗周带水果刀在身上完全可以说是为了防身自卫,防止被姚苏林杀害,没有确凿证据不能认定有杀人预谋。如果姚苏林在案发现场激怒古宗周,古宗周一怒之下把姚苏林杀了,完全符合激情杀人的构成要件,十年以下刑,超过十年就属于违法判决。

误杀不能等同于临时起意改变所要杀的人,古宗周不可能分不清男女,错把易梦蝶当成姚苏林。对于误杀,赵游勇应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古宗周滥杀无辜,责任只能由古宗周自负,赵游勇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一审法院是违法判决,错误适用犯罪对象错误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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