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三期”女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本法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因此,”三期“并不是女职工的免死金牌,当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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