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古人的称谓

从古籍中经常可以看到古人有姓、氏、名、字、号等称谓,其实与我们现代人的姓名一样,古人的姓氏名字号也是用来识别认知一个人的代号,那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具体是怎么产生的,又是如何使用的呢?

先说姓与氏。

许慎的《说文》释“姓”:人所生也。从女,从生。可见人由母所生,沿用母亲的姓则可以用来标记血缘源流。在上古的母系社会中,血缘体系是母系为主,这从史传中所说的姜、姬、妫(guī)、姒(sì)、嬴、姞(jí)、姚、妘(yún)等上古八大姓皆从“女”字部首可以得到佐证。

传说神农一族因居住在姜水而世姓“姜”,黄帝一族因居住在姬水而世姓“姬”,舜一族因居住在叫姚的地方而世姓“姚”,这是姓的最初来源方式之一,在历史上称作“因生以为姓”,即采用所生活的地域名称来作为姓。

可以想见,姓最早产生于母系社会时期,因为当时的生产力低下,人们的活动地域相对有限,所以多根据所生活的地域名称为作为姓。当然还有其他具有母系社会特点的姓的来源,比如据传商朝的始祖契是因为他的母亲误食神鸟的卵而受孕生下了契,所以定为子姓,这说明最初的关于姓的起源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说文》释“姓”中还引用了《春秋传》:“天子因生以赐姓”。原文出自《春秋传·隐公八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zuò)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因生以赐姓”,意为根据祖先而赐予其姓,具有代表性的有:禹因治水有功而“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还有“祚四岳国,命以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见《国语·周语》。

另据《史记》记载:陈胡公妫满作为舜的后代,在周武王克殷之后,被封在陈国。董姓的祖先,因为侍奉帝舜,被赐为董姓,氏名豢龙。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因年代久远,姓氏变迁之后。如据《史记·五帝本纪》载“黄帝二十五子,其得姓者十四人”,《史记·索隐》列得姓者共有十二个姓,分别为:姬、酉、祁、己、滕、葴、任、荀、僖、姞、嬛、依,经过诸如此类的过程姓就会有所演变。后代天子基于褒奖有功勋的臣子,而重新赐予其祖姓,这在当时应该也是一种极大的荣耀。

在秦汉以后,皇帝对臣子赐姓的也代有记载,比如汉高祖赐娄敬为刘姓,《新唐书·李勣传》徐勣被赐姓为李姓等等。

姓还有两个比较有趣的来源,一个是史称的“推律定姓”,代表人物是京房,原本姓李,自己根据音律改姓为京。另一个是筮卦得姓,代表人物是陆羽,大概因为他不知道父母是谁,所以用《易》筮了一卦,定姓为陆,名羽,字鸿渐。

在母系社会中,姓主要是识别母系血缘的功能,而进入父系社会之后,姓仍然在原有的功能上沿用,只不过记录的是父系的血统。据顾炎武统计《春秋传》共有二十二姓,且因为社会活动内容的增加和地域范围的扩大,同姓族人渐趋分散,所以在原有姓的基础上还需要新的标识。当时根据地位的不同,天子可以赐姓予诸侯,诸侯则不能向下赐姓,但可以“命氏”,这就是“氏”产生的基础和起源。

氏者,族也,氏也是家族性的血统标志。那么又是如何“命氏”的呢?

如前文所引的“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孔颖达解释说“别而称之谓之氏,合而言之则为族”,也就是说从分别的角度来看称为“氏”,从整体的角度叫做做“族”,“氏”与“族”二者是对同一个群体的两个不同称呼。

氏由诸侯君主依照礼法命名的,这里包括以祖父的字为氏,以官名为氏,以及以封邑为氏等。“以字为族者,多用于公族,当时之制,诸侯之子称为公子,公子之子称为公孙,公孙之子不可再称公孙,及以其祖父之字为氏,如郑公子去疾,郑穆公之子,字子良,其子为公孙辄,其孙良霄即以良为氏,良霄之子为良止是也。”(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

刘恕《通鉴外纪》说“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进入春秋、战国,诸侯之间战争不断,社会激烈动荡,诸侯国大量消亡,社会阶层也随之沉浮巨变,原有“贵者有氏,贱者无氏”的状况已经分崩瓦解,姓与氏的分界被打破,逐渐向姓统一。

有一种说法,姓与氏的混用统一是自司马迁《史记》开始的,其实《史记》只是之前史实的鉴照影像,所以这种姓氏混一的现象应该自太史公之前就已经明确地出现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姓与氏经历了漫长的演变,才形成了今天我们每个人使用的姓。

再说名与字。

“名”是一个人姓氏之后的称呼,《说文》释“名”为自命也,从口从夕。“字”是在本名之外另取的一个称呼,通称“表字”。《礼·曲礼》说“男子二十冠而字”,是说男子长到二十岁举行加冠礼时,除了名字外另取一个表字作为通用的称呼。

《左传·桓公六年》说命名的方法:“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这是当时取名(至少是诸侯子孙取名)的规则。其大意是:取名的方法有信、义、象、假、类五种。

第一种,根据出生时的特征命名叫做信,比如传说鲁国季友出生时手掌有友字的掌纹,所以取名为友。

第二种,用吉祥的文字命名叫做义,据说周文王取名为昌,就是因为其能昌盛周国。

第三种,依照人生长的特征相象的文字取名叫做象,有名的例子就是孔子,传说孔子的头顶凹像山丘,所以取名为孔丘。

第四种,假借万物来命名叫做假,孔子的儿子出生时,有人送来鲤鱼,所以命名为鲤。

第五种,取用与父亲名字相类的文字命名叫做类,例如上面所引用的鲁桓公因为他的儿子与他生日相同,所以取名为同。

在取名的时候不用国名、官名、山川名、牲畜名和礼器钱币的名称,因为当时的人去世之后会在相应的范围内避讳其名,如果是国君用了山川相同的名,那么避讳时就要更改山川名而造成极大的麻烦,所以说“大物不可以命”,即重要的事物不可用来命名。

所谓“幼名冠字”,其目的还是为了通过“名”、“字”对人进行区别辨认,不过二者又存在使用上的不同。男子未成年以前,可以直接呼用其名,加冠以后,则要称呼字,以示对名的尊重,这是当时社会活动中起码的礼仪要求。

再说号。

号,也可以理解为名的别称。《史记·秦始皇本纪》:“太古有号无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谥”,远古时如黄帝号轩辕氏,炎帝号神农氏等。在西周时期则多了谥号,即达到一定地位的人死后按照谥法法则来评定功过,确定谥号。而诸如青莲居士、五柳先生这种别号的取用相对自由,可以由自己根据兴趣喜好来确定,一般多有明志的含义在其中。

《白虎通义》“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故世别类,使生相爱,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皆为重人伦也。姓,生也,人所禀天气所以生者也。所以有氏者何?所以贵功德,贱伎(jì)力。或氏其官,或氏其事。闻其氏即可知,其所以勉人为善也。人必有名何?所以吐情自纪,尊事人者也。”这段话恰好可以用来作为古人称谓问题的总结:姓、氏、名、字、号,即是用来维系血亲族群关系的纽带,又要区别血脉源流的标识,这是中国古代伦理宗法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无疑是中华文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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