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原先曾预告,本篇东西共分八次刊出。但由于最后部分的“之八”篇幅过长,不能不又切分成两篇,变成“之八”与“之九”,再分两次发出。
自去年十一月中旬“之七”发出后,自己忽然有些懒惰起来,因此拖了若干时日。很快又遇到单位重新装修,且临近年底,业务和杂事忙了起来。本来想在工作间隙抓紧打字,但总行的监控器却将我逮了个正着,罚款500元;上 监 下名正言顺,轻而易举。不意屋漏偏遇连阴雨,自己的腰突症引发的颈椎病,也趁火打劫,这一阵越来越严重,极大地影响了自己的写作。诸多因素叠加,致使最后部分拖了两三个月才终于完稿。在此敬请网友谅解!
我的扫地生涯(之八)
——纪实与随感
氿鄉雲、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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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年里,打扫卫生这样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居然成了大家一种不能言说的“心病”,一个难以解开的“死结”,一桩必须捂盖子的“黑 幕”,显然是很不正常的。此种怪象的形成,除了本文“之七”里所讲的,乃是由于“利益无关者”的头头脑脑必须主导此事、“利益相关者”的员工没有“话语 Q”、“知情 Q”、“监 督 Q”、“自 治 Q”,以及整个过程未能“公 开 透 明”等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同样十分重要的缘故,那就是我在天天“自觉”扫地、拖地。正是由于有人在甘愿“自觉”、甘愿“付出”、”甘愿“吃亏”,才使得这件小事能够一直维持原状而未引起一点纷争。
就是说,由于我的不懈坚持,才将一开始就要暴露出来的规则缺失的问题,给一次次掩盖住了。假如自己哪一天脑子突然“短路”或“抽筋”,“耍起了无赖”,“撂掉了挑子”,赌气不干了;那么,这“心病”、这“死结” 、这“黑 幕”,要想不被破解,看来也是很难做到的。换句话说,此种怪象得以长期延续,是以我的不断奉献“自觉”和甘愿“吃亏”为代价的。
那样的话,问题也跟着来了:为着不损害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的政 治局面,我应该如何做才是合乎公平正义的?是一直默默“自觉”和“吃亏”下去,还是下决心“耍无赖”、“撂挑子”?或是主动找领导谈出自己的想法和不平?换言之,要想结束这种不断付出却始终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的不正常状态,只有我自己“有所作为”才可能破局。若果真只有这一种选择,那我应该如何做才算是有理有利有节和能够立于不败之地的?
首先,要让我一直“自觉”下去,既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又等不到“轮流值日”规则的出台,自己是十分不情愿的。我不是什么“道德家”,也不想做“力量无穷”的“榜样”,我其实一天都不愿意这种状态延续下去。只是因为找不到体面的下台方式,自己才不能不“咬口生姜喝口醋”硬是坚持下去。
其次,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检验”,要想头头脑脑和同事们“良心发现”,几乎是异想天开。头头脑脑们不再可能诚心诚意找我谈这件事,他们宁可让这种不公延续下去,也不愿没事找事兴师动众。而员工们就更不可能跳出来主持公道,向行长提出合理化建议了。
再次,主动找行长谈是否可行?本来这事应该由行长主动找我谈,让我把不拿一分报酬,却能坚持这么多年的缘由说一说,这样我就可老老实实“坦白交代”了。行长若能那么做,至少可表明他们已经不再好意思让我一个人“痴做傻干”了。也许正是因为这点,他们才故意“装糊涂”不闻不问,以使我能够一直“自觉”下去;而他们又不必为此付出一丁点代价,何乐而不为呢?如此的话,要想打破僵局就只能由我自己主动提出。但问题是,我可不可以主动提出?我这个人虽然没啥用,但面子还是爱的;他们都认为我这位老同志很“自觉”,现在居然不愿意“自觉”了,岂不是“晚节不保”?再者说,我也怕自己主动提出后,这么多年的辛劳就一笔勾销了。更主要的,自己还会因此失去质疑他们失职渎职的正当性和道义力量。故而让我主动找他们谈是断不可行的;就是有人鼓励我这么做,自己也不会采纳这种建议。
最后,假如真没有更好的下台方式可供选择,自己是否就只能采取下下策,即“耍无赖”、“撂挑子”,甚或“寻 衅 滋 事”以使破局?问题在于,这么做合不合乎公平正义和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假如不合乎,那如何做才是真正合乎的?自己已坚持了这么多年,实在也想找个“体面”的方式下台。所谓“体面”,至少必须满足两条:既要让大家能够理解和体谅我的选择;同时也要顾及自己的“个人形象”,不至因此而授人以柄,自取其辱。一句话,任何不能被大家认可的方式和有损自己形象的做法,都将成为自己选择放弃的障碍而难以得到落实。
这样就成了两难选择:一方面自己希望尽快结束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怪象;另一方面自己又不愿有失“体面”地结束,即必须保持应有的尊严。前文所称的“骑虎难下”、“欲罢不能”,正是这种左右为难、进退维谷处境的真实写照。同时也由于这种两难处境,才导致这件事一拖再拖,自己不能不咬牙坚持下去。
这种矛盾心态令我颇为不解:自己天天在作毫无回报的付出,特别不情愿;可为了体面地结束这种令人屈辱的不公平、不合理,自己还不能不瞻前顾后、患得患失、犹豫纠结,始终不肯轻举妄动,宁可继续“痴做傻干”。然而他们呢,尤其是头头脑脑,居然能长期“装糊涂”、“睁一眼闭一眼”,从未见他们流露过一点愧疚的情绪。换言之,看着我每天“自觉”打扫,他们都表现得十分坦然淡定,轻松自如,心安理得。如果他们还有正常人的思维和心理反应,面对每天发生在眼前的反常现象,这帮人里边哪怕仅有一人敢于站出来说句公道话,那我对他们的“群体道德”都不会完全失去希望。问题是,这些年里、这么多人,从头头脑脑到普通员工,居然没有一个。你让我怎么看他们?
虽然我向来不认同“道德”或“道德自觉”之类高 大 上的东西,但具体到打扫卫生这件事,自己又不能不无奈地承认,“道德”或“道德自觉”之类东西,不仅不是无足轻重的,而且人与人之间还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现实中,我们经常会发现这么一种有趣现象:你觉得羞耻的事,别人不一定觉得,他可能表现得很麻木;反过来,别人觉得难以忍受的耻辱,在你看来,可能不值一提。“耻感”,实际上差不多就是一种“德感”。可无论“耻感”还是“德感”,为什么各人的反应和感受会很不一样呢?这方面,往往让我十分困惑:身处同样的工作环境,同样缺乏规则约束,为什么有的人能表现出“道德自觉”或“知耻近乎勇”?有的人却“雷打不动”、“寡廉鲜耻”?
这里,为了确认“道德”或“道德自觉”之类并非无足轻重,我们不妨换一种说法和角度,用本文开篇部分曾提到过的“羞耻心”(或曰“耻感”、“罪感”)来探讨一下“道德”或“道德自觉”究竟是怎么回事。
耻感与耻感教育
耻感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情感表征,是维系人的道德生活的一道防线,也是人之道德成长不可缺少的心理元素,南宋学者陆九渊认为:“人之患莫大乎无耻。”
耻感就是耻辱感、羞耻感或羞耻心,是人们自觉地求荣免辱的道德情感和价值意识,是因经历和体验到人的价值被亵渎,而在人格深处产生的一种自我谴责和自我贬低的意识。耻感是古今中外伦理文化都极力褒扬的一种道德品格,无论是东方的耻感文化,还是西方的罪感文化,都把耻感作为发展人的良心、建立道德标准的重要力量。
耻感是一种“自我取向”的情感,即羞耻者认为负性事件反映个人无能或不道德,包含着对自己的否定。当自我评价的结果是恶而不是善,即负性自我评价时,耻感就会应然产生。影响个体进行负性自我评价的主要因素有自尊感、荣誉感、归因方式和移情能力等。
自尊感是个体对自我的总体评价,是个体的自我尊重以及要求得到他人尊重的一种情感。耻感与自尊感的关系是一种互为表征的关系,有自尊感的人才会有耻感,耻感不能脱离自尊感而单独存在,同时,耻感也是自尊感的一种表现形式,缺乏耻感也就会缺乏自尊自信。
荣誉感是指个体由于履行了社会义务,为社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后所得到的道德上的褒奖和肯定而产生的自我体验。它是人们对自身存在价值的一种自我意识和自我肯定。荣誉感强的人通常具有较强的耻感,同样,耻感越强就越珍惜荣誉,荣誉感就越强。荣誉感是一种愉悦的、肯定的情绪体验,耻感是一种痛苦的、否定的情绪体验,为了避免痛苦,人们就会自觉趋荣避辱。
归因方式是指人对自己或他人行为的原因进行解释和推测时采用的认知方法。当人们将不良事件的结果进行自身内部的、持久的、不可控性的归因时,通常会产生羞耻情绪。因此,当个体出现道德失败行为时,若将事件结果归因于自身能力不足,或者是自己性格或道德品质上固有的缺陷,并因此对自我价值进行否定时,便会产生耻感。
移情是个体对外界的一种情感反应,如同情、忧伤、愤怒、内疚、不公平感等,移情能力的高低会影响个体耻感产生的强弱。移情能力越高,个体越容易对他人的情感态度产生知觉和认同,从而容易认识到自己的不良行为对他人造成的影响,或者意识到他人由此对自己产生的消极评价和消极对抗情绪,因此便更容易产生羞耻体验。(沈贵鹏、张天舒)
以上引文所论我相信都是很有道理的,它大致讲明白了“羞耻感”(道德感)究竟是怎么回事。人若没有“羞耻感”的话,人们通常会称之“缺德”或“无耻”。而“人之患莫大乎无耻。”人都“无耻”了,还有啥“缺德事”干不出来?”从这么多年打扫卫生的亲身经历看,我倒确是没有感觉到同事和头头脑脑们有所谓的“羞耻感”(道德感)的,他们似乎更应该被称作“缺德”或“无耻”,如前文所述,是一种病态。
不过,“利益相关者”的普通员工不愿参与打扫卫生,固然有“耻感”不足、“无耻”有余之嫌;但他们主要还是因缺乏规则而感到无所遵循、无所适从,故才未能表现出应有的“道德自觉”。如果说这也算一种“无耻”的话,那也是事出有因,是可以原谅的。你想,就连刚性之“法”都可“不责众”,而况柔性之“德”乎?假如这些人里边只有一个未参与打扫而成为众矢之的,那此人或许会感到压力山大,从而产生“耻感”;但如果一个团体中的几乎所有人都因无章可循而没法参与打扫,那谁又会感到压力重重,从而产生“负疚感”、“羞耻感”呢?所以说,普通员工在这件事上虽也暴露出“耻感”不足之病,但仍可说是无可厚非的。极而言之,未订出规则,员工因无所遵循、无所适从而拒不履行义务,都应视作是他们“不合作”的一项Q 利。反过来讲,若没有规则,而要他们“自觉”尽义务,很难说不是在侵 Q。
这里,我真正要说的是头头脑脑们。在这件事上,他们才真正称得上是缺乏应有的“羞耻感”(道德感)的。面对只有一个老员工在默默打扫而其他人都充耳不闻的怪象,作为单位管理者,你将作何种感想?照我看,你应该有义不容辞的职责来把这件事情处理好。如果迟迟得不到解决,那你就应该感到脸上无光,并将之视作是自己工作中的一个“败笔”,是自己的“能力不足” 和“道德缺失”。你应当为此感到“内疚”和“惭愧”,并进而对自己作出“负面评价”和“自我谴责”。同时,你的“移情能力”(将心比心、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也将对周围人的情感、态度、看法等产生知觉和认识,从而感到由于自己管理上的失职而给员工造成了不良影响。最后,正向的敬业精神、职业操守和持续的道德压力会迫使自己产生“羞耻体验” 。
然而很遗憾,这些都没有发生。多年来,八位头头脑脑里边从未见一个因“良心发现”而流露出一丝一毫的“羞耻感”。即便偶有提及,也都是将责任推给员工,指责员工“没素质”、“不自觉”、“不讲道德”,而从未进行过一点自我省思和自我谴责。正因此,这件事始终未能摆上他们的议事日程来加以解决。一个单位先后八位管理者都连最低限度的职业责任、规则意识、底线伦理、荣誉感、自尊感、羞耻感都不具备,你如何解释这种现象?
打个比方,我这个疾病缠身的老员工,是头头脑脑们“装糊涂”、“不作为”、“得过且过”的受害者、买单者,他们的熟视无睹、置若罔闻、心安理得,是以我不断的无回报付出为代价的。可即便如此,为坚守底线及维持应有的和谐,我都不能不顾及用何种方式来结束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状态,才是合乎道德和正义或至少不会让自己蒙羞的。就是说,内心的“羞耻感”和“做人底线”(“道德自觉”或“道德自律”)迫使我不能贸然做出对不起自己或对自己造成负面影响的失态之举。可头头脑脑们呢,他们又是如何做的呢?
按理作为管理者,他们的规则意识、做人底线、职业操守等方面的素质要比我这个已落得扫地的普通员工高出一大截,否则何以管理他人?然而实际情形却是,他们面对自己职责范围内应该过问的打扫卫生怪象,不但视而不见、处之泰然,有的甚至还会忽悠你,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你(如第一位行长)。你说,他们的“羞耻感”何在呢?
不过话要说回来,认为这些人完全没有“羞耻感”,也不尽然。比如第一位行长,若那家收不回300万借款的企业跑到银行来闹事,这位行长也是丢不起这个脸的。再如第二位行长,当他面临查处时,开车都撞上了单位的大铁门,说明其内心的确压力山大。就是那位耐心细致、温婉平和的第二位主管,当听到我说“周会计,今天的卫生还没来得及打扫”时,她都一脸尴尬地僵在那里一句话也说不出来。这些例子说明,头头脑脑们决非天生缺乏“羞耻感”,而要看对方是什么人和遇到什么事,更要看他们自己是否受损害。如果他们自己要承担利益和颜面的代价,那他们的“羞耻感”决不会比平常人弱,至少不会比我这个扫地工弱。而如果某件事与他们自己无关或关系不大,比如有关公益和像我这种已经掀不起什么大浪的老员工的事,那他们很可能就会表现得麻木不仁,甚至厚颜无耻。就拿打扫卫生这件事来讲,受损害的不过是我这个对他们已构不成任何威胁的弱势员工,他们完全可以“装糊涂”,漠然视之,不为所动。如果这件事的买单者、受害者不是我而是他们自己或对他们有重要影响的人物,那他们的“羞耻感”一定会表现得十分强烈,说不定会闹得整个单位鸡犬不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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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手重写本章时,恰值2020年11月14日微信上一则重庆中山古镇的视频流出:一女大学生在拍照时不慎落水,近旁的人发现后喊叫,只见女子在水中不停挣扎。危急时刻,一位外国大叔随即脱鞋跳入水中救援,大叔将该女子抱住后,在岸上好心人协助下把女子拉上岸。事后有市民发现,救人的外国大叔正是英国驻重庆总领事史云森先生。
从这段视频中可以看出,当时在场的目击者有数十位乃至更多,而且都是年轻人。可是这些年轻同胞没有一个脱衣下水救人,只有唯一的外国人见义勇为。与那些年轻人相比,61岁的史云森先生可以说是老者了,但他义无反顾,毅然跳水救人。
我们不禁要问:在咱自己的土地上,为什么那么多年轻同胞或同学不愿跳水救人,却只有外国老者奋勇向前?或许,认为在场的兄弟姐妹都冷酷无情,恐有以偏概全之嫌;但同一时间、同是在场人员的那么多兄弟姐妹,唯有外国友人跳水救助,却是不争的事实。
我敢说,假如史云森先生当时晚到一步或因别的原因跳水稍迟,最终使得落水女子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溺亡,史云森先生一定会悔恨交加、悔愧难当的。而假如史云森先生当时本来就不在场,那名女子不幸落水身亡,我想在场的所有人都不会因自己未能见义勇为而感到哪怕一点点“羞耻”的。
也是事有凑巧,没几天我们又在微信视频中再一次大饱眼福:那些个前来救助的徽 警们眼睁睁看着小女生跳水,却无能为力,都抖抖索索不敢下水救人,还有那个郭 志 坚仁兄居然大言不惭地为其辩解。也几乎是同一时间,有大名鼎鼎的李 毅先生忽然跳出来大放厥词,死四 千 个人等于一个都没死。若果真如此,死一二女学生又算个啥?古镇旁观者和徽 警们没羞没臊实在太正常不过了。
这里,我们不妨打个不太切合实际的比方:假如让这位史云森先生来我们单位做行长,当他见到只有一个老员工在默默打扫卫生,其他年轻人都袖手旁观、无动于衷时,他会怎么做?我相信他一定会将之视作单位之败、管理者之耻而以雷霆之势“见义勇为”的。
反过来,假如让视频中那些目睹别人落水而只求自保的年轻人和徽 警们来我们单位任行长,他们又会怎么做?我相信结果是不难料想的。这些人连同学和同胞落水都不愿施以援手,又如何可能对一个老员工默默打扫卫生这种鸡毛小事看不下去呢?让他们来纠正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怪象,哪里来的动力?
可以说,他们这类人跟我们单位的头头脑脑本质上没有一点区别。对别人的痛痒和生命表现得麻木不仁,恰能反映出他们对自己的痛痒和生命的极度敏感。而对别人的痛痒和生命表现得麻木不仁与对自己的痛痒和生命表现得极度敏感,在他们看来都是理所当然的。应该承认,后者这个表现确也无可厚非;问题是,前者那种表现就太失人性和德性了,可他们不会因此而生出一点点“羞耻感”的。
这种中外对同一事件的不同做法的比较,应该是很能说明问题的。照我看,与其说我们与外国人存在着种族和文化上的差异,还不如说我们与他们存在着制 度、价值和文明上的巨大落差。只是令人不解的在于,我们历来都宣称自己是有着五千年文明的古老国度,有着令人引以为傲的华夏文化,且素以宣示“仁义道德”和“礼义廉耻”等价值观而著称。可何以到了普 世文明的现代,我们的“人性”、“德性”和“耻感”等反倒大大退步了,人心变得越来越坏呢?
众所周知,一二百年前大清朝廷每与外国列强相争,逢战必输。那时的先知先觉者对此多有反思。不过,虽也有先贤认识到了制 度、价值、文明等层面的问题,但终究敌不过“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之说。一句话,咱不如人的仅仅是器物层面的东西,如“奇技淫巧”、“船坚炮利”等,而“中学之体”、“祖宗之制”终究是伟 光 正的,是绝对动不得的。此种夜郎自大的井蛙之见始终占据着主流话语市场,以致流风所及至今未息。比如我们前文曾探讨过的“分粥”规则,哪怕它再好再优再公道,也很难见容于主流价值,因为它不合“中 体”或“祖 制”。
换言之,从一二百年前的每战必输,到古镇旁观者、徽 警们、李 毅们对个体生命的漠视,再到我们单位对“自觉”打扫者的熟视无睹、无动于衷,它们之间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实质上却有着一以贯之的逻辑联系。这种“逻辑联系”的本质,就是不愿融入普 世文明的“中 体”或“祖 制”一直在左右着人们的观念和行为,故其极大地限制了人们自我反思的纠错能力与主动突破陈规陋习的勇气和创造力的尽情发挥。于是,虽然口头上还高喊着“仁义道德”、“礼义廉耻”和“革故鼎新”;行动上却从来不是“人性向善”、“尊重规则”、“开放包容”,而是反其道而行之。故此,也就与自我标榜的所谓“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等应有的精神气度渐行渐远。这些方面,已从一二百年前于器物层面败给大英帝国,如今又于精神层面输给老对手的事实里,得到了无可辩驳的印证。谓予不信,请看下文:
一个官员没有让座的代价
这天上午,芬兰拉毕省行政管理署高级主管斯托夫·科特和往常一样乘上一辆公交车去省府上班。由于是始发站,车厢里还有空座位,他就坐下来拿着当日的报纸阅读起来。
当公交车停靠到第六站时,上来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这时车厢里已经没有空座位,并不在乎的老太太就攀着扶手,站立在他的身旁。
而这时的他正全神贯注翻看着报纸,也许是当日的新闻太有吸引力,致使他浑然不觉身旁站着一位老人。
当他下车时,才发觉刚才自己疏忽犯忌了。于是轻声向老太太解释并致歉,以求得老太太的谅解,而老太太当场也表示“没什么”。但旁观者却不依不饶,一位“好事”的乘客早已用手机将这一情景拍了下来,即时发送到省电视台新闻部。
当天中午,电视台播放了这段约一分钟的影像,立刻引起公众的一片哗然:天啊,我们纳税人怎么会供养着这样冷漠的公务员?而且还是一位有头有脸的人物,他在车厢里安然地坐着翻看报纸,竟然不愿意让出座位给身边站立的老人坐,我们该怎么相信他平时在媒体上所说的那些美丽动人的诺言?
晚上,他下班后招了一辆出租车抵达省电视台接受现场采访。一脸委屈的他在电视荧屏前向公众解释:之所以没有让座给老太太,的确系自己专心看报所致,请求公众予以谅解。
然而相当多的公众却不买账,纷纷拨打电话到直播现场,指责他“难道忘记了在任何公共场合应该让座给老人坐的这一行为规范吗”,“他是借着看报的理由,实际上是不愿意让出座位”,“缺乏社会公德的伪君子”,“我们有理由怀疑他可能还有其它的不为我们所知的不道德行为” ……
这位拥有牛津大学社会管理硕士学位且具有丰富行政管理经验的斯托夫·科特先生,转眼间就成了“千夫所指”,觉得自己“忽然失去了已经无可挽回的社会公信力”。 与其在社会民意的不好议论和耻辱中赖活着,还不如尽快释去重负,消失在公众的视线中而另觅营生。第三天,斯托夫·科特不得不向省府递交了辞职书。(来源:网络)
我们已经讲过,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人既有向善的可能,也有趋恶的冲动。人性虽然都是趋利避害的,但并不表明其只能趋恶而不能向善。同理,人有向善的可能,也并不表明其不能趋恶而只能向善。人家史云森先生能见义勇为,而那些古镇旁观者和徽 警们为什么就不能?
我们平常所称的道德,实际就是人性向善和文明的一面,此所谓“天使”。而缺德或不德,其实就是人性中趋恶和丑陋的一面,亦即“魔鬼”。一般看,人的私心是正常的、中性的,它无所谓善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正当的私心,不善也不恶。小人爱财,取之无道,那就是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还能接济他人,那就是善。不过,接济他人不可能成为常态,它只能是一时一地,偶一为之。如果一个人“爱来的财”,总是拿去接济别人,那这种德,就不符合人性,它难免让人怀疑其背后的动机。就像我,每天坚持义务打扫卫生,数年如一日,它就不符合人性,必定事出有因。
所谓“一半一半”,并非在人身上均分这种“天使”和“魔鬼”。在有些人那里,“天使”的一面可能多些;在另一些人那里,“魔鬼”的一面可能多些。要不,何以同一件事,在有些人看来很觉“羞耻”,而在另外一些人看来却显得满不在乎呢?斯托夫·科特会因“羞耻”而辞职,徽 警们会吗?我们单位的头头脑脑会吗?所以道德或耻感,在不同的人身上,其认知和表现是很不一样的。我们平常所称的“道德不靠谱”,实际就是确认了这种道德和耻感的差异性。这是一。
第二,在人们所处的不同时段和场景里,“天使”和“魔鬼”的占比也不是恒定的,而是“变化多端”的。前文我们在谈到那个德国人欺骗犹太人时,就曾指出过道德的易变性和不确定性。道德对人的约束毕竟是柔性的,就像松紧带一样;而人又是受情绪和利益支配的,在某种情绪和利益的左右下,“天使”和“魔鬼”之间出现波动和摇摆,并不令人奇怪。一个人在某件事上表现出德性,并不表明这个人在另一些事上或所有事上都表现出德性,人们也没有理由这样要求他,否则就是反人性。所谓的“自觉”、“自律”、“慎独”等道德要求只能用来督促自己,却不能拿去督促别人。道德既然只是人性中善和文明的一面,那它就主要是一种自我修养或个人修为,可以有,也可以没有,所以它才是“柔性”的。那种动不动就拿“自觉”、“自律”、“慎独”等道德高调训人的人,不但反人性,而且难免落下“强人所难”和“伪善”之讥。人们总是抱怨道德虚伪,也确非毫无来由。
因是之故,我们做任何事,大到社会,小到单位,都不宜拿大而无当的道德标准来要求别人;因为它不确定、不靠谱,有时还难免虚假,甚至还会涉嫌侵 Q。能够拿来要求别人的只能是刚性的规则,只有规则才是确定的、靠谱的、可预期的。胡适说,一个干净的社会,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大谈高尚,那么这个社会最终会坠落成一个伪君子遍地的肮脏社会,这确是至理之言。就是说,人性中善良和文明一面(道德)的提升,一定要靠规则来托举。只有规则才能使得人们内心“天使”的占比超过“魔鬼”,或许还会战胜“魔鬼”。离开了规则,道德就不成其为道德,故道德一般不具有单独存在的价值(可参见“之五”摘引的《被滥用的道德问题》)。
英国史云森先生之所以能见义勇为,不是因为英国人都讲道德,而是都讲规则。这个规则就是做人的底线,即见死不救有罪,是人之耻。同样,芬兰人讲的也是规则,他们的规则就是,政 F公务员必须遵守公共行为规范,必须让座给老人。更主要的,这个事件的价值并未到此为止,它更多昭示的是社会大众的“异体监 督 Q”、自 治 Q”(政 F不介入)、“知 情 Q”(公 开 透 明)、“话语 Q”(可自 由表达,无须担心被屏 蔽、封 嘴、掐断电话等。而古镇的旁观者和徽 警们,我敢说,他们平时的道德之类高调肯定没少挂在嘴边,这跟我们单位的头头脑脑们差不了多少。但一遇事,“天使”早跑得不见踪影,唯有“魔鬼”附体。更可气的,那些徽 警们与我们单位的头头脑脑竟会如出一辙,连职业规则都不讲,还振振有词。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它还在于人们道德的生成并非独立自为的,它无时无刻不受到外在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如果外在环境是清明的,那人们的道德水平就高,能够和谐共处;如果外在环境是污浊的,那人们的道德水平就低,甚至互相坑害。这里所称的外在环境,主要是指“制 度环境”(“规则意识”)、“价值信仰”、“文明程度”等。而“制 度环境”则最为至要,它就如同空气之于人,活水之于鱼,是人和鱼健康生长须臾不可离的养分源。
一二百年前大清之所以每战必输,器物层面不如人固然没错,但这个“不如人”不过是表象,器物背后的深层原因主要还在“制 度环境”。但由于碍于“中 体”或“祖 制”,这方面的变革几乎未见一点起色。直到如今,器物层面虽稍有改观,但由于外在环境的“中 体”、“祖 制”仍“虎踞龙盘”,“制 度环境”、“规则意识”、“价值信仰”、“文明程度”等的进步却始终滞后。我们似乎没有理由否认这样的事实,英国人曾经的“船坚炮利”和现今的“见义勇为”,都不是凭空而来的,他们的优势不在人种和神助,而在“制 度环境”——他们毕竟是地球上第一个确立“大宪 章”和“王 在 法 下”的国度,那可不是闹着玩的。因此,只有“制 度环境”等的清明正派,才可能提升人的道德、素质和创造力。这方面,《一个官员没有让座的代价》提供了绝好的范例。面对社会公众的质疑,那位公务员即使是无心之过,也难以承受“耻感”之重,最后他的辞职改行不能不说是明智之举。
反观咱这边,远的不说,就只讲我们单位。头头脑脑们玩忽职守,有谁敢监 督他们?就连我这个在单位混了数十年的老资格,为唤起他们的道德良知和责任感,都只能用“痴做傻干”的方式来曲折表达诉求,而不便直陈己见,何况那些小年轻呢?再说,前些年我曾上书我们的总行,提一些自己对工作的看法,最后居然招致匿名恐吓短信的降临和“汉 奸”的骂名。个中缘由其实不难解释,那就是我们这里的“大环境”、“大气候”,从来只支持上 监 下,而决不会支持下 监 上。你想啊,就连打扫卫生这样的公共事务都做不到公 开 透 明,凡事都得由“利益无关者”的头头脑脑说了算,“利益相关者”的员工既无“知情 Q”,又无“话语 Q”,如何监 督?如何自 治?如何提升德性?
至于古镇旁观者、徽 警们、李 毅们周围的大环境、大气候,由于他们与咱同处“中 体”、“祖 制”之“矮 檐 下”,故清一色而无任何差别,此之谓“大 一 统”也。这些人和我们单位的头头脑脑之所以都缺乏“耻感”(德感),他们身上之所以都不见“天使”而只见“魔鬼”,其因早已不言自明,何须饶舌?(未完待续)
2018年12月18日初稿
2021年02月05日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