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论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所列靠行为自我称义之五十项可堪吹捧的闪光点

译自Luther, Martin: Luthers Epistel-Auslegung, Bd.:4. Der Galaterbrief, hrsg. Hermann Kleinknecht, 2. Aufl., Göttingen, 1987, S. 18-19 (Vgl. Zur Wiedergabe: Sämtliche Schriften Dr. Martin Luthers, hg. von J. Gg. Walch 1742, Bd.: 8, S.2853)


凡试图借着律法和自己的善工在神面前寻求称义的人,他都是:


第一章

1)离弃了自己借之蒙召的基督之恩

2)去从了别的福音

3)搅扰了信仰的心

4)更改了基督的福音

5)落在咒诅之下

6)为得人的心而教导

7)在讨人的喜欢

8)不再是基督的仆人

9)教导出于人意而非基督启示的

10)从完美的律法之义中一无所得

11)在残害神的教会


第二章

12)徒然奔跑,即试图靠律法称义

13)使在基督里称义的重新成为罪人

14)把基督变成叫人犯罪的

15)重新建造素来所拆毁的罪

16)把自己变成犯罪的人

17)废掉了基督的恩

18)判定基督是徒然死了


第三章

19)成了无知的加拉太人

20)被迷惑

21)不顺从真理

22)钉基督十字架

23)声称受圣灵是因行律法

24)离弃了圣灵,要靠肉身成全

25)落在咒诅之下

26)废了神的约,当做是外添的

27)不过叫过犯显多

28)仍被圈在罪里


第四章

29)给懦弱无用的小学作奴仆

30)以至于福音就白传了

31)使一切都成了枉费工夫

32)成了奴仆和使女所生的

33)既为使女所生,便与产业无份

34)基督与之无益了


第五章

35)欠着行全律法的债

36)与基督隔绝

37)从恩典中坠落了

38)拦阻人,不顺从真理

39)做不是出于神的劝导

40)领受了腐败的面酵

41)必担当他的罪名

42)彼此相咬相吞,彼此消灭

43)其所作的无非是肉体的情欲


第六章

44)明明无有,却以为自己有

45)夸耀其它而非神

46)借着体面外貌被属肉体的人所接纳

47)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敌

48)所愿意的无非是律法

49)以肉体的教导夸口

50)与任何人都无益,其所是、所有、所知和所能都一无是处。


马丁·路德   于153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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