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股指期货是20世纪8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其价值发现、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功能使其迅速普及到世界各国。股指期货于2010年4月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出于防范市场风险、弥补市场缺陷的需求,有必要加强对股指期货市场的法律监管。本文首先从股指期货市场法律监管制度入手,对监管的必要性、监管难点以及监管原则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接着本文分别从监管立法和监管体制两个方面对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法律监管的现状以及不足进行分析。监管立法方面主要以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以证监会出台的部门规章和期货交易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为配套。在监管体制方面,证监会发挥政府监管的职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发挥行业自律监管的职能。目前监管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管立法的位阶不高、监管法律规范的适用存在冲突、监管主体之间的监管权限划分不合理。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对美国、英国、中国香港三个国家和地区股指期货市场法律监管制度的阐述,提出了对我国监管制度的启示。最后,本文立足于前文的分析,对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法律监管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在完善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法律监管制度方面,应当从监管立法和监管机制两个方面进行。在监管立法方面,应该加快《期货交易法》的出台,建立统一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在监管机制方面,应当完善三级监管主体之间的权限划分,适当约束政府监管权限,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力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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