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第八課 古代漢語詞類的劃


第三单元 第八課 古代漢語詞類的劃

知识点1.主語、謂語、賓語、定語、狀語、補語

補充知識点1: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

1、主语:执行句子的行为或动作的主体。

2、谓语:对主语动作或状态的陈述或说明,指出“做什么”、“是什么”或“怎么样”,谓语动词的位置一般在主语之后。

3、宾语:指一个动作(动词)的接受者。

例如:我写字。

“我”是主语,它做出“写”这个动作。

“写”是谓语,而“字”是接受谓语

“写”这个动作的对象,因此被称为宾语。

4、定语:用来修饰主语和宾语。常由形容词、数量词、名词、代词充当。也可由其他词或短语充当。

例如:(暖和)的阳光照着(平静)的湖水。【形容词作定语】(括号内为定语)

5、状语:附加在动词或形容词前面,用来修饰、限制动词或形容词,表示动作的状态、方式、时间、处所或程度等。

例如:天(很)热。【表示程度】(括号内为状语)

6、补语:附加在动词谓语中心或者形容词谓语后面,补充说明动作进行的情况、结果、数量或者性状的程度的成分。常由形容词、动词、副词或其他短语充当。

例如:西瓜甜(极)了。【表示程度】(括号内为补语)


知识点2.劃分詞類的標準

詞類是指詞的語法分類。

1、在古代漢語中,詞類劃分的標準有:語法功能和意義。

語法功能,指能否單獨充當句子成分以及充當什麽樣的句子成分;

意義,指詞是否具有辭彙意義以及具有什麽樣的辭彙意義。

2、根據這兩條標準,古代漢語中的詞可以劃分為實詞和虛詞兩大類。

實詞,能單獨充當句子成分,而且具有一定辭彙意義。

虛詞,不能單獨充當句子成分,沒有辭彙意義。

在古代漢語中,詞可以劃分為實詞和虛詞兩大類。其中,實詞包括名詞、動詞、形容詞、數詞、代詞和副詞。

具體介紹如下:

1、名詞

表示人、事物、空間或時間名詞的詞。如“人”“鳥”“肉”等。

名詞的主要語法功能是作主語、賓語和定語。例如:

①君子知至學之難易。(君子作主語)

②世易時移,變法宜矣。(法作賓語)

③能面刺寡人之過者,受上賞。(寡人作定語)

2、動詞

表示動作、行為、心理活動以及變化的詞。如:“愛”“變”等。

(1)動詞的主要語法功能是作謂語,还可以做定语,修饰名词。例如:

①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患”作謂語,患:憂慮)

②而無死亡系虜之患。(“死亡系虜”作定語,修飾名詞。系虜:擄獲,患:

災禍)

(2)我們按照是否能帶賓語,將動詞分為及物動詞和不及物動詞。

能帶賓語的動詞為及物動詞,不能帶賓語的為不及物動詞。

例如:

“吃、打、愛”在句子中都能夠帶賓語,是及物動詞;

“休息、死”都不能帶賓語,是不及物動詞。

在古代漢語中,及物動詞與現代漢語用法相同。但有些不及物動詞可以帶賓語。

例如:①焉用亡鄭以倍鄰。

亡是不及物動詞,卻帶了賓語“鄭”,這是古代漢語中的一種特殊用法,叫使動用法。這時,賓語不再是動作的承受者,應該譯為“使鄭國滅亡”。

3、形容詞

表示性質、狀態的詞,如:“美”“好”“大”“小”等。

其主要語法功能是作謂語、定語和狀語。例如:

①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高、深都是作謂語,形容詞作謂語時不能帶賓語)

②小知不及大知,小年不及大年。(小、大作定語)

③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於硎。(新做狀語)

4、副詞

表示行為、性狀的某些特徵的詞,如“愈”“益”等。

其主要語法功能是修飾形容詞、動詞,在句子中作狀語。例如:

①且吾所為者極難耳。

②道之不行,已知之矣。

古漢語中的副詞根據意義可以分為:程度副詞、範圍副詞、時間副詞、否定副詞、情態副詞、謙敬副詞。

5、代詞

具有代替或指示人、事物作用的詞,如“我”“誰”“其”“之”等。

其主要語法功能是作主語、賓語、定語或補語。古代漢語中,有些代詞在判斷

句中也可直接作謂語。例如:

①余懼不獲其利而離其難。(作主語)。

②請京,使居之。(作賓語)

③之二蟲又何知?(作定語)

④今事至於此,為之奈何?(作補語)

⑤此誰也?(直接作謂語)

6、數詞

表示事物或動作的數目或次序(次數)的詞,如“百”“十”“千”等。

其主要語法功能是和量詞結合,在句子中作狀語或補語。

例如:

①廣乃從百騎往馳三人。(百、三修饰名词骑、人)

②故立沛公為漢王,而三分關中地。(三修饰动词分,把关中的地盘分为三份)

知识点4.詞類的活用與兼類【單選題、簡答題】

(一)詞類的活用

某些词在一定语言环境下,临时具有另一类词的语法功能。词的这种临时用法,称之为词类的活用。

主要包括:名詞、形容詞、數詞用作動詞,其中名詞、形容詞不僅可以用作一般動詞,還經常用作使動和意動。

具體詞例如下:

(1)左右欲刃相如。

“刃”本是名词,经常做句子的主语、谓语或定语,但在该句话中,“刃”后带了宾语,充当句子的谓语,具有了动词的基本功能。词的这种临时用法,叫做词类的活用。

(2)令媪尊长安君之位。

“尊”本是形容词,有尊贵义。在这句中带上了宾语“之”,具有了动词的功能,翻译成“使……尊贵”。而“尊”作动词不是它的固定功能,只是临时用法,属于词类的活用。

(二)詞類的兼類

指的是一個詞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詞類的語法功能,並且這些語法功能已經固定的,不是臨時用法。例如:

①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鼓:名词。一种打击乐器。

②战于长勺,公将鼓之。鼓:动词,击鼓。

“鼓”同時具有動詞和名詞的語法功能,這種語法功能不是臨時的,而是常見的語法屬性。因此,“鼓”是兼類詞,无论做名词还是动词不存在活用的情况。

知识点5.虚词的分类【單選題】

古代漢語中,虛詞主要分為介詞、連詞、語氣詞。

1、介詞

是從動詞虛化而來的一種詞類,它的基本功能是把自己所帶的賓語介紹給謂語。

例如:

①貧生於不足,不足生於不農。農:名詞作動詞,從事農業生產。

②以是觀之,人謂子產不仁,吾不信也。

2、連詞

是在詞、詞组、分句、句、句群之间起连接作用,表示它俩之间的语法关系或逻辑关系的一类虚词。例如:

①其执事不辟难,畏威而敬命矣。

敬命:遵奉命令。

3、语气词

就是表达句子语气的一类虚词。例如:

①聖人以治天下為事者也,必知亂之所自起。

第九課 動詞、形容詞、名詞

知识点6.动词【單選題、簡答題】

动詞表示動作、行為、心理活動以及變化的詞,在句子中主要充當謂語。但是,古代漢語與現代漢語針對動詞的用法也存在不同之處,主要體現在動賓關係和雙賓語結構上

(一)動賓關係

指動詞和賓語的語義關係。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3、為動關係

指謂語動詞所表示的動作是為賓語所表示的人或物發出的,動詞對賓語具有“為(賓語……)”的含義。在為動關係中,賓語通常表示動詞的原因,目的和受益者。例如:

(1)表示动词的原因

①(灌夫)非有大惡,爭杯酒,不足引他過以誅也。“爭杯酒”:“為杯酒而爭”,“杯酒”是“爭”的原因。

(2)表示动词的目的

②伯夷死名於首陽之下,盜跖死利於東陵之上。

“死名”“死利”:“為名而死”“為利而死”,“名、利”是“死”的目的。

(3)表示动词的受益者

③邴夏禦齊侯,逢醜父為右。

“禦”是動詞,

“齊侯”為賓語,但是賓語不是動作行為的承受者,而是動作行為的受益者,意為“為齊侯駕車”。

4、其他动宾关系

①四月秀葽,五月鸣蜩。

“秀葽”“鸣蜩”是动宾关系。

“葽”是一种草名,

“秀”指植物不开花而结果,

“秀葽”:葽草结果实。

“蜩”指的是蝉,

“鸣蜩”的意思是“蝉鸣”。

“葽”“蜩”虽然处于宾语的位置上,但从语义关系上看,是动作行为的施事者。

(二)雙賓語

指一個謂語動詞後面出現兩個賓語。

其中離動詞近的叫近賓語,或間接賓語;離動詞遠的叫遠賓語,也叫直接賓語。

1、一般情况下,间接宾语指人,直接宾语指物。例如:

(1)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

“予秦璧”中“予”是动词,

“秦”和“璧”分别是它的两个宾语。其中,

“秦”是“予”的间接宾语,

“璧”是“予”的直接宾语,意为“给秦国和氏璧”。

2、现代汉语中,能够带双宾语的动词往往具有“给予”“告知”“教示”等意义,如“送他一本书”“告诉你一件事”“教你一个好办法”等。古代漢語中,具有如上意義的動詞也能夠帶雙賓語。例如:

(1)取吾璧,不予我城,奈何?

“予”表示“給與”,意為“拿了我國的和氏璧,而不把城池給到我國,該怎麼辦呢?”

以上的雙賓語情況古今大體相同,比較容易理解。

3、古代漢語中,還有些能帶雙賓語的動詞,發展到現代漢語中已經不能帶雙

賓語了。這樣的雙賓語是需要特別注意的。例如:

(1)天生民而立之君。

“立之君”意為“為民立君”,“之”是間接賓語,代指上文中的“民、百姓”,“君”是直接賓語,意為“上天創造了百姓並為他們確立了君王”。

(2)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

“作之君”“作之師”中,

“之”間接賓語,代指上文的“下民”,“君”和“師”都是直接賓語,意為“給下民設立君王”“給下民设立老师”。

再如,古代漢語中的“為”可以帶雙賓語,這也是和現代漢語不同的。例如:

(1)顏淵死,顏路請子之車以為之槨。

“為”是動詞,“之”是間接賓語,“槨”是“為”的直接賓語,意為“為顏淵置備外棺”。

另外,在古代漢語中有些動詞用作使動時可以帶雙賓語。例如:

(1)晉侯飮趙盾酒,伏甲將攻之。

“飮趙盾酒”不能翻譯成“(晉侯)喝趙盾的酒”,而是“晉侯讓趙盾喝酒”。“飲”这个动作不是由“晉侯”發出,而是由“趙盾”發出。因此,“趙盾”與“酒”不是修飾關係,而是“飲”的兩個賓語。

知识点7.形容词【單選題、簡答題】

形容詞是表示事物的性質和狀態的詞。

古代漢語中,形容詞的語法功能是作謂語、定語和狀語,和現代漢語基本相同,但也有一些地方和現代漢語不同。

(一)形容詞用作動詞

1、形容詞用作一般動詞(較少)

形容詞用作一般動詞,是指因為語境所提供的某種條件,形容詞在具體的語法結構中臨時改變了詞性,具有了動詞的語法功能。

形容詞用作動詞後的意義與原形容詞的意義有著密切聯繫。例如:

(1)楚左尹項伯者……素善留侯張良。

“善”本是形容词,表示“善良、友善”的意思,在这里表示“与……友好”的意思,用作动词。

2、形容詞的使動用法

指形容詞用作動詞後,使賓語所表示的人或事物具有該形容詞所表示的性質和狀態,具有“使(賓語)……”的含義。(客观)

例如:(1)令媼尊長安君之位,而封之以膏腴之地。

“尊”本為形容詞“尊貴的”,在這裏用作動詞,賓語為“長安君”,用作使動用法,變成“使……尊貴”。

“尊長安君”的意思是“使長安君的地位尊貴”。

3、形容词的意动用法

指形容词用作动词后,主观上认为后面宾语具有形容词的性质或状态,具有“认

为(宾语)……”的含义。(主观)

例如:(1)今先生儼然不遠千裏而庭教之,願以異日。

“远”本是形容词,在这里用作动词,宾语是“千里”,“远千里”:“认为千里很远”。

儼然:郑重的样子。

“然”形容词词尾,表示“……的样子”

庭:“廷”的借字,名词作状语,表示動作發生或進行的方位或處所,在朝廷上。

4、形容词的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在形式上基本相同,它们的区别在于:

使动用法表达的是“使(宾语)……”,是客观结果;意动用法表达的是“认为(宾语)……”“把(宾语)当作……”,是主观看法。

例如:

①匠人斬而小之,則王怒。

“小之”是匠人“使之小”,即“把它砍小了”,這是客觀結果。(使動用法)

②孔子登東山而小魯,登泰山而小天下。

“小魯”“小天下”,是孔子“認為魯小”“認為天下小”,這是主觀感受。(意動用法)

③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

“美其服”:认为他们的服饰很美。是主观感受。(意動用法)

④其达士,洁其居,美其服,饱其食。

“美其服”:使他们的服饰美丽。是客观的结果。(使動用法)

(二)形容詞词尾

古漢語中,形容詞詞尾主要有“若”“然”“爾”“如”等,都表示“……的樣子”。例如:

(1)桑之未落,其叶沃若。

沃若:緑萋萋样子。若:通“如”,意思同“然”,表示事物状态。

譯為:桑树叶子未落时,缀满枝头绿萋萋。

(2)曾子聞之,瞿然曰:“呼!”

瞿然:惊视的样子。呼:叹息声。

譯為:曾子听到后,惊恐四顾地说:“哎!”

(3)夫子莞爾而笑,曰:“割雞焉用牛刀?”

莞爾:微笑的樣子

譯為:孔子微笑着說:“殺雞何必用宰牛的刀呢?”

(4)君子引而不發,躍如也。

躍如:跃跃欲试的样子。

譯為:君子(教导别人正如射手),张满了弓却不发箭,作出跃跃欲试的样子。

知识点8.名词【單選題、簡答題】

名词是表示人或事物名称的词。其主要用法包括:

(一)名词作状语

1、表示動作發生或進行的方位或處所,有“在……”“到……”“由……”的意思。例如:

(1)鵬之徙於南冥也,水擊三千裏。

“水”表示“在水面上”,修飾後面的動作“擊”,表示動作發生的場所。

(2)童子隅坐而执烛。

“隅”表示“在角落”,修飾後面的動作“坐”,表示動作發生的場所。

2、表示動作進行時所用的工具或依據,有“用……”或“拿……”的意思。

例如:

(1)劍斬虞常已。

“劍斬”是“用劍斬”,“劍”表示動作所憑藉的工具。

(2)家人車載欲往就醫。

“車載”是“用車載”,“車”表示動作所憑藉的工具。

3、表示動作進行時的方式。例如:

(1)邑犬群吠兮。

“群吠”是“成群地叫”,“群”表示動作進行時的方式。

(2)漁夫樵父之舍,皆可指數。

“指數”是“用手指点着数清数目”,“指”表示動作進行時的方式。

捕鱼、打柴的村民的房舍,都可以一一用手指点着数清数目。

4、表示對待動作對象的態度,有“把……當做……”“像對待……一樣的”的意思。例如:

(1)齊將田忌善而客待之。

“客待之”是“把他當做客人對待”。

(2)今而後知君之犬馬畜伋。“犬馬畜伋”是“把伋當做犬馬一樣畜養”。

5、用比喻的方式表示動作進行時的狀態,有“像……一樣”的意思。例如:

(1)大懼,獸伏而出。

“獸伏”指“像野獸一樣爬出來”。

(2)将不胜其忿而蠖附之。

“蠖附”指“像蚂蚁一样地攀爬”,附:攀爬

有些名詞用作狀語的現象還保留在現代漢語中,尤其是成語中,例如:

狼吞虎咽、抱頭鼠竄、土崩瓦解等。

除普通名詞外,方位名詞和時間名詞在古漢語中也常作狀語,用以表示動作發生的處所、趨向或時間。

(1)魏有贤人可与俱西游者乎?

“西遊”指“西去秦國”。表示動作發生的趨向。

(2)長驅到齊,晨而求見。

“晨而求见”指“清晨就求见(孟尝君)”。表示動作發生的时间。

(二)名词用作动词

1、名詞用作一般動詞(此種用法最常見)

指因為語境所提供的某種條件,名詞在具體的語法結構中臨時改變了詞性,具

有了動詞的語法功能。(即名词具有了动词的语法功能)例如:

(1)范增數目項王。

“目”本是名詞,表示“目光”,這用為動詞,表示“以目光示意”。

(2)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

“病”本是名词,这里為動詞,表示“生病”。

▲方位名词也可以作一般动词。表示主语向某个方向移动。例如:

(1)南之人不得北,北之人不得南。

“北”“南”表示“向北走”“向南走”

(2)善者入门而左,不善者入门而右。

“左”“右”表示“向左边走”“向右边走”

2、名詞的使動用法

指名詞用作動詞後,使賓語成為該名詞表示的人或事物,具有“使(賓語)……”的含義。例如:

(1)奪之人者臣諸侯,奪之與者友諸侯。

“臣諸侯”“友諸侯”是“使諸侯成為臣子”“使諸侯成為朋友”的意思。

译文:和别国争夺民众的可以使诸侯成为自己的臣子,和别国争夺同盟国的可以使诸侯成为自己的朋友。

▲方位名詞的使動用法:使賓語所代表的人或事物按照方位名詞所表示的方位

行動。例如:

(1)故王不如東蘇子。

“東蘇子”是“使蘇子向東去”。

(2)築室百堵,西南其戶。

“西南其戶”指“使門戶向西方或南方開著”。

(3)令尹南轅反旆。

“南辕”指“使车轮向南走”。

3、名詞的意動用法

指名詞用作動詞後,主語主觀上把賓語所代表的人或事物看作是這個名詞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具有“認為(賓語)……”的含義。例如:

(1)諸侯之寶三:土地,人民,政事。寶珠玉者,殃必及身。

“寶珠玉”指“把珠玉當做珍寶”,“寶”是“把……當做珍寶”的意思。

(2)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已。

“親”“子”分別是“把……當做雙親”“把……當做子女”的意思。

(3)孟嘗君客我。

“客我”是“把我看作是客人”的意思,“客”是“认为……是客”的意思。

名詞的使動用法和意動用法在句法結構上基本相同,它們的區別在於:

(1)使動用法表達的是“使賓語成為什麼”,是客觀的結果;

(2)意動用法表達的是“當做”“認為”,是主觀的看法;

4、名詞的為動用法

指名詞用作動詞時,後面的賓語不是動作的直接受事者,而是動作間接涉及的對象。例如:

(1)父曰:“履我。”

“履我”是“為我穿上鞋”的意思。

履:本来是名词,鞋子的意思。句中用作动词,穿鞋的意思。

文選精析(四)

一、《宋人獻玉》红字部分要求背誦

宋人或得玉,獻諸子罕①。子罕弗受。獻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為寶也,故敢獻之②。”

【重點字詞句釋義】

①或:无定代词,有一个人。諸: “之于”的合音,

“之”代指“玉”。

②玉人:指加工玉器的匠人。

有一個宋國人得到了一塊玉,把它獻給了子罕。子罕不接受。獻玉的人說:“我給雕玉的人看了,他認為是寶貝,所以才敢獻給你。”

子罕曰:“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若以與我,皆喪寶也,不若人有其寶。”

【重點字詞句釋義】

子罕說:“我把不貪當作珍寶,你把玉當作珍寶。如果把玉給了我,那我們都喪失了自己的珍寶,不如咱們各人都保存著自己的珍寶。”

稽首而告曰:“小人懷璧,不可以越鄉,納此以請死也①。”子罕寘諸其里,使玉人為之攻之,富而後使其所②。

【重點字詞句釋義】

①懷:怀揣、携带。越鄉:穿越乡里。納:献。請死:请求免死。

②寘:即“置”。裏:乡里。指子罕居住的乡里。攻:治,加工。富:卖玉得以富有。

獻玉人叩頭說:“小人帶著寶玉,不能穿越鄉里,獻出它是為了請求免於一死。

”子罕把寶玉留在了鄉里,讓玉人給他雕刻加工,出賣後再讓他回老家去。






第十課 數詞及數量表示法

知识点1.數詞【單選題、簡答題】

數詞是表示事物或動作的數目或次序(次數)的詞。

接下來,我們主要從基數、序數、分數、倍數、約數、虛數等方面來學習古漢語中的數詞。

一、基數與序數

1、基數

用於表示事物個數的數。如一、二、三……一百、三千等普通整數,區別於第一、第二、第三……第一百、第三千等序數。

基數的用法,古今大致相同,但也有不同處,古漢語中基數表示法要注意:

(1)整數百、千、萬前通常不加“一”。例如:

①今齊地方千裏,百二十城。

譯文:如今齊地縱橫千裏,有一百二十個城邑。

(2)整數和零數之間一般不用“零”補位,有時中間會加“有”或“又”。這裏的“有”是“又”的假借(即通假关系),表示下麵的數目是小一位的元數。例如:

①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

譯文:在《春秋》書中,記載弑君事件三十六起,被滅亡的國家五十二個。

②即去大樑百有二十裏耳。

譯文:即距離大樑僅僅一百二十裏罷了。

注意:“兩”和“再”古今用法有所不同

(1)古漢語中的“兩”專用於表示成雙成對的兩件事物,如“兩臂”“兩手”。

古漢語中的“再”既可表示整數二,又可表示序數“第二”。

“再”表示動作發生了兩次或第二次,和現代漢語的“又一次”不同。例如:

①一歲而再獲之。 譯文:一年收穫兩次莊稼。

②一之為甚,其可再乎? 譯文:一次就過分了,哪里可以再來第二次呢?

(2)“再”在表示第二次时,与“一”“三”相对。例如:

①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

譯文:战争,靠的是勇气。第一次击鼓时,士兵们鼓足了勇气;第二次击鼓,勇气便有所衰落;第三次击鼓时,勇气便衰竭了。

2、序數

(1)直接用基數詞,或用“第”放在基数词前。

①五行:一曰水,二曰水,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譯文:五行,一指水,二指火,三指木,四指金,五指土。

②孝文帝乃以絳侯勃為右丞相,位次第一;平徙為左丞相,位次第二。

譯文:孝文帝就任命绛侯周勃为右丞相,位次列第一;陈平为左丞相,位次列第二。

(2)表示序數的基數詞一般是在年、月、日之前,或者後面有語氣詞“也”。

例如:

①趙惠文王十六年,廉頗為趙將伐齊,大破之。

譯文:趙惠文王[第]十六年,廉頗做趙國的大將攻打齊國,打得齊國大敗。

②狄有五罪,俊才雖多,何補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棄仲章而奪黎氏地,三也。虐我伯姬,四也。傷其君目,五也。

譯文:狄人有五条罪状,出众的人虽多,又有什么帮助?不祭祀,这是第一。嗜酒,这是二。废弃仲章而夺取黎国的土地,这是三。杀了我们的伯姬,这是四。伤了他们国君的眼睛,这是五。

(3)用“甲、首、冠、太上(大上)”等表示第一,第二以下用“次”“次

之”“次者”或“其次”等表示。例如:

①當是時,楚兵冠諸侯。

譯文:在這個時候,楚國的軍隊在諸侯軍隊中為第一。

②蕭何功第一,曹參次之。

譯文:萧何的功劳排第一,曹参的功劳排第二。

(4)用“伯(孟)、仲、叔、季”或天干地支等表示。

其中“伯(孟)仲叔季”主要用于兄弟姐妹之间的长幼排行。

例如:

①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

二、分数與倍数

1、分數

(1)古漢語中,分數最完整的表示法是“分母+分+名詞+之+分子”。例如:

①方今大王之眾,不能十分吳楚之一。

譯文:現在大王您的軍隊不及吳國和楚國軍隊的十分之一。

(2)省略“分”“名詞”或“之”的一些簡略表示法。例如:

①昔者,聖王之治天下也,參其國而伍其鄙。(參,三也。伍,五也。)

譯文:過去,聖王治理天下時,曾把都城分為三區、郊野分為五區。

②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譯文:大的都市,不超過國都的三分之一,中等的城市不超過國都的五分之一;小的城市不超過國都的九分之一。

(3)當分母是十(什)或百以上整數,而分子是個位數時,分母和分子中間不用“分”或“之”,而用“分母+分子”這一形式。

例如:“十六七”即十分之六七,“十”是分母,“六七”是分子,也是約數。表示十分之六七的意思。

①什一,去關市之征,今兹未能。

譯文:按照田畝總產量的十分之一徵收租稅,取消關卡、市場的稅收,今年還辦不到。

②齊得十二焉。

譯文:齊國只要諸侯的十分之二的兵力,就能抵擋諸侯的百萬之兵。












第十二課 代词

知识点1.代詞的概念

代詞是指具有代替或指示人、事物作用的詞。

其主要作用是在句子中充當主語、賓語、定語或補語。古代漢語中代詞可分為人稱代詞、指示代詞、疑問代詞、無定代詞、特殊代詞等五類。

知识点2.人稱代詞【簡答題、單選題】

人稱代詞主要包括第一人稱代詞、第二人稱代詞和第三人稱代詞。

1、第一人稱代詞

指說話者自己及自己這一方的人的代詞。

(1)常用的第一人稱代詞有“吾、我、予、餘”,均可以做主語、賓語、定語。

例如:

①我決起而飛。(“我”作主語)

②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鮑子也。(“我”作賓語)

③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我”作定語)

(2)另外,表示第一人稱的代詞還有“卬、朕、臺”等。

“卬”主要见于《诗经》。

“朕”先秦可用于所有人,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专用于皇帝自称。

“臺”主要见于《尚书》和东周铜器铭文。

2、第二人稱代詞

指代聽話一方的人的代詞。常用的有“女(汝)、爾、若、而、乃”等。

(1)根據語法看,可以分為兩類:

“女(汝)、爾、若”為一類,可以作主語、賓語、定語。

“而、乃”一般只用作定語,很少做主語,不做賓語。

(2)根據語義看,相對於“而、乃”,“女(汝)、爾、若”是比較隨便的稱呼,一般用於稱呼下級、晚輩或平輩。

例如:

①三歲貫女,莫我肯顧。(“女”作賓語)

②爾之愛我也不如彼。(“爾”作主語)

③若入,前為壽。(“若”作主語)

④夫差,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而”作主語)

⑤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乃”作定語)

⑥盡矣,吾語若。(“若”作賓語)

3、第三人称代词

指代说话者和听话者以外的其他方面的人或事物的代词。

常用的有“之、其、厥、彼”等。他们既可以指代人,也可以指代事物。

(1)“之”表示第三人称时,一般只用于宾语。

①爱共叔段,欲立之。(“之”代指“共叔段”)

②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之”代指“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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