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学一点形式逻辑》陈再明2019.8.29

    ″逻辑″一词导源于希腊文logos,本意为思想、理性和语言。其含意是多样的:第一,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第二,是指思维规律。第三,是指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逻辑学,它是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总称,有时也专指形式逻辑。形式逻辑以思维形式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人们对客观事务的认识是从感觉开始的。这种认识形式只能反映事物的表面,而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所以感觉和表象属于认识的初级阶段,即认识的感性阶段。在实践的过程中,经过感觉而到达于思维,通过思维来深入地反映事务,是理性阶段,也就是认识的高级阶段。

    思维具有概括性、间接性以及它同语言的有机联系等重要特点。思维的概括性,在于它撇开感性认识而概括出事物中的一般性。思维的间接性,在于它对感性材料加工制作之后,提示出事物的本质和它的内部联系。思维是语言的内容,没有语言也就没有思维。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的科学。思维形式是思维的表现形式,它表现为概念、判断和推理,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思维形式最基本的规律是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同一律的公式是″A是A″,任何一个思想必须保持同一性。议论中思想没有同一性,这种错误的具体表现为偷换概念、偷换论题等。矛盾律的公式是″A不是非A″,违反矛盾律的错误,就在于在同一议论中,既肯定某个思想同时又否定这个思想,这叫自相矛盾或逻辑矛盾。排中律的公式是″是A或是非A”。违反排中律的错误,就是含糊其词、模棱两可的逻辑错误。运用矛盾律只能由真推假,不能由假推真,而排中律则可以由假推真。

    概念是思维最基本的单位,是构成判断、推理的要素。概念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人们在实践中,经过思考形成的。概念按外延划分,有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概念按內涵划分,有具体概念与抽象概念。不相容概念间的关系,有矛盾关系与对立关系两种。矛盾关系是两个概念在外延上互相排斥,而它们的外延相加就等于它们的邻近外延的总和;对立关系是两个概念在外延上互相排斥,而它们的外延相加小于它们的邻近外延的总和。

    判断是对于思想对象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式。判断分为不同种类:一,按量的划分有单称判断、特称判断与全称判断。二,按关系的划分判断、假言判断与选言判断。三,按模态的划分有或然判断、实然判断与必然判断。假言判断是反映各个对象之间条件关系的判断。或然判断是断定对象必然有或没有某种属性。

    推理同概念、判断一样,也是客观现实的反映。推理主要分为三类,即演绎推理、归纳推理与类比推理。演绎推理可分为直接推理与间接推理。间接推理包括:三段论、假言直言推理、纯粹假言推理、选言假言推理。归纳推理可分为完全归纳推理与不完全归纳推理。

    在演绎推理中,最常见的就是三段论,三段论是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构成的演绎推理。三段论中共有三个名词,结论中作主词的名词叫小词(S),结论中作宾词的名词叫大词(P),在前提中出现两次而在结论中没有出现的名词叫中词(M)。M一P,S一M,S一P(三段论公式)。三段论的规则有二,一为名词的规则、一为前提的规则。

    一、关于名词的规则。大、小前提中的中词,必须具有同一外延、同一內涵。违反这条规则就犯″四名词的错误″。例如鲁迅的著作(M)不是一天能读完的,《祝福》(S)是鲁迅的著作(M),《祝福》(S)不是一天能读完的。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名词出现四次,却无中词。

  二、关于前提的规则。大、小前提中,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则结论也应该是否定的。例如,中等职业学校(M)不是高等学校(P),这所学校(S)是中等职业学校(M),所以它(S)不是高等学校(P)。如果要作出肯定的结论:″它是高等学校″,那就错了。

归纳推理也是一种重要的思维形式。归纳推理有两种形式: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人们在思维过程中,除了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外,还运用类比推理。类比推理的结论是一种或然性的判断,它是否正确,还必须实践证明。也就是通过实践来证明这一假设的正确性。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你可能感兴趣的:(《让我们学一点形式逻辑》陈再明2019.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