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北京传来大消息!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最高可罚5万!
在公积金经历了存废风波后又一次登上热搜,这次北京率先做出规定,明确单位不为职工个人开设住房公积金,且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息一出,网友们立刻展开了激烈地讨论,很多网友吐槽,压根没有公积金,单位就没给交过:
更多的网友则是希望这项政策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这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究竟说了些什么,快随初级君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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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
最高罚款5万!
7月1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通知主要对三种行为的行政处罚予以了明确。
首先,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款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醒:当未缴存登记职工人数超过30人时,就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第二种行为是,单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但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具体处罚基准上,当未建开设账户职工人数超过4人时,按照规定,就将被处以4万元或5万元的罚款。
第三种行为是,单位拒绝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的,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强调,若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或《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已被处罚,再次出现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管理中心将按照最高档处罚标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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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不了解?
专家为您解读
一、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将面临何种行政处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违法情节,按照未建职工人数分档予以处罚,具体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规定。
二、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将面临何种行政处罚?
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违法情节,按照未建职工人数分档予以处罚,具体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规定。
三、单位拒绝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将面临何种行政处罚?
单位拒绝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的行为,违反《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管理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单位自管理中心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可按照处罚基准降一档予以处罚,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处罚标准。
五、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或《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已被处罚,再次出现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管理中心按照最高档处罚标准从重处罚。
六、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申请缩短标准和流程?
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或《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已被处罚后,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已改正违法行为的,可由单位法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邮寄或向所属管理部柜台当面提交缩短公示期的书面申请,管理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缩短公示期的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单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已改正违法行为的,将依申请将相关处罚信息的公示期缩短,不符合缩短公示期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具体事实理由。
七、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何时会撤销?
对于公示期届满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再对外公示,但单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除外。
说明:上述“单位”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各类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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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公积金?
几张图让你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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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该如何用
今天一次说清!
一、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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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异地买房
假设张先生在A市缴存公积金,现要在B市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
(1)向B市(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咨询所需材料;
(2)向A市(缴存正式)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中心出具缴存使用证明;
(3)拿着证明到B市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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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降至二成
2015年9月1日起,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公积金住房贷款如何申请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2、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
3、公积金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三、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1、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 租住公租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3、租住公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四、公积金还有这些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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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5)可异地贷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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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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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
(1)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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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儿女购房
(1)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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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除了上述用途外,公积金还有这些特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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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1)离退休的;
(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8)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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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 素材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微博、人民日报、会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