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好的小说,应该是什么样的?

有人经常将《傲慢与偏见》《呼啸山庄》和《简爱》放在一起比较。其实,对于大多数读者而言,能够被毫不犹豫选出来的应该是《傲慢与偏见》。

《呼啸山庄》,如果你不能理解那种强烈的情感,其阅读的过程只能是一种痛苦。至于《简爱》,通常被看作一个丑小鸭的“顾影自怜”,终究超不出个人忧丧得失的范畴。唯有《傲慢与偏见》,在理性与情感的天平中,找到了最稳妥、最适当的表达。


之所以说《傲慢与偏见》是最好的小说,那是由于它故事的纯粹性。为什么我要强调纯粹二字?


因为很多作者(不管是文学的还是电影的),他们似乎都热衷于在故事中塞入各种乱七八糟的东西,比如“意义”。不管什么故事,都要强行给它赋予一层不可名状的“深刻性”——它反映了什么,表达了作者的什么追求,批判了什么……


还有很多作品,作者为在其中卖弄学识真可谓煞费苦心。就连一顿普通的午饭,其用料和做法都要讲上一大通,好端端的故事成了“社会百科”大杂烩,还引得一群文化墨客大吹法螺。而有的作品呢,不好好讲故事,却喜欢玩心理学和精神分析来故作高深,甚至还肤浅地引入了很多哲学概念。啊,自从哲学被人认识以来,有多少人都想在自己的作品中写出一点哲学的意味?


更有甚者,企图以过来人的姿态来指导读者,将小说硬生生地写成了各种类别的“人生教科书”。



以上这些,其实已经违背了写小说最根本的原则——讲故事。而写小说的唯一宗旨就是将故事写好,在此基础之上,再去兼顾其他。


什么是好小说?首要的原则当然是,它包含生动的对话、相对真实的人物性格和清晰的故事发展。


《傲慢与偏见》就是这样,作者简直太忠实于这个原则了。整部小说你看不到什么多余的废话,每一句都是在交代情节,每一句都在勾勒人物,每一句都是对后文的铺垫或对前文的呼应。仿佛文字和其要达成的内容随时能够被作者信手拈来一样,尽管我们知道小说的一切都是经过设计的,可这精心的设计和严谨的气度,给我的感觉像是在还原一个多元多次方程式那样。为什么我不是说在解一个方程式?那是因为写小说的逻辑与常规不同,一般都是先确立结果,从结果来衍化过程,这种反向的思考方式正好与根据答案去还原一个方程式题目一样。当然,这也是写小说最难的地方。很多作者在写作之初都会先确立思想主题,但是往往苦于找不到什么具体的东西来实现对主题的表达。


这种事情在简·奥斯汀身上似乎都能轻而易举地实现。由于简·奥斯汀有着解题般的缜密思维,因此使得《傲慢与偏见》这样一部婚恋小说也具备很大的推理成分,这本书完全可以当做一部推理小说来读。我想,这就是才气吧。才气这东西真不是你刻意要表现就能表现出来的,它更多时候应当是作者在不经意间的发挥。


也许《傲慢与偏见》并不伟大,因为它没有感慨众生疾苦的博爱情怀,也缺乏时代想象的宏大视角。它只是在一个小乡村里讲述着一个普通家庭的平凡故事。但它是一部小说,一部单纯的小说。对于写作者而言,还有比阅读《傲慢与偏见》这类的作品更宝贵的经验吗?它在众多堪称伟大的作品中保留着一丝独有的清晰。它仿佛在教导我们,小说应该是突破对人类情感甚或意义上的种种限制,而回归到故事本身。对自我乃至对他人倾注过多的感情,就如让花朵浸泡在满溢的水泽中,只会让它加速腐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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