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的逻辑(摘记五)

5、“学校知识”与课程标准

一、从课程社会学看“学校知识”

课程社会学:研究课程组织的结构性分配原理。揭示“学校知识”的本质

学校知识:通过正式课程加以授受的,也存在着教学过程中借助师生之间交往和相互理解而加以再定义,再建构的一面。注重“隐蔽课程”所授受的学校知识。

纳入学校课程是借助文字以教科书形式所传递的那些学术性,理论性知识。这些知识掌握过程与评价是以每个儿童为基础成败得失的原因终究归结为儿童个人。

作为素质教育的“学校知识”包括三方面:一是作为认识事物与现象之结果的实质性知识,即一般称为知识技能;二是掌握信息与知识的方法论知识,即学习方法;三是为什么而学习的“价值性知识”是同客服知识的非人性化同知识的活用相关的。

素质教育区别与应试教育的一个尺标就是关注“方法论知识”和“价值性知识”。

二、素质价值与课程标准。                      教育内容:从一定的历史背景的文化体系中,根据某种价值判断作出选择并赋予教育价值。

教育内容的学术知识,政治价值观,道德态度,艺术作品,工艺制作,演奏技巧等等都旨在教育的经由社会性过程而选择出来的价值。

三、编制课程标准的视点

编制课程标准的认识前提:知识论,学习论,社会文化论的角度作出理论思考,明确课程构成要素——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的基本内涵,及要素之间的关系。

教学环境的设计不是简单的“物的教学情境”的设定,而是包括了教师的自我变革在内的“人的教学情境”——“对话场”或“关系场”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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