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也能抵,老板别再为票愁

公司从路边小摊贩个人手里买了 300 元水果,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吗?若是不需要发票,会计上如何入账?

甲企业将房屋租赁给乙公司,未到期因故收回,应付乙公司违约金20万元,请问,乙公司应该给该企业开票吗?应在税务机关代开何种发票?

其实,上述问题我们每个单位多多少少都会遇到,总有些业务很难拿到票,如何合法合理的处理这些账目上的问题,成为企业财务人员和老板头疼的事儿。 今儿我们来分享一些无票也可以抵扣的情况:

1. 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

例如,公司修锁、小摊买水果、修电脑等情况下,只需要取得一张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入账并进行税前扣除。

依据:自2018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支出,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的,可以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及企业自制的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 支付违约金

企业因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对方违约金,这项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凭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收取违约金的一方应开具营业税发票给对方。 第二,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对于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行为,因销售方违约而支付给购买方的违约金,由于购买方不存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情形,违约金不是生产经营收入,不需要开具发票,只需开具收款收据。上述乙公司收取的违约金20万元,是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及营业税,也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因此乙公司不需要开具发票,只开具收款收据即可。但对乙公司来说,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另外,将经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无法取得票据的部分外包给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也能较好的解决企业没有进行抵扣的问题,这样合法合理的税务筹划技巧还有很多,持续关注京益企业法律顾问,更多企业财税规划技巧等待与您分享。

你可能感兴趣的:(没有发票也能抵,老板别再为票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