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书写借条注意事项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人在借贷时就为对方设下了圈套,以便为今后不还钱打下伏笔,从而使你遭受经济损失。

案例简介:

案例一: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

案例二:李某借周某5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

案例分析:

案例一,李某后来没有按时归还借款,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笫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如果孙某把口头约定的利息写在了借条里,有白纸黑字为证,那法院就会支持利息的诉求。

案例二,“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这样容易产生歧义,没有证据证明,无法说清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通过以上案例提醒我们在书写借条时一定要注意书写的内容,防止落入陷阱。

一、打借条时按照身份证上的姓名写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防止故意写错名字,以同音字代替。

最好在借条附件中留存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常住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可以防止以后不必要的麻烦。

二、借条书写尽量由借款人用手书写,避免出借人自书借条,借款人签名时必须当场由出借人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用他人之手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款。

三、写借条时语言简洁、语义单一,不要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避免有心人利用词语的歧义产生案例二中的事件,无法说清楚。

四、在书写借款金额是要紧凑,避免留下空隙,事后填写产生争议。金额的大小写要同时规范书写,不要留下空隙。

五、借款人和出借人约定利息的,在借条上写清楚年利率或月利率,不写在借条里就是没有约定利息。如同案例一的情况。借款人不自认,出借人是无法来证明约定利息的。

另外,特别提醒注意的事项:

一、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二、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三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三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法院就不会支持该笔借款的。

你可能感兴趣的:(民间借贷中书写借条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