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电商到底该是什么样儿呢?

    从政府到个人,从参与者到旁观者,“社交电商”这个词已经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了。正统的定义说“社交电商”就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交关系链的货品买卖活动。但是在众多各种各样号称社交电商的平台中,真正的在做人际之间的货品销售的社交电商却并不多。更多的平台将短时间内会员数量的增加作为目标,而忽视了平台是否具备服务千万量级会员的能力。所以,虽然平台优劣的评定因人而异,还是需要擦亮双眼来选择的。本文中不展开讨论怎么选择平台,我们先讨论一下到底什么才是社交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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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拉抛砖引玉说出自己的观点。

    就半年以来的观察,艾拉认为“社交电商”应该是经由“人”来拓展产品销售渠道的过程。产品→人→消费者。

    在传统的货品流通过程中,产品基本要经过各级流通渠道才能到达消费者手里。以前的流通渠道可能包括总代、省代、市代、零售门店等的多级别销售层级。但基本都是以法人组织等的公司形式来进行,除了零售门店外,个人能够参与的机会很少。

    随后,在传统电商崛起的时代,线下流通渠道受到冲击,个人也开始在淘宝等平台开店进行零售,有效降低了传统渠道的利益层级。这是对线下销售体系的第一波冲击。但是对于大品牌而言,个人因其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的缺失,仍然不能够获得大多数正规产品销售的权利,无法参与大品牌以及正规品牌产品的流通渠道并从中获利,只能参与一些小而美的杂货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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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在社交电商平台的崛起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平台对接品牌供应商进而转身将销售的权利释放给个人之后,就可以发现,无论是多么大的品牌,个人都可以参与其渠道流通了。

    这种以个人的形式推动产品流通的最初级形态其实就是微商。但是在大多数人已经看清微商由于产品单一、质量参差不齐以及信息不对称导致其货品并没有流通到C端,而更多的是通过增加层级而将产品移转到了数量众多的中级和初级代理的时候,也就可以看到社会上的微商在逐渐没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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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而代之的就是平台型社交电商的崛起。对于大多数社交电商平台而言,在商品的品类和形态上,无论是自营型还是入驻型社交电商平台,其货品种类与传统电商并没有太大的不同,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导购的形式。传统的电商利用传统的媒介或者广告获取中心流量,吸引用户到电商平台来下单,完成吸引人来找货而成交的过程。但是,在传统电商流量成本高起的背景下,传统电商原本压缩的渠道利益已经不能够弥补流量成本的上涨,传统电商的优势在消失。

    所以,社交电商这种通过赋能个人为平台进行导购的方式,就开始逐渐显现出其天然的低成本优势。

    回到社交电商的销售模型,艾拉认为是经由人来拓展销售渠道的模式。个人能够通过销售获得利润,在利益的驱使下,个人的主观能动性被调动,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天然的广告平台,每个人都可以发声,这就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平台的推广成本,也给个人创业带来了可能。影响力大的人可以带动更多的人参与,被带动方可能同样是个人,也可能是门店,也可能是组织,也可能是企业。但是这一切都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个人就可以撬动的,只要你的影响力够大,只要你给被带动方带来的价值够足,一切都可以靠“个人”完成。这就是对个人的赋能。有人说中国社会层级已经固化,但是在社交电商的模型之下,层级就不再是那么难以被突破,需要磨练的就是个人的影响力了。当然,成熟的社交电商参与者也会依托团队,只是个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真的是再小的个体都可以有自己的品牌的时代来临了。

    与传统的销售相比,社交电商模型下的销售最大的不同应该就是从原来的法人拓展形式变成了个人拓展形式。给了任何一个普通人发挥自身能量的窗口。没有太多资金的投入,也没有太强的组织资质的要求。敢做你就来。只要是平台拿到的授权产品,个人都可以以个人代理的形式获得授权进行导购销售,从而获利。

    当然,需要重申的是,社交电商的渠道拓展,因为没有了注册法人这个资质的背书,其交易在很大程度上依托着推广人的信誉而成立,所以对于有志参与社交电商的“个人”来说,对产品的信赖就要足够强大到能够支撑你运用自己的影响力,才能够避免个人信用的破产。

    现在,很多人分不清社交电商,微商,直销,传销,其实这只不过是现阶段下,大量号称“社交电商”的平台并没有严格按照社交电商该有的模式去发展。注重会员量级的平台基本都是在走三级裂变(或者说底层裂变)的擦边球模式,本身就是一个四不像的存在。在艾拉定义的社交电商模型下,底层应该就是零售门店式的存在,服务着周边的消费者。这与底层裂变的一类社交电商模式有着本质的不同。

    大胆地推测一下:在群雄并起之后,最后逐鹿中原的很可能不是现在大家都能够看到的一些模式。这可能因为规范措施的出台,也可能因为大众的自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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