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FI 系列 (033) - 应收票据的接收和承兑

标准的 SAP 应收票据处理方式还是存在缺点的,如果企业对应收票据的管理要求较高,可能需要基于开发才能满足,比如企业要实现对应收票据台账的管理。
本篇先介绍应收票据接收和承兑的处理流程,介绍三种方法。

SAP 应收票据的处理可以分为三步:
1)票据接收(F-36),典型的会计分录是

借: 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2)票据托收(F-34),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或有负债 - 应收票据

3)到期兑付,冲销或有负债(F-20),会计分录为:

借:或有负债 - 应收票据
贷: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接收

先检查一下客户行项目的状态:


接下来准备 1800000001 凭证由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通过事务码 F-36 进入界面,F-36 SAP 默认的凭证类型为 DZ,在第一行默认的过账码为 09,默认的特别总账标记为 W。输入过账日期,在第一行输入客户编码:

点击选择未清项按钮,进入下一屏幕:

对于汇票类型的特别总账标记,SAP 自动出现与汇票相关的字段,比较重要的有出票人(draweer)、受票人 (drawee)、到期日等。不过,一般出票人是付款方出具的,所以该界面与中国的实际不符,一会介绍如何修改。

备注:出票人信息存储在 BSED 表中。

点击处理未清项按钮:

回车,在处理未清项界面中选择 1800000001 凭证行:

回到总览界面,模拟总分类账:

过账,生成会计凭证号码 1400000001。

FBL1N 查看客户行项目的状态:

原来的应收账款已经被清账,新的未清项应收票据被创建。

应收票据托收 (F-34)

应收票据是一种典型的或有负债,所以 SAP 并不是直接在兑付环节直接对应收票据做核销,而是先通过中间科目(或有负债)来进行处理。通过事务码 F-34 进入下面的界面:

点击选择汇票按钮,在下面的界面中,输入会计凭证号码,然后回车。

系统提示:

这里不方便之处是,SAP 没有通过汇票号码本身来进行控制,而且对凭证编号,也没有搜索帮助之类的功能,只能手工输入。

回到概览界面:

过账,生成会计凭证 1600000002 。过账后 FB03 查看 1400000001 会计凭证,这里标记了汇票已经被使用,I 表示使用方式是托收。

应收票据使用的数据保存在 BSIX 表中:


冲销或有负债 (F-20)

银行承兑后,使用 F-20 冲销或有负债。


这里有几个地方需要注意:
1)总账科目,需要输入应收票据科目。
2)到期日: 如果输入前面的 2022.09.30,系统就会提示在规定的日期没有偿还项存在 (No due items exist at the key date, F5 345)。SAP 在这里有另外一个配置进行控制。事务码 OB86,可以看到 SAP 对中国预定义了一个汇票支付期为 99 天。

所以到期日需要填写 2022.09.30 + 99 = 2023.1.7 日才行。但谁会这样去计算呢,所以直接将到期日填写一个将来一个比较远的日期就可以了。oss note ( 1593493 - Error F5345 in transaction F-20) 对此有详细说明。

回车,可以看到应收票据所在行:

过账之后,生成会计凭证如下:

修改出票人/受票人

事务码 CMOD,通过菜单:


这是原来的显示:


将其改为受票人:

用同样的方法,将数据字段 WBZOG 改为出票人。更改后的显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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