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标点符号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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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下午,闫妍老师在工作室的群里发了一道语段修改题:中华民族是最有口福的民族,许多节日都与特定的食物结下不解之缘。譬如中秋节吃月饼,元宵节吃汤圆、端午节吃粽子。

      各位老师,上面的语段有一处标点符号使用错误,您认为怎么修改?

      无外乎两种意见,一是后面的顿号变逗号,二是前面的逗号改顿号。然而理由各不相同:认为顿号变逗号者,有人认为三个句子省略了主语,所以应该用逗号;有人认为三个并列可看作谓词性短语,是独立句,“譬如”只是发语词;有人认为表示并列关系的词语后面应该用“、”,表示并列关系的短语后面应该用“,”。认为逗号改顿号的,觉得有“譬如”领起,并列关系用顿号就可以。

      一开始我是倾向于逗号改顿号的,虽然是短语,却觉得都应该是“譬如”的“下属”,因着它,用顿号就可以啦。后来又觉得改逗号也挺有道理的,就开始懵圈,难道都对?还是我错了?倘使划分句子成分,怎么划分呢?一时间发现自己也说不清楚了。

      蓦地想起聂华苓《亲爱的爸爸妈妈》中词语却没有使用“、”的句子:“凄风,苦雨,天昏,地暗。”娜娜查了原文:“凄风。苦雨。天昏。地暗。”提醒我是做短句的用法。

        上完课,特地查阅了资料,原来早在1951年我国就发布了《标点符号用法》一书,1990年修订版发布,2005年又进一步进行了规范,2011再版。恶补了一番,逗号的用法类型特别多。但顿号说的很清楚:句内点号,表示语段中并列词语之间或某些序次语之后的停顿。看来,这里确乎得用逗号才对。

      后来师傅又进行了解说:正常情况下表示并列关系的词语后面用“、”,表示并列关系的短语或句子后用“,”。但是,有些个别没有这样用,是特殊用法,表意有变化。这里的并列短语不是做句子成分,应该用“,”。并强调“凄风。苦雨。天昏。地暗。”属于独词句,不能使用顿号,可用逗号,但不如句号意思丰富。

      虽说只是一个小小的标点符号,却折射出基础语法知识的欠缺来。之前师傅也多次强调标点符号的应用,甚至在群内给我们专门发了标点符号的用法和常见错误,要求身为语文老师的我们,写稿子务必正确使用,也以身作则,培养学生规范使用标点符号的良好习惯。答应的时候我很积极,然而事实呢?

      我经常做编辑时只管格式,粗略浏览内容,以文责应该自负自我敷衍;码字时常常根据个人喜好滥用标点,有时一段意思差不多时甚至一逗到底,有时为了表达情绪问好和感叹号同时用或者连用数个感叹号,有时写人物对话懒得敲引号干脆就省略;看到学生作业中的满篇的小黑点,也仅仅是说说而已!

      标点符号如此,其他方面呢?想想都汗颜。扪心自问,说好的坚持每月交一篇稿子,交了吗?规划的每日诵读,读了几天?要求每日走一万步,多少次没达标?

          ……

      工作,学习,生活。一桩桩言而无信的打脸事件无情横扫脑际。不由感慨:说与做,构想与落实,真的是天上地下啊!

      最可怕的是,还会给自己找出冠冕堂皇的理由来。以工作忙碌、以健康状况、以看透人生等等为由搪塞自己,以至于至今徒伤悲。

      “勤奋地工作,精致地生活”,有什么理由放弃任何一方?人生如此短暂,总要让工作和自己喜欢的事情多点一致,才好。

              田玲写于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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