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希腊文明,人们常常想到希腊的数学、哲学、科学、艺术以及希腊神话。确实,上述方面代表了希腊文明的重大成就,也是西方古典文化的重要元素。除此以外,希腊文明还包括城邦制、公民社会、法治精神等,这也是希腊文明的组成部分。
希腊哲学、艺术、科学属于观念形态的文化,狄尔泰(德国思想家)称之为精神文化;希腊城邦制属于制度文化,即黑格尔所说的国家形态。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前者是后者的结果;换言之,希腊城邦是城邦文化繁荣、发展的基础与条件。
从国家政体层面看,西方现代文明有三大来源:一是希腊公民社会,二是罗马共和国,三是基督教契约精神(包括犹太文化);三者缺一不可。上述三种元素在16、17世纪被西方近代学者综合汇通,最后形成西方近代立宪政体的基础,这是西方现代性文明的重要标志。
根据亚里斯多德的看法,城邦文明以两种形式保存下来:一是希腊学者的文字记载(学术派),如柏拉图《理想国》、色诺芬《回忆录》(色诺芬是苏格拉底的朋友)、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以及亚里斯多德《政治学》等著作(文字记载是文化记忆的基础,如中国儒家经典《礼记》《尚书》等)。二是古代立法家的创制立法(实践派)。希腊立法家都有实际执政经验,他们创制了希腊城邦政体,如雅典立法家梭伦、斯巴达立法家莱喀古士等(一如中国古代的尧、舜、周公)。
从起源上说,希腊城邦产生于公元前8世纪,兴盛于公元前5世纪(相当于伯里克利执政时期)。马其顿帝国兴起以后(亚历山大帝国),希腊城邦走向分化,但并未失去政治独立性(如斯巴达不承认马其顿帝国的霸主地位)。公元前146年,希腊城邦科林斯被罗马帝国摧毁,城邦制走向终结。自此以后,欧洲进入罗马帝国统治时代。
希腊城邦是欧洲历史上独特的国家形式,这种形式奠定了希腊城邦文明的基础,催生了绚烂多彩的希腊文化(如哲学、数学、科学、艺术)。
概括而言,希腊城邦具有以下特点:
一,面积小,人口少,主权独立。
希腊城邦不同于现代人的“国家'观念。在现代人眼里,“国家”是个宏大概念,包括很多城市和乡村,面积大、人口多,至少比普通城市要大很多。但希腊城邦面积小,人口少,城邦国家的规模近乎一个现代普通城市(有学者认为,希腊城邦面积和英国一个州县差不多,人口只有几十万——《希腊的生活观》,狄金斯)。
希腊城邦更不同于后起的马其顿帝国或罗马帝国。一般而言,狭义的马其顿帝国是指由腓力二世之子亚历山大建立的帝国(公元前336—前323年,);马其顿帝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横跨亚非欧的国家(但时间短暂,昙花一现)。
马其顿帝国后,罗马人建立了罗马帝国;罗马帝国疆域广阔,民族众多,把整个地中海包括在内,是欧洲第二个横跨亚非欧的国家(西罗马帝国至公元476年灭亡,东罗马帝国延续到公元15世纪中)。
相比较而言,希腊人不喜欢大的国家,而喜欢小的国家,他们心里没有这种”大国家“观念(帝国意识)。相反,希腊人对国家的面积、人口皆有明确限制:面积不能太大,人口不能太多;一个城市是一个国家,一个城邦由一个城市构成,这种国家形式即是希腊人的城邦——城市国家(City)。
希腊城邦体现了希腊文化的中庸之道——过犹不及,适中最佳。正如亚里斯多德在《政治学》中所说:一个城邦只有十几个人未免少了些,但如果有十万人,又未免太多。
希腊城邦规模有限,但每个城邦都是完全独立的政治实体,无论行政、立法、审判、军事、外交完全独立,不隶属其他组织。换言之,希腊城邦上面再无其他权力结构,每个城邦都是一个独立自治的主权国家。
从此意义上说,希腊城邦不同于现在的美国联邦制。美国各大洲并无绝对的自治权,只有相对自治权,各大洲上面还有美国中央政府。希腊城邦完全独立,上面并无更高的权力组织。
这种”小而全”的希腊国家,体现了希腊民族的政体观念——“中道”哲学;与此同时,各个城邦之间联系密切,交往频繁,充满竞争意识;这使得希腊人做事追求完美,不甘落于人后。这是希腊城邦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希腊国家的政治权利,掌握在公民手中,其他阶层没有公民权。
希腊城邦居民有两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公民,负责治理城邦;另一部分是生产者,专门负责经济生产,如商人、工匠、佣工、奴隶。公民团体是城邦的主人和统治者;生产阶级是城邦的工具和手段,是城邦存在的“条件”(亚里斯多德语)。这是希腊城邦社会的基本结构。
希腊公民又被称为贵族,是城邦居民的精英团体,城邦公务属于他们的专利,如立法、行政、审判、外交、祭祀等。
就具体情况而言,希腊公民又分为不同情况。如有些城邦的商人、工匠、佣工被排除在公民之外,如斯巴达。有些城邦的商人、工匠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可拥有公民身份,如科林斯(科林斯法律规定:商人停止经商10年后可参选公职人员)。有些城邦的公民范围较广,如雅典(雅典公民除贵族、富人外,还包括商人、匠人、佣工,如公元前5世纪的平民领袖克里翁(Cleon)即是一位皮革匠人)。
城邦公民可以担任多种公职:他既是一个士兵,又是一位法官;既参与政府议事或立法,又参与投票选举。这种公民属性体现出希腊政体的鲜明特色——直接民主制(不同于近代西方的代议制)。换言之,对于城邦事务,希腊公民必须亲自参与,不能找人代替,这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法律规定。
由此便可以理解希腊人对于城邦规模的特殊要求:如果面积太大,公民难以早出晚归(外出办理公务);如果人数太多,又难以在公民大会上发言(亚里斯多德《政治学》)。
希腊城邦的公职没有薪金,属于自愿服务,所以希腊人把参与公共事务视为一种荣耀与美德,是实现个人价值的重要手段。这种观念不同于近代西方的“国家—公民”观。
近代西方文化更重视个体主义,更重视个人权益,如文艺复兴的“个性解放”,启蒙运动的“天赋人权”;近代西方社会把国家视为满足个人利益的手段,而非目的。
在希腊人看来,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相互依存:个人的价值在于为城邦服务,城邦为实现个人价值提供了条件;或者说,个人价值即城邦利益,城邦利益即个人价值,两者休戚相关,荣辱与共。这是希腊“公民——国家”观的特殊内涵,也是西方公民意识和公民道德的重要起源。
如此说来,希腊公民的责任意识有些类似于中国儒家文化。儒家文化讲究家国情怀,主张君子(士)应服务社会、报销国家,即齐家治国平天下。只是儒家文化的背景是“家天下”的封建社会,希腊公民道德的土壤是城邦国家,两者存在重要区别。
希腊公职的产生有两种方式——选举或者抽签,以现代人的标准看,这似乎是最民主的方式了。许多希腊城邦的公职是轮流担任,使得每一位公民都有机会为城邦服务。关于这一点,亚里斯多德进行过专门论述(国家公职不能由少部分人长期担任,需要不定期轮换,如抽签决定——《政治学》)。
公民担任的公职,如执政官、法官、陪审员、军政人员、税务官等,有的全部来自选举(如雅典),有的部分来自选举,部分来自抽签(如斯巴达)。这也体现出希腊政体的灵活性。
有些城邦对于公职提出财产方面的要求,如斯巴达法律规定,公民担任公职必须符合特定财产标准,否则没资格参选(提出财产要求的城邦大多以寡头制为主——由少数富人统治的城邦)。雅典城邦没有财产方面的限制,任何雅典公民都可以担任公职,没有财产要求。
希腊社会流行一种看法:穷人总是忙于家庭生计,没有闲暇承担公共事务;只有拥有一定财产的公民才有时间为城邦服务(因希腊公职无薪金)。这是古希腊人的社会成见。
除了公民团体外,希腊城邦还有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奴隶,这也是希腊城邦制的局限性——奴隶制社会。
希腊奴隶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他们没有任何公民权,只是维持公民生活的工具——专门负责经济生产。奴隶群体数量庞大,构成城邦人口的主体,如公元前4世纪的雅典,奴隶人数大约有40万,公民人口为10万。
奴隶除承担所有的农业生产外,还要从事工矿劳动,以及为奴隶主家庭服务,劳务繁重。亚里斯多德曾说,工具是不会说话的奴隶,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这种看法反映了希腊社会的流行偏见:奴隶没有“全德”,低人一等。
关于奴隶的性质和来源,亚里斯多德认为奴隶有两种:一种是因战争或偶然因素被迫成为奴隶,这种奴隶和法律强迫有关,不合乎正义;另一种是天生的奴隶,这种奴隶生来缺少智识,合乎正义(《政治学》)。
为论证天生奴隶的合法性,亚里士多德引用身体和灵魂的关系作为例证。他认为,公民和奴隶的关系类似于灵魂和身体的关系;灵魂是身体的主人,身体是灵魂的奴仆;主奴关系共同构成整体和谐(城邦正义)。
亚里斯多德的奴隶观反映了希腊社会的人种偏见,是城邦制的重大缺陷。希腊奴隶制经过罗马帝国时代,直至中世纪晚期才彻底消失。这种改变和基督教及启蒙精神有关。
根据启蒙文化精神,人人天生平等,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奴役另外一个人;这是启蒙文化的核心主题,同时也是基督教的伦理信仰。
与希腊城邦制相关的另一问题是希腊法律。
在批评时代之前(公元前5世纪末),希腊人对法律持崇拜态度(苏格拉底对话录可以为证)。在希腊人看来,法律来自神明的恩赐和发明,是正义的象征;法律和圣贤立法有关,是公民普遍遵守的契约。
换言之,希腊人并非把遵守法律视为一种限制,而是看作城邦幸福的保障。希腊人认为,法律是全体公民利益的代表,是维护城邦秩序的保证,遵守法律是一件极为重要和有意义的事。
希腊法律观念至公元前5世纪末发生了变化,许多希腊人开始质疑城邦法律的公正性。
如《理想国》中的特拉叙马霍斯认为,法律是强者的利益,不代表正义。柏拉图对此坚决反对,柏拉图认为法律的本质是正义;立法者的目的是维护城邦利益。柏拉图(包括苏格拉底)的看法代表了希腊社会的正统法律观。
从历史层面看,特拉叙马霍斯的观点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反映了雅典政体的历史变迁。在公元前五世纪,雅典政体曾出现多次演变,如“10人僭主”专制,“30人僭主”专制等。亚里士多德认为,僭主政体和极端平民政体一样,都属于“变态政体”:用个人意志取代法律权威,两者皆违反正义(《政治学》)。
希腊城邦还有一种值得关注的特性——军事性质,这也是希腊城邦和西方现代民族国家的不同之处。
西方社会自启蒙运动以后进入现代阶段,许多民族国家纷纷出现,如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等;紧接着是资本主义工业革命,西方社会进入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时代——工业、商贸经济时代。
根据西方社会学家的观点,西方现代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提高科技水平,增加社会物质财富。换言之,西方现代国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经济或实业问题,而非军事问题。
在这方面,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论可以作为代表。
马克思、恩格斯是较早研究西方现代性问题的思想家。他们对西方社会的批判,主要着眼于经济和社会层面,如私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剩余价值规律以及资本主义经济危机;除此之外,马克思还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矛盾——阶级压迫,在马克思看来,阶级压迫和经济问题有关。
和西方现代民族国家不同,希腊城邦主要关注治权(公民权)和城邦安全问题,像如何加强城市防卫,如何防止外部敌人入侵,至于商贸实业实属次要(商人、工匠在希腊城邦中地位较低,他们的劳动被视为“贱业”)。
如生活在商贸最发达国家(雅典)的柏拉图,竟然在《理想国》中不为商贸立法。他认为:“哲学王”没必要为市场交易、贸易诉讼、私人契约等经济行为立法,只需关注城邦正义即可。这种轻视商贸、实业的态度,反映了希腊社会的偏见:商贸行为属于“低贱”之业,无足轻重,不值得为之立法。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首先论及城邦的保卫者(包括战士)。他指出,应当把培养保卫者视为第一要务。为此,柏拉图分析了选拔保卫者的具体条件,如身体、智识、德性等。除此之外,他还对培养保卫者的步骤和方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接受体育训练,注重音乐教育,培养良好习惯等。柏拉图最后还提出了如何利用“合纵”之术打败敌人的军事策略。
再如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一书中,对于城邦安全也提出了许多设想或建议,比如,如何选择城邦位置,如何防范敌人进攻,如何防止敌人阻断水源或食物等;至于商贸行为,亚里斯多德论述极简,仅仅提及市场人员的选拔。
通过他们的论述,可以看出,希腊城邦安全是希腊人优先考虑的问题。这种情形可以斯巴达城邦为代表。
在公元前5世纪左右,斯巴达和雅典是最著名的城邦。如果说是雅典是希腊人的学校(以哲学家、艺术家著称),斯巴达则是军事强国的代表。和雅典平民政体不同,斯巴达国家就是一座军事大本营,所有斯巴达公民都是战士,他们平时进行军事训练,战时外出打仗。
根据柏拉图的说法,斯巴达公民就像小马一样,他们从小生活在一起,同吃、同住、同训练,坚持培养吃苦耐劳的习惯和严格的纪律,最终目标是成为坚强、勇敢的战士(斯巴达儿童7岁后离开父母,由国家统一抚养,儿童和青年战士一同训练、生活)。
在所有希腊城邦中,斯巴达的战斗力量最为强悍,也是唯一有能力和雅典相抗衡的国家。
无论在希波战争还是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斯巴达的军事力量都充分展现出来。
在和雅典争夺霸主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斯巴达打败了雅典,成为爱琴海地区的霸主。
希波战争结束后,一位波斯国王这样评价斯巴达人,他说:如果斯巴达人单打独斗,他将是世上最厉害的战士;如果斯巴达人联合作战,他们将所向披靡;只要斯巴达的人数超过一千,他们就会向敌人宣战;斯巴达士兵在战场上的结局只有两个:要么战胜,要么战死。这段话的背景来自著名的温泉关战役,在这场战役中,300个斯巴达士兵,共同抵抗波斯大军,直至最后一人战死。
综上所述,希腊“城邦”概念与现代“国家”观念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应当区分开来。直至今日,希腊城邦已成为遥远的绝响,难觅踪影;但这种独特的国家形式却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奠定了希腊城邦文明的基础。与此同时,希腊城邦制对西方文明产生了重要影响,如西方文化的公民意识、法治精神、正义理念,均来自城邦文明。这些因素和后来的罗马共和制以及基督教契约精神一起,共同构成西方近代君主立宪政体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