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影视明星、网络主播被税局查处发现...

自2018年,江苏税务机关依法查处范冰冰“阴阳合同”税案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先后被查处以下影视明星、网络主播税案:

     【2018:范冰冰税案】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省地税局等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8.39亿元。其中,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

     【2021:郑爽税案】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被举报后,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查处,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其中,对其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

——摘自《上海税务:上海市税务部门依法对郑爽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

     【2021:郑爽税案】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对张恒处以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偷税额(4302.7万元)0.75倍的罚款,计3227万元。

——摘自《上海税务:上海市税务部门依法对张恒进行处罚》

    【2021:雪梨、林珊珊税案】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摘自《杭州税务: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依法对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

     【2021:薇娅税案】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款。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黄薇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其中,对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的5亿元和主动报告的少缴税款0.31亿元,处0.6倍罚款计3.19亿元;对隐匿收入偷税但未主动补缴的0.27亿元,处4倍罚款计1.09亿元;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税少缴的1.16亿元,处1倍罚款计1.16亿元。

       ——摘自《杭州税务: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依法对黄薇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

     【2022:荣平税案】 广东省广州市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平荣(网名:驴嫂平荣)涉嫌偷逃税款。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平荣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0.6倍罚款,共计6200.3万元。

       ——摘自《广州税务:广东省广州市税务部门依法对网络主播平荣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

      【2022:邓伦税案】 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

——摘自《上海税务: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邓伦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

我们可以得出总结:

      1.精准执法模式凸显:从明星网红主播被税局查处可知,2021年以前,税务稽查机关对影视明星的偷逃税案查处源于群众举报居多。

       但从2021年以后,上海、杭州、广州等地税务机关稽查部门,主要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影视明星、网络主播偷逃税行为,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由此可见,我国已经步入税收精准执法新时代。

       2.处罚力度宽严相济:对主动自查补缴税款的从轻处罚,对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税的,处4倍罚款,甚至5倍“顶格”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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