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托拉斯的谬误——读《经济解释》(一百六十六)

这是新的一章开始。

什么是反托拉斯?

反托拉斯(antitrust)直译是反信托,俗称是反垄断。

对么?

其实不是:本卷第三和第四章提到的所有垄断,反托拉斯皆不反。

所以到底反什么呢?

我的感受有时是反对以大欺小,有时是反对看来是垄断意图的行为。

这里就不同了,行为 vs. 效果:

是反垄断的动词(seeking to monopolize)而不是反垄断的名词(monopoly)。

什么是动词?

严格是说反对某些被认为是压制竞争的行为,但不一致,难以捉摸。

现代法律反什么呢?从反垄断法来看: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结合后面的条款的话,主要是以价格等行为上来入手的 —— 当然,这其实和垄断这个词的来源,也有关系:“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

作者随后还举了两个例子,但是离中国实际环境有点远;这里有中国的案例,就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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