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时,从外班转来了一位新同学,他头发微卷,五官分明,是当年《白领公寓》安在旭少年时的样子,有阳光的味道。他喜欢穿白色体恤,在那个缺水的地方,他总能穿得干干净净。后来我经常想,爱清洁跟环境没有太大关系,只看你自己内心认为自己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凤林的冬天也老是缺水,可我妈却经常在井边等着井水沁出来,一勺一勺的累积到足够洗衣服。所以我妈总是一副清清爽爽干干净净的样子。这一点我完全没能遗传到我妈,我是个大大咧咧的女孩子。小时候在倾斜的石头上或泥巴上梭板,穿出去的新裤子,晚上回去屁股上就已经烂了两个洞。我也不喜欢洗澡洗头,总觉得好麻烦。但是,看到干净的男孩子,总会多几分好感。
我是班长,他是生活委员,他负责每天安排同学们打扫卫生,但青春期的少男少女们,刚懂事又不够懂事,叛逆开始萌芽,经常都安排不动。大多数时候就只能他亲自动手了。我是班长,有着超高的积极性和同情心,经常都会在他一个人打扫的时候加入他,那时候我们都不怎么说话但已经形成了默契,我负责扫地,他负责搬桌子。我经常都会惊叹于他的大力气。他能把并排的4个桌子一起推动。
不论男人还是女人,都希望得到异性独特的青睐。处于青春期的我们却不愿意承认,我们有着那个年龄段特有的羞涩。所以,我们几乎没怎么说过话,连他的名字也是很久之后才知道的,对了,他叫扬帆。
又是打扫卫生的时候,他在和其他同学聊天,说到要转学。我本来没有加入他们的,听到他要转学,转过脸问他,去哪里,为什么要转。他说,他英语太差了,要留级,但是在这里留级觉得丢人。当时我成绩很好,而且相信,努力就一定会有回报。可能是舍不得他走,也可能是要证明自己很能干,我当场说,先别走,我帮你补英语,你看看能不能补起来。他有些害羞,说,好。
初中时,我们每天上两节晚自习,下课后一般在8:30左右,但对于爱学习的我来说,下自习不是我的终点,我还会点上蜡烛继续学习。我喜欢文字性的东西,喜欢语文,历史,地理,生物。虽然有些科目不用考试,可我就是喜欢学,喜欢背,喜欢看。语文课本里所有的课文我都能背。曾经最奇葩的一次是语文老师在讲完了论语以后,问我们谁能背出论语。我说,给我五分钟我试试。五分钟以后,我真的把论语背出来了。我自己都惊叹。我的历史也很好,每一个年代,时代,发生了什么事情,我记得特别清楚。可能你们以为我记忆力很好,不是的,我的记忆力并不好,仅仅是因为我喜欢,我愿意去记,所以晚自习后的时间,我觉得特别自由。
我决定从那天开始帮他补英语,当天晚上下自习,大家都走了,留下了几个人,我坐到他旁边。教他读。当时我们没有磁带,更没有MP3,对于记不住读音的英语,都会写上读音类似的汉字,因此,大家的口音都比较奇怪。那时候我很自信,觉得自己的读音肯定是标准的,才有底气去教他。
当天晚上一直教到10点,我告诉他再写写单词,我就先回宿舍休息了。第二天早自习,我第一个到教室,他居然躺在桌子上睡着了,是的,他写单词几乎写了个通宵。我想,这么认真,那20多个单词应该没有问题了。然而,他有些还是写错了。不得不说,他对英语的感觉太差了,后来教了几次,我都泄气了。
我们的位子每隔一段时间换一次,班主任比较开明,可以自己选位子,当我确定了位子之后,他选择了我做同桌。当时有不少同学窃窃私语。
在那之后的一学年,我度过了我整个少女时代最绚烂的时光。
每天早上,我的书柜里都会有一朵刺花,装在一个小小的薄薄的大果冻盒子里。每天早上都有,打开柜子,就有一股淡淡的清香。打开柜子时我看他,他都不看我;那时候流行用笔记本记歌词,用银杏叶当书签,可我们学校最多的是刺柏树,没有银杏树。某个周一的早上,他递给我一大包用塑料袋包着的银杏叶,叶子上还蘸着露水。后来听说他爬到人家树上去摘的,还被树主人拿石子儿袭击。
当年还珠格格正流行,估计每个人都想成为香妃吧,被蝴蝶缠绕的画面实在太美,我经常幻想我是香妃,能有蝴蝶围着我转。有天中午午睡过后,他递给我一个墨水盒子,我打开一看,居然是一整盒蜻蜓,原来他趁着午睡时间,去学校后面的庄稼地里抓蜻蜓了,他没有用任何工具,直接拿手抓,那一整盒就是他一中午的劳动成果。我把蜻蜓放在身上好多地方,然后从教室最后跑到教室前面,跑了两次才把这盒蜻蜓放完,当天,教室里好多蜻蜓飞来飞去。
我见识到他抓蜻蜓的速度了,在一次自习后。当时是夏天的晚上,下着雨,教室里很多飞蛾,下自习后,很多同学点着蜡烛继续学习,那些飞蛾总是来扑火,蜡烛忽明忽暗的,特别讨厌。只见他放下了笔,在飞蛾即将要扑过来的时候迅速出手抓住,一抓一个准,最后,他抓了很多,然后从教室后的大扫帚上这下一根竹苗,把那些飞蛾穿起来,放在蜡烛上烤,说是给我当宵夜。一股焦臭味混合着飞蛾扑腾时的粉尘,让我哭笑不得。
我喜欢唱歌,他喜欢听我唱歌。每次自习,我就把我抄歌词的本儿放中间,假装在讨论题目,其实是在唱歌。
他数学和英语不好,但语文不错。他字写得很大气很漂亮,他还喜欢写文章,也喜欢我写的文章,我们经常互相拜读对方的文章,我惊叹他的大格局,他钦佩我的小细腻。
日子就这么过着,有他在身边的日子,烦躁的夏日那么舒爽,寒冷的冬天那么温暖。空气里都是甜甜的味道。
然而,他的英语还是不见好,初三开学时,他留级了,还是在这所学校。但我们见面的机会很少了。每次在操场或者食堂看见,都只是眼神碰触一下,然后羞涩地避开。没有他的日子,天都是灰蒙蒙的。
我生日,他在女生宿舍楼下,我回宿舍的必经之路上等我,递给我一本书,说是送我的生日礼物,我接到以后他马上就低下头转身走了。我拿着书,是一本宋词。我告诉过他,比起唐诗,我更喜欢宋词,宋词更细腻,韵味更浓,意境更深远。尤其喜欢李清照和晏殊。打开扉页,上面是他大方有劲的大字:希望你一直这么自信勇敢。
有一段时间,学校里突然开始流传,说他晚上和两个女生在教室里坐着不点蜡烛。对于这些传言,我不怎么在意。可有天我却在抽屉里收到了一封来自他的信,信是他解释当晚的情况的。他是整个学校的纪律委员,其中有一项工作就是在晚上11点左右到各个教室催赶那些还点着蜡烛看书的同学们。那晚,他来到二班,发现还有两个女生没有走,于是进去催她俩回宿舍睡觉。其中一个女生是他的小学同学,他就和她们聊起来了,他和她们分前后两排坐着,面对面聊的正嗨,突然茶查夜的老师来了,那两个女生一紧张,把蜡烛吹灭了,之后老师们刺眼的手电就打在了她们仨的脸上了。两个女生被女老师叫走谈话,他被男老师带走谈话,男老师说,他相信他们是清白的,但以后请注意避嫌。男老师的话他感觉受到了侮辱。他在信里说,他不是大家传的那样,他是君子。
其实,我从来没有多想,不论是当时还是现在,我都知道,他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正派有责任心的男人。
后来我上了高中,他到成都上中专,中间写过很多的信,但高中时的我已被新的环境新的人吸引,没有多想。这些信我保存了很多年,直到近年来刘先生提出异议,我才处理了。
故事如果到这里,那么这一定是甜甜的回忆。怪只怪我,把甜甜的浆果酿成了酸酸的酒。
大学时的某一天,我突然在一次和室友的聊天中聊起这段过往,我才忽然开窍,当年的点点滴滴像放电影一样闪过,那是初恋的味道呀。一旦记忆被翻腾,就很难再平静。我像烈火一样被点燃,开始死缠烂打地倒追。当年他已毕业,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几年,我还是莽撞无知的学生,被他第一次拒绝后,我被激得更加疯狂,找初中班主任撮合,和他妹妹套近乎,到他公司附近做兼职,终于,在我N次突然出现在他公司门口后,他不再接我电话,我再也没在他公司门口找到过他。
再见是在三年后,我已经有了刘先生,他已经有了娃。聚会晚饭时,我和刘先生最晚到达,大家留了两个位子给我们,空位刚好在他旁边,觥筹交错间他突然挪动了一下木椅,把我的左手小拇指夹了一下。我叫了一声,他马上捧起我的手,说对不起,夹痛了吧,然后开始吹,一切都那么自然。我意识到不妥,抽回来说没关系,我看到刘先生脸色已经很不好了。当晚我喝多了,后来的故事是刘先生告诉我的,后来大家又去了KTV,他点了一首《白天不懂夜的黑》,我在喝醉了的状态下挣扎着去抢另一个人的话筒,非要和他一起唱。当时我去厕所吐,刘先生在门口等我,他过去告诉刘先生,好好对我。据刘先生说他很不爽,他忍住打人的冲动,把我带走了。现在只要刘先生吃醋了,就会在我面前唱《白天不懂夜的黑》。
看到一句话说,对于前任来说,最好的状态就是和死人一样。我选择做一个好的前任。那次聚会后,我们从彼此的世界里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