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领导干部“能上亦能下”常态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好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从明确指标开始,架起上下“立交桥”。要为干部明责定标,建立具体明确的考核指标体系,“上”与“下”的标准必须准确、依据必须真实、结果必须可靠,坚决防止失察失误。要丰富识别干部的考核手段,不可“述职一说”下定论、“测评勾选”出结果,而要以“事”察人,坚持考在细处、考在实处,结合工作目标、岗位实际凸显“差异化”,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将考强项专长与考短板弱项相结合,将日常研判和专项研判相结合,将一贯表现和重点工作中的表现相结合,以“四个结合”精准高效开展考核。要用好考核“指挥棒”,对“考卷”进行优化设计,精准画出干部的“立体像”,让“成绩单”成为干部的“衣冠镜”,让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领跑者“能上”,让干事创业中“耍态度”“撂挑子”“没状态”的干部“必下”。

        从跟踪管理做实,做好“下”后半篇文章。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根本目的是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对于那些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如果简单的“一下了之”,只会导致干部对“能上能下”制度产生抵触心理,甚至“破罐子破摔”,认为“下”就是被“打入冷宫”。因此,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调整下来的干部,通过定期回访、谈心谈话等方式,跟踪了解思想状况和工作状态,对能力不足的进行强化培训,对存在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醒教育、督促整改提高,对取得成绩和进步的积极鞭策激励,成绩明显且符合重新任职条件的适时启用,给予“下”的干部广泛施展才能的机会,让他们在工作中保持热忱,迸发新的活力,做出新的贡献。

        从完善考评着力,确保“上”有理有据。“能下亦要能再上”,对影响期满确已改正错误,并在重点工作中有良好表现的干部,在时机成熟要依规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通过形成“下”的干部能够再“上”去的制度机制,能有效地为“钢铁”洗去“锈蚀”,增加强度,擦亮新底色。重新“上马”的干部,经过“下”后的全过程管理,通过接受教育培训和自我反省能深刻意识到权力的本质是责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振奋精神“二次创业”,以崭新的面貌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争创佳绩。贯通“能上能下”渠道,才有源头活水,才能不断唤起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激情,为净化选人用人环境,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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