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发布了2023-2024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遴选通知。根据通知精神,选派规模:100人·月,留学及资助期限:4-12个月,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至6月30日。下面知识人网小编全文转载通知、申请材料及说明。
2023-2024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遴选通知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2024年度将继续选派访问学者通过中加学者交换项目赴加拿大高校研修。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
加拿大研究,领域侧重社会科学及人文学科,如商学、经济学、法律、国际关系、历史、政治、社会学、地理、艺术、英语或法语文学、语言学、教育、传播政策、媒体研究、规划、科学政策、社会管理、环境研究、建筑及其它相关领域。
二、选派规模、留学及资助期限
选派规模:100人·月(即每年录取人员留学期限之和不超过100个月)
留学及资助期限:4-12个月
三、资助内容
(一)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二)加方提供在加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2200加元/月)及医疗保险费用。
四、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从事有关加拿大研究(领域详见选派专业),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满两年以上方可申请。
(七)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68)及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八)来自高等教育机构或其他研究机构申请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应为全职、正式教学或研究人员,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硕士毕业后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后无工作年限要求。
2.学术水平和研究计划的学术质量将作为选拔的首要标准。
3.优先考虑研究课题旨在促进中加相互了解的申请人。
4.优先考虑研究项目能够在申请人回国后在中国产生广泛影响的申请人,可通过出版专著、在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等方式使其研究成果在中国得以更广泛地传播。
(九)来自政府、媒体和文化组织申请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应为中级专业人员,需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承担管理、政策发展或决策等相关职责,并且在本单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 在工作中富有创造性、革新性和开拓精神,表现出卓越的领导才能。
3.优先考虑以下领域的专业候选人:
公共政策分析和公共管理
经济学/金融/银行
环境保护
法律
教育
公共卫生政策和管理
4.优先考虑致力于通过其学术研究促进中加相互了解的人员。
(十)已获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邀请信(需自行联系,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五、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至6月30日。各单位须组织被推荐人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附件1)提交申请材料。
请被推荐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合并为一份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申请人姓名拼音(姓、名分开,大写);邮件主题命名格式:2023年中加学者项目+姓名拼音(姓、名分开,大写),于6月30日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2.有关高校人员的申请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受理单位一览表请查看链接: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70)。请各单位于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网上材料的接收、审核、提交,并将推荐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扫描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六、评审及录取安排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加拿大驻华使馆将于2023年7-8月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加拿大驻华使馆将于2023年7-8月组织评审合格人员参加外语水平电话测试;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8月公布录取结果。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联系。
联 系 人:加拿大项目主管
联系电话:010-66093557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地 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楼13层
邮 编:100044
附件1: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加方奖学金申请表》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8.外方合作者简历
9.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0.《单位推荐意见表》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以上2-9项为应上传至信息平台的材料,需按系统要求扫描并上传,上传文件必须为pdf格式,文件名称无要求,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3MB,《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和个人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申请表后,应认真阅读申请表中有关个人承诺事项,并确认表格填写无误后,按系统提示点击“提交申请表”,下载生成的PDF格式《出国留学申请表》并打印,在仔细阅读申请表中有关个人承诺事项且无异议后签名确认。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视实际情况及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如填写有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可提回修改。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并由受理单位接收后将不能提回及修改。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3年9月1日,且不晚于2024年2月29日;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以下条件除外,即邀请信在申请人被中加学者交换项目录取后方可生效。
对邀请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4.加方奖学金申请表
须本人签字(或电子签名)。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达到合格标准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但所在单位重点推荐者,亦需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英语四级、六级考试、WSK/TOEFL/IELTS考试等各类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7.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中加学者交换项目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5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8.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5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1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9.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2)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10.《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留学主管部门仔细阅读表中列明所在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且无异议后,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相应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如所在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则须由司局级主管单位在 “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 栏提出复核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对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回国满2年但不满5年的申请人,推荐单位应进行重点推荐。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申请的具体意见”栏勾选“优先推荐”,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重点推荐理由。
注:凡来自有关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各受理单位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讯录)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政治立场不合格”、“材料不属实”、“所在单位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三、受理机构审核及提交办法
1.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是否完整、真实、符合要求,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按照材料清单及要求审核申请人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在信息平台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在线打印《初选名单一览表》。
3.请受理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等材料扫描后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附件2:加方奖学金申请表
详见CSC官网链接:https://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230331/20230331154617_82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