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的《社会主义》之批判(4)

十一、“在存在分工的社会里,没有人是生产资料——不论是物质资料还是人力要素——的独占性的所有者。全部生产资料都服务于市场上买入卖出的每一个人。因此,即使我们不想把所有权说成是由消费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分享,也必须把消费者视为实际意义上的真正所有者,把法律意义上的所有者视为他人财产的管理者。”(32页)

※分析:

1.“把消费者视为实际意义上的真正所有者”,仍是把消费者泛化为所有者,另外,不考虑无产者和有产者的消费能力差异,把无产的消费者抬高到所有者的地位,如同给无产者穿上皇帝的新衣。

2.“把法律意义上的所有者视为他人财产的管理者”,意味着财富的所有者每天都在辛苦地为消费者提前保管即将消费的财产,照此推论,无产阶级在消费消费品时,需要向资本家支付财产管理费才符合米塞斯的理论。

十二、“法不可能在起源上是合法的。法不可能在起源上是合法的。法不可能来自它本身,它的起源在法的领域之外……要求法有一个合法的起源,是在要求不可能之事……法只能起源于对事物现状的承认”(35页)

※分析:

真知灼见!米塞斯不认为法从一开始就是正义的,反对法的起源的永恒正义论和社会契约论,因为二者都是为法律预设合理的外衣,否认旧法存在非正义性,导致我们没有推翻或改变旧法的理由。

米塞斯这一思想与黑格尔的辩证法一样,都是认为旧的、不合理的事物应该被打破。合理的事物具有相对性,随着时间的发展,合理的会变成不合理的,以至于被新的合理的所代替,这就是社会革命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 社会主义

一、“任何生产都要求生产的物质要素和人力要素的协作:它是土地、资本和劳动的有目的的联合……全部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的形成,赋予它们跟它们各自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相一致的重要性。每一种要素以价格的形式获得其在协作中的收益。”(48页)

“价值仅仅来自劳动……它排除了全部劳动收入……它确立了劳动者对全部劳动成果享有权利的原则……他们想要的无非是取消个人的非劳动收入,只有实行生产资料社会化才能做到这一点。”(48页)

※分析:

1.将劳动视为创造社会财富的惟一源泉,忽视了资金、技术、管理等非劳动因素也可以创造社会财富,甚至在“非劳动收入”和“不劳而获”、“剥削”之间简单地划上了等号,这显然是不科学、不切合实际的。

米塞斯的此观点已为党的十六大报告印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完善按劳分配为主题、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

2.十六大报告反映了经济政策可以随着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认识能动的调整,也证明生产资料社会化与非劳动收入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对立,是能够调整的。

自由主义战士米塞斯忽视了人的自由意志的无限性和自身认识的局限性。随着对客观社会认识的深入,人不断的调整自己的意志,改革旧的制度和政策,更有利于人和社会的发展。

历史经验证明,古今中外对社会预设具体的制度模式是徒劳的。

二、“若是真的存在着整体的共同利益和个体的特殊利益之间的冲突,人们就根本无法在社会中合作。人与人之间的自然交往将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55页)

※分析:

米塞斯的意思是人在社会中合作,不存在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如果人与人之间有冲突,那么人与人之间就无法合作,就将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可见,米塞斯不认为人与人之间、整体与个体之间的冲突是固有的自然状态。

三、“集体主义的历史观是彻底反社会的,它认为社会制度只能通过帕拉图的‘为人民而工作的人’这个‘世界的缔造者’的干预而产生,英雄人物就是发挥这种作用的工具……于是,个人意志被粉碎了”(56页)

“由于集体意志不但不同于独立的个人的意志,而且在一些关键方面与后者截然对立,所以它不可能来自许多个人意志的相加或汇总……集体主义是政治而不是科学,它所传播的是价值判断。”(57页)

※分析:

米塞斯眼中的集体主义,实际上是一个强人领导下的团体。这个强人的意志就代表了整个集体的意志,而其他个体的意志即无法得到表达,也无法反映到集体意志之中,个体仅是这个强人实现自己意志的工具。个体就这样被彻底否定了。

四、“对社会的科学研究是从排除这种二元论开始的。它认识到社会中独立的个体的利益是彼此相容的,个体与社会之间没有冲突……一旦我们认识到社会联合体对个人予多取少,我们就能把那个强迫人们违心地接受集体主义的造物主抛诸脑后了。”(56页)

※分析:

米塞斯不认为存在集体和个体的二元论,“个体的利益是彼此相容的,个体与社会之间没有冲突”,不认为社会联合体会压迫人。认为社会政策不能以集体为目标去设计,个体的充分发展自然能够带来整体的和谐发展的。这是典型的古典经济学的理论。

小结:

1.米塞斯受古典经济学理论影响。

古典经济学认为,独立的个体,在市场中自由竞争,在“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下,通过资本积累和劳动分工相互促进,就会达到共同富裕。排斥任何集体的形式,包括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要求在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

2.米塞斯受基督新教的影响。

认为个人就是上帝的宠儿,个人是俗世当然的主体,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互包容,相互关爱。

反对集体和个体的二元论,坚持个体独立和自由的一元论思想。书中那个对个人予多取少、没有剥削压迫的“社会联合体”就是基督徒的理想家园。

3.米塞斯不接受辩证法的思想。

作为一位奥地利学者,他完全排斥康德和黑格尔,视二人为集体主义和国家主义的促成者,认为“德国人的头脑在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古典哲学的社会理论支配下,在经济学领域毫无建树。”(56页)

他把个体和集体看作截然对立的两块,孤立和静止的看待二者,认为集体主义是对个体的抹杀,而个体仅是集体的工具。

米塞斯没有把个体和集体看作人作为类动物必然具有的两个方面,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是对立下的统一,二者相互对立,相互吸收,完成各自的变化形成新的概念,在新的概念基础上,二者再发生新的对立统一,实现新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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