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立“征信”档案, 应该有契约精神

      今年春节后,一个奇特的现象在持续上演;很多出外打工的农民工陆续返家,声称无工可打;与此同时,很多企业也在叫苦连天,说工人不好招。

    这情况是个什么鬼呢?一边有人,一边有事,你出力,我给钱。为什么你不愿意来?为什么我不愿意去?想想岂不怪哉?

    其实,一点都不奇怪!大量的农民为了生计、养老,不得不出外寻个‘’工作‘’,以弥补农业收入的欠缺;赖以生存的直接办法,就是出外打工。那么问题来了,那么多“寻找”工作的人,为什么企业就招不到人呢?

      原因之一:  去年,国家正式实行新“个税法‘’,起征点五千元;今年又要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就业,设计的初衷是消除‘’欠薪‘’痼疾。实名制后,企业必须把打工者纳入“五险一金”待遇之列,工资一月一发。偶然一看,规定符合打工者利益;但是,就企业方面来讲就是一个难承之重。

      原因之二:  看看建筑企业吧,不论多大集团公司,除了基地机构人员外,项目上原本只需设置一个项目机构,编制人员少,且都是固定的、在编的,支出不是很大,好管理。新规出台,工人(多数是农民工)摇身一变,成了企业的“人”;企业税费陡然增加,负担立马显现。

    企业在实际招工时,又希望招到身强力壮的青壮年,超过设置年限杠杆的不用。如此一来,本不被看好的一厢情愿之策,实际伤害了企业和打工者双方。于是,各人设置各人的底线,就成了哑巴亲嘴——没有话说。

    那么,打工者或者是找工作的人,就不打工吗?工,还是要打的,底线和利益也是不能破坏的。在招人和被招的“角力”中,不论是打工者还是正经求工作的大学生们,进入新单位,一时半会适应不了,或者各种的企业规定、模式、同事关系、工薪待遇等方面不如人意,跳槽换工作的行为就会不断上演。

更有一些真正的人才,不甘心在复杂和沉闷的环境下工作,多跳几次槽实属正当。哪个靠工资‘’活命‘’的员工愿意频繁跳槽呢?

      我曾工作过的一个单位,很多工人已习惯了老板的刻簿,挨骂挨批评也要忍受,都认为是老板养活了他们。在工作中长期假加班,没有实际能力,还百般隐瞒,为的是博得一份工作,保住这个碗饭。如此这般,助长了老板的刁蛮习气,导致工作环境压抑。如果有一丝清流至此,你站得住脚吗?跳槽情形自不自然呢?

      企业说员工频繁跳槽是不诚信,仅凭企业一家之言,就制定“跳槽”惩罚“失信”‘’制度‘’,真有点小题大做、掩耳盗铃之嫌。

    员工觉得企业没有利益保障、工作环境不好,抑或是条件苛刻,辞职不干。典型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都是站在本身的立场发声。那么,由企业提议建立员工“征信”档案,就不能只是一家之言。出台一个规则,实行一种制度,要考虑全局关系,利益是双方的,招工与打工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任何一方不能强加与对方的意志,为保护少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多数人的利益,制订规则不可取,建立“征信”档案应该视为契约约定,互为遵守!

20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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