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

「每日普法」和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

随着网络的发展,未成年普遍进入早熟。未成年发生性行为的时间也有所提前,有很多初中学生进入早恋,甚至发生性关系。还有一些成年人,也会利用各种理由和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那么以上这些情况是该受到道德的谴责,还是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这要分不同的情况予以对待:

一、如果女孩不满十四岁,无论女孩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而且要从重处罚。如果情节恶劣或者奸淫幼女多人的,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但是也有其他例外存在的情形,比如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性,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谈恋爱的过程中,偶尔发生关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三、如果确实不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并且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属于犯罪。

四、对于个别幼女染有淫乱习性,主动与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的,对于这些男子,也不宜以犯罪论处。

因此,为了保护未成年女孩的权益,法律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种情况不仅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和打击。对于生活中此种危害未成年的犯罪的情形的存在,任何人都不能包庇和纵容。家长,老师以及其他公民要及时举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未成年女孩的权益,及时有效打击这种无耻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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