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中国通史纪录片》第93集 摊丁入亩(解说词)

第93集:摊丁入亩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中用此来表达王权的核心思想,它不仅构建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王朝的总体发展框架,也成为执政者治理社会合法性的依据,正是在这一理念的主导下,生活在封建王朝统治时代的民众,都必须承担缴纳赋税和提供劳役兵役的义务,对于以农立国的中国农业传统社会来说,赋役显得尤为重要和关键。明朝末期的天灾人祸恶性循环,加速了明朝的灭亡,因为天灾,土地欠收,人民无力缴纳田赋,而此时辽东军饷催缴日紧,更造成大量流民,流民又变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加入农民起义队伍,成为明朝的掘墓人。面对天灾边患,明廷的财政已无力应对,结局只能是天下分崩离析,广大百姓更遭涂炭。刚刚入驻中原的清朝统治者,面对地亩荒芜,芜百姓流亡、十居六七的严峻现实,清醒地意识到,如果不尽早着手整顿赋役制度,对明朝积累的弊政大加厘剔,就难以维系民心,稳固和进一步扩大对全国的统治。于是,清朝初年,一系列整顿财政赋役制度的政策得以实行,直至雍正年间,摊丁入亩制度被正式启用,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成为中国赋役史上的一件突出大事,被誉为良法美政,这究竟是一种怎样的赋税制度,它又给清王朝的统治和百姓的生活带来了怎样的深远影响呢。

北京西郊民巷,晚清以来到20世纪中期100年间的金融街,如今,狭窄的街道两旁,唯有高大的法国梧桐静静的守候着曾经的洋行,其中一座成为了中国钱币博物馆的所在,低调的门面和标牌,毫不显眼,却留存着中国钱币发展的历史。回溯最早的货币,贝类是其中重要的一种,正因为如此,在中国文字中,凡是与财富、价值、交易有关的汉字,几乎都带有贝字旁,比如财宝的财,富贵的贵,贫贱、赏赐、贿赂、贸、货、贷,还有赋等等,其中赋字由贝和武组成的,武代表着用兵、国防和军事,可见,赋还意味着与用兵有关的钱财,也就是国防税。

历史上,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赋,后面还经常跟着一个役字,役从象形字面来看,是一个人手持武器的形象,依然与国防军事有关。所以,役意味着从军,或者是与军事有关的劳役,比如修建长城。历史上,人民与国家或者君王,一直存在着赋役关系,国家有责任保障人民的安全,而人民有义务向国家奉献赋役。

潘振平:你要养活国家,它总要获得收入,因为在古代的话,它不是收钱,整个国家的税收来讲,它赚了两块东西,一块东西就是出自于田地的,它就叫赋。一个呢,它要征劳力,那就叫役,劳力它一般都是从丁开始征的,因为丁就是成年男子,小孩、老人、妇女都不在那啊,就是有劳动力的那个成年男子,这是整个的中国的这个传统社会,包括清以前很多地方它都是这样。

丁,最早是指年纪十六岁以上,六十岁以下的男子,说到摊丁入亩,必然与丁和亩的概念,也就是人口和田地紧密相连。珍藏于安徽休宁县档案馆中的鱼鳞图册,给后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诠释,国家要向老百姓收税,要有据可依,在社会环境相对稳定的时期,更是如此。休宁县馆藏的鱼鳞图册是清朝顺治和康熙年间重新编纂的,作为收取田赋的重要依据之一,他可以说是我国历史上比较科学的土地赋税管理办法。中国以农业立国,所以赋役制度离不开人口与土地的核查,明清两代,关系到土地核查的就是鱼鳞图册。而关系到人口核查的主要是黄册,这是农业社会发展到明清时期,逐步成熟完善的一个结果。

这个鱼鳞上册主要是田地册,方位在哪儿,落实到每个户,黄册呢,主要是记录人丁的,然后黄册和鱼鳞册相对呢,这就是当时明朝的这个赋税征收的一个基础,清代实际上,在清朝初年也曾经想恢复,但是它已经很难了,要搞这个东西,就要相对和平的时期才能做。

自先秦时期,实行贡、助、徹制以来,赋役的增收随时代和时势的变化而变化,像秦汉的租赋徭役制,魏晋南北朝的租调力役制,隋与唐前期的租庸调制,唐后期至明前期的两税法,以及明中叶开始实行的一条鞭法,都发端和依存于当时的历史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清朝的赋役制度正是在前朝制度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同时又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那么回溯历史,中国的赋役制度,究竟是怎样一步步走向摊丁入亩的呢。

河南郑州巩义市南窑湾村,杜甫故居便坐落于此,这位对于社会生活观察入微,对百姓疾苦体味尤甚的唐代诗人,有一首脍炙人口的诗篇,与中国的赋役制度恰好息息相关,那就是石壕吏。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老翁逾墙走,老妇出门看,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听妇前致词,三男邺城戍,一男附书至,二男新战死,存者且偷生,死者长已矣,室中更无人,惟有乳下孙,有孙母未去,出入无完裙,老妪力虽衰,请从吏夜归,急应河阳役,犹得备晨炊。

郭松义:石壕吏里面反映的主要就是苛捐杂税,为什么我们在好多诗歌里面,好多文章里面讲的这个苛捐暴吏,实际跟抓丁有关系,天赋的话,丰年就好一点,欠年就差一点,那么交税有难不难的问题。那么这个差就很难说了,比如说打仗了,他就不管你是农忙还是什么,他就要抓丁。

抓丁带给老百姓的痛苦给古代社会的赋役制度,蒙上了一层阴影,为何作为一个国家发展基石的赋税,会以狰狞的面目出现。中国古代历史上,国家对人民三征,包括布缕,粟米,还有力役,也就是国家向每一个人征收相同定额的税种,其实都有人头税的性质。人头税古来就有,每个成丁都跑不掉,在清朝雍正皇帝全面实行摊丁入亩之前,人头税就已经存在了2000多年。唐前期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租庸调制,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输粟两石,为租,输绢两丈,棉三两,为调,服役20日,称正役,不服役者每日纳绢三尺,或布三点六尺,为庸,租庸调制针对的是大量存在着的自有土地的自耕农社会,人头税的成分很大。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唐朝中后期的两税法,就变成了以家庭财产为征收标准,开始以货币的方式向国家缴纳赋役。

郭松义:由实物变成银子,这实际上是很重要的变化,就是农民对商品的概念,就相对的比过去明确起来了,过去农民就不管了,反正我就交这些,到街市里面也是,我拿两个鸡蛋去换点盐来吃,一般的经济就是这样的一个经济,比较自然型的经济,那么交银以后,种东西就可以相对的自由多了,哪个赚钱他就可以种哪个。

潘振平:到了明朝之后,张居正万历初年进行赋役改革的话,主要是一条鞭,一条鞭的意思就是说,他把这些东西,原来是收粮食,征用劳力,他现在都把它转化成征收银子啊,用钱的办法。这样因为明朝当年这个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啊,白银流通可能也到了一定的数量,到了一定的数量主要跟美洲白银的大量输入有关系,所以他可以进行这样的一种改革了。

宋元两代的田赋和人头税比较重,一直到明朝的一条鞭法,针对古来杂乱的赋役条目与缴纳方式,开始实施统一的以白银的方式缴纳,才让老百姓稍事喘息。但是,明末内忧外患加深,不得不在全国范围内又加派辽饷、练饷、剿饷,即所谓的三饷,这样一来,使得一条鞭法简化税项后,减轻人民负担的效果被全面破坏了。明崇祯十年,明末文学家张岱在一首诗中曾感慨,因思世界尽如此,死兵死赋均死耳,辽东一破如溃痈,强蟊流毒势更凶,民间敲剥成疮痍,神气太泄元气疲。被称为明末三大贤之一的吕坤,在描述整个明末社会的芸芸众生时,也感慨万千的写道,冻骨无兼衣,饥肠不再食,垣舍弗蔽,岾蒿未完,流移日众,弃地猥多。

满洲贵族入关之初,面对明末如此景象,一些官员开始呼吁,议国用,定经赋,期望恢复正常的赋役制度,以使天下重归有序状态。顺治元年十一月,山东道监察御史宁成勋率先倡议,对征收赋役依据的赋役全书进行重新编纂,他强调,赋役之定制未颁,官民无所遵守。

郭松义:清代初期,因为它经过将近半个多世纪的战乱,从明朝崇祯年间开始,一直到了顺治十八年以后,全国性的战乱才告一个段落,而导致这个社会经济是相当凋敝的,那么清朝初年,它就谈不上其它的东西,一打仗,整个县都乱了,那么这个原来叫交税的底子都给烧掉了,或者遗失了,那么这些都是一个大问题。因为你要去征税,你总得要你家有多少地啊,多少人,那你总要有个凭证了,从顺治元年就开始要编那个赋役全书。

顺治三年, 御史张茂锡在请成赋税定额方册疏中,对如何编纂赋役全书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他说,虽然各府县的册籍经战火存据不可靠,但存藏于户部的原明朝《赋役全书》、《会计录》二书,并未焚毁,如果以此为凭据,那么赋税所入之数就可以理清十之八九了。在今天的天安门广场东侧,国家博物馆所在位置以南,就是明清时代的户部旧址,现在已经看不到户部衙门的影子了。

明清时代的户部,主管着民政与财政的工作,顺治三年四月,摄政王多尔衮颁布一道谕令,命大学士冯铨前往户部,与公英俄尔岱彻底察核,并责成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官员严核详稽,以拟定赋役全书。随后,多尔衮又特命户部右侍郎王宏祚专职负责牵头组织编纂赋役全书,但由于客观条件所限,编纂工作进行得非常缓慢,一直到顺治14年七月,一部纲举目张,官民两便的《赋役全书》才算告成。《赋役全书》以,明朝万历年间的则例为基准,确定了征收赋役的定额原则,但是,万历年间是个模糊概念,这一时期赋役征收的额度前后多有变化,究竟以哪一年为准,清廷并未明说,所以顺治帝一再强调的,钱粮则例,俱照明万历年间,只不过是个大原则而已。为了尽快充填国库,向最富庶的地区征收重税,历来是统治者的首选,江南地区因此也深陷于赋税矛盾的漩涡中心。

郭松义:江南是个很重要的赋税地区,不光经济发达,文化程度总体相对高,那么当时在明朝,朱元璋为了对这个地方征税,这里的赋比其它地区要高出很多,实际上后来经常完不了,完不成。为什么呢,因为这地方缙绅,就是士绅的力量很强大,所以呢他对清朝实际上经常三心二意,反剃发斗争啊,那些活动也很多,所以清朝政府就想找个机会把他压一下。

顺治18年7月13日,著名文学批评家金圣叹与另外十七名闹事的士子被集体执行了斩立决,据说,金圣叹这位才华横溢的江南大才子,被行刑前,竟然向监斩官索酒畅饮,边饮边幽默的调侃,割头痛事也,饮酒,快事也,割头而先饮酒,痛快,痛快。金圣叹生于明末,作为亡国的一代文人,他心中的苦闷可想而知,而最终夺取他性命的这起案件,起因正和清初的赋税制度有关。当时苏州吴县的县令任维初,一面以严刑催缴赋税致人死命,一面又私自倒卖官米,从而激起苏州当地的一些士子来到苏州文庙,以哭庙的形式向孔夫子表达心中的不满与愤懑。此时恰值顺治帝刚刚驾崩,已受任维初贿赂的巡抚朱国治,不但不治任维初之罪,反而向朝廷报告江南士子集体哭庙惊动先帝之灵,如此一来,遂导致哭庙事件的主要当事人被杀,这便是清初著名的抗粮哭庙案,它与江南的奏销案和通海案一起被称为清初江南三大案。其中哭庙案和奏销案有着很相同的背景,都是清初江南地区因粮税催缴任务过重导致的社会事件。

郭松义:最大的一个案子就是奏销案,奏销案当时就是被撤革的上万人,所以名义上是追讨钱粮,实际上也是借这个机会压你一下。

清朝统治者要想顺利地征税,仅仅靠着追讨钱粮显然是不够的,归根结底,需要让赋役条款和程序变得更为简化和有利于养民,为此,顺治朝编纂的《赋役全书》,在政策层面继续完善,通过归并合则,使明朝后期以来名目繁杂的赋役款目,到了清代基本上规范为田赋和丁银两大项。

潘振平:他还是分两块征的,就是从地亩征的赋-田赋,和成年男子正征的所谓丁银,这是两块,是分头收的,那么清朝入关之后,它也就是实行了明朝的这个制度,继承了明朝这个制度。但是这个制度,它有一个问题,有一个问题就是说,没地的人,就是没地的农民,他也要承受他的人头税,人头税他也要征,那么对他们来讲,这块东西它就不公平,他会觉得他没有必要征呀,所以他就跑,所以这款东西的征收比较麻烦,可能从数额上来讲也不能征收得足。

康熙二年,清廷又采纳工科给事中吴国龙的建议,将所有的杂项都成为地丁钱粮,于康熙三年开始执行,后来康熙帝鉴于户口、田地比过去有所增加,按户增徭,因地加赋,条目纷繁,容易造成混淆,于24年下令重修《赋役全书》。

郭松义:到了明朝后期 ,田赋的这个折银的趋势越来越多,那么役也有变化,就是可以不用去抓丁去了,你出银子就行了,那么由官府来招人去雇这个人,去代役去,那么这样子呢,不是又比原来就好多了。

在明代一条鞭法上,把赋役折银化,把差徭、上供、杂办等正赋化,这是清代中期实行摊丁入亩达到最终赋役一体化的必要前提,而完善赋税政策的另外一项措施,是清初对各地无主荒地进行统计,统计以明代的鱼鳞老册为准,主要针对有地无粮,有粮无地者进行重新评测辑录。顺治十四年,重编鱼鳞图册告竣,户口清查与土地清丈同时起步,顺治四年,清廷正式下令编审人丁,第二年,再次下令编审户口,并责令州县官照旧例编制黄册。十三年,顺治帝下令将人丁编审和编制黄册合而为一,并把黄册改为简明黄册,只登载当时的里甲、熟地活丁,及应征钱粮总数,其它款目一概删除。第二年,简明黄册编制完成,正式颁行。

郭松义:比较起来,这个赋税相对好征一点,对于官府来讲,因为你只要有地,你地很难跑掉,你只要有地、有田,那么你就去征钱两就行了。但丁呢,这可是活的,他要是实在交不了了,他就跑掉了。

从鱼鳞图册和黄色的编制滞后于《赋役全书》的编制来看,清廷对土地和户口的清查,目的不在土地、户口本身,而是为了保证赋役的顺利征收,和达到规定额度。然而清代赋税改革,在执行的过程中总会出现新问题,比如火耗,就是衙门把老百姓的散碎银两收纳上来以后,重新熔炼成锭银,在熔炼过程中银两自然会有所损耗,这损耗的部分则由老百姓来承担。就连康熙年间任湖南偏沅巡抚的赵申乔,也不得不感慨,百姓憔悴,虐政已非一日,而害民尤甚者,莫如私派。对此,康熙皇帝深表关注,在一道上谕中,他指出,地方官员每于正项钱粮之外,增加火耗,或者将易知由单不行晓示,而设立名色、恣意科敛,要么装入私人腰包,要么拿来贿赂上官,从而导致小民脂膏竭尽,陷入十分困苦的境地,此等情弊,深可痛恨。

为了防止官吏、书手等徇私舞弊,滥派加征,为害乡里的事情发生,清朝统治者从顺治十六年开始实行自封投柜,这是一直延续到清末的一种自主纳税的形式。每到缴税期,百姓自持官府颁发的税票携带稅银,来到县衙门里的缴税点。稅银由官吏称重,验看银两成色,当面包封盖章,由纳税百姓自行将银两投入到银柜,完成纳税过程,这是清政府在纳税的执行层面建立的制度。随着清政府的赋税制度在政策与执行层面的逐步完善,社会也进入了平稳发展期,此时的康熙大帝认为,已没有继续增加钱粮的必要,而他想要搞清楚的是,各省编审人丁增长的实际数字,于是在上谕中强调,将直隶各省征收钱粮已在册的人丁作为一个定数,以后所生人丁不再加增钱粮,而应将实数另造清册具报,这样做岂止是有益于百姓,更是国家的一大盛世,这就是康熙五十一年,推出的一项历史上的重要举措,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潘振平:康熙的51年吧,康熙已经规定了这个,盛世滋丁,永不加赋,就地丁银这块东西,不管你成年男子增加多少,我的国家我要征收的东西是固定,那么这就更便于这个摊丁入亩了,这个改革了,因为你原来摊进去之后,你如果说人口不断增生,你要多收人头税的话,如果固定下来,你不就等于少了吗。

郭松义:当时从康熙来讲,他并没有想到,后来的摊丁入亩的问题,因为他到南巡看到好多,实际上丁漏的很多,有的是家里面五六个丁,他只报了一两个丁,有的富人,他甚至就是把丁都给瞒下来了,他后来逐渐作规定。按康熙50年为准,这一年的丁数,以这一年为准,在这以后增加的丁就不加赋了,那么有了这个数字以后,就为出台这个摊丁入亩呢做了一个前期准备。

不久,大学士九卿遵旨议奏,今后编审人丁,根据康熙50年的征粮丁册,定位常额,那些新增加的谓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从此,清廷遂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基准,将丁银征收固定了下来。

郭松义:这个只是把丁银的数字固定下来,不等于说丁银不征了,所以他还有个问题,所以要最终解决问题,还是要摊到地里面去,但是富人如果是地主的话,有可能相对的就会负担加重一些,所以摊丁入亩当时也有人反对。

杨珍:因为从康熙22年以后,就是在几十年之内没有大的战事,社会比较安定,而且经济是在逐步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康熙五十一年,清廷才颁布了这样的谕旨,就是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可是,颁布了这个谕旨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以后啊,就是丁粮分开,就是丁役不均的现象还是存在的,

清朝官吏吴振预曾指出,滋生丁既永不加赋,而额丁子孙多寡不同,或数十百丁承纳一丁,其故绝者,或一丁承一二十丁,或无其户,势难完纳。所以田赋、丁银分征造成的矛盾仍然十分严重,这一矛盾,不仅普遍存在与各省之间,即使同一省内的各府或各县之间,甚至一县之内也很不平衡,其结果,在民,有苦乐不均之叹,在官,则由有征收不力而遭参劾,官和民皆受其累,这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而如何妥善处理的地、丁之间的矛盾,成为朝廷走出困境的一条重要出路。

郭松义:现实的东西他要作为一个大的制度变化,他还要一个实验的时间,所以直到从康熙年间,已经不断的有地方官员,包括督抚,也有官员向皇帝上过奏折,就是要求这个丁随地摊,丁随田摊。但是呢,当时像康熙呀,他都比较慎重。

康熙朝后期,江苏吴县知县雷霆,江苏巡抚韩世琦,直隶乐亭县知县于成龙等,都针对赋役不均的问题,提出了各种赋税改革方案。直到雍正帝即为后,一些大臣纷纷吁请实行摊丁入亩,他们的理由是丁不离地,地即有丁,既可以避免贫富不均之叹,也可以避免逃亡转赔之苦,更可以避免吏胥贿赂嘱托之弊,从而有裨于国计,便利于民生。

杨珍:雍正皇帝他是做了有44年的皇子,康熙47年以后,他呢就是帮助康熙来协理政务啊,你想他已经44岁,44岁在当时就是说那个比较完全成年,或者从中年开始走向老年的年龄了,他当时就是对朝政有了很多的看法,包括对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他可能也会有很多看法,但他有这个想法,这么做还是继位以后吧,一两年之内,他在看了大臣的建议以后,逐步形成的。

雍正元年7月12日,刚上任不到五个月的直隶巡抚李维钧,也上书请求将所属丁银摊入田粮征收。

潘振平:李维均也是一个比较敢干的人,比较敢于任事,雍正提拔他,他就提出这样的一个方案。

然而,李维均的上奏却得到雍正帝这样的批示,此事略早了些,更张之事在丰年举行好,候部议来再定。于是,八月初六日,李维均决定亲自进京觐见,可是,雍正帝却当面对他说,摊丁千古更张之事,你才做巡抚,不要轻举。

杨珍:因为要是摊丁入亩的话,这是一个多么大的,就是特别重要的举措,因为就取消人头税了呀,从此就取消人头税,这个在中国封建社会确实还没有过。

九月初八日,户部对李维均的上疏作出答复,认为可以应允李维均所请,从雍正二年开始,将丁银均摊到地粮之内造册征收。雍正帝未表态,而是下令,让九卿、詹事、科道对此事再进行商议。9月22日,九卿提出商议意见,应该令直隶巡抚李维均确查各州县田土、因地制宜,将如何摊入田亩,分别定例,以使无地穷民免纳丁银之苦,有地穷民无加纳丁银之累。雍正帝对九卿提出的意见很不满意,认为他们依违瞻顾,只想迎合皇上,没有真正据理祥议,九卿并没有真正体会到雍正帝令他们再度商议的真实意图。其实,雍正帝决心已下,最后明确表态说,著仍照户部议行。

潘振平:雍正这个皇帝是比较爱干事的,他的个性是他很雷厉风行,他想做事,因为康熙这个皇帝,康熙叫圣祖仁皇帝,他是比较仁慈,对官员比较宽松一点,所以当时亏空很多,各地都欠,就追不上了,就这个田赋都收不上来,多的时候都几百万,上千万的这样。雍正类雷厉风行,派出官员就到那个地方就去,第一步就追欠,你地方官要负责任,你欠了,为什么欠,你要把税追回来,追不回来我就抄你家,拿你的财产来抵,我换人抄你家。所以这个追欠雷厉风行,这个实行了几年的效果很明显,国家的这个国库财政收入明显增加,其实他的这些改革,改革手段在雍正时期很多。

雍正帝本人细致缜密,勤奋异常,是奠定清朝康雍乾盛世的重要人物,他还在任内废除了贱籍制度,把历史上世代相传的不属于士、农、工、商的贱民,开豁为民,编入了正户,使贱民可以读书科举,也能做官,这样也使国家增加了户口,对于推动生产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像这样的举措跟他实行摊丁入亩有着相同的心理基础,那就是最大限度的促进社会公平,扶助贫弱。雍正元年九月二十二日,摊丁入亩这一重大赋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序幕。

郭松义:它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另外的做法也不一样,所以有的采取全省统一标准,一亩地摊多少人,这个丁银,有的按州县为单位,有的是按亩来计的,每一亩田摊多少钱,摊多少丁银进去,就是交应该增加多少丁银的钱。有的地方,按交的钱两的数量来算,按银摊,就是一两银子摊多少,所以名义上说的摊丁入亩也好,摊丁入地也好,它实际上是在形式上、在内容上、在做法上还是有所差别的。

潘振平:摊丁入亩,这个问题,我刚才解释过了,就是从实际出发来讲,主要目标是国家要增加税收,或者获得更稳定的税源,那么背景那就是,既然丁银都不增加了,我这块东西就可以固定化了,所以在当时的这个事情,受到的反对,受到的阻力,其实还是比较小的,比那个耗羡要小很多,那么再加上雍正又是一个敢于任事的人,所以在他的这个任上,他就把这个事情办成了。

摊丁入亩全面实现了人丁徭役税从土地税征收,使人口税与财产税合一,这就使无地人口不再有人口税的徭役负担,使有田产的民户增加了土地税额,对于政府来说,并没有减少税收,而对百姓而言,没有名义上的人口税了,这是赋役制度前所未有的革新,土地、人口、财税的管理开始渐趋一体化。

潘振兴:它起码简化了手续,另外它还能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因为没有多大反对,一定意义上还有一些公平的意义,你没有地的人,你就不用再去付这个人头税。本来你就没有地,没有什么收入,你还让他付人头税,那不公平,就像现在一样,你挣得少挣得多,那个人所得税,你挣得多多交,挣的少少交。

大体来看,地多丁少的,地亩分摊丁银率低,相反的,地少丁多的分摊丁银率高,除山西等个别省份外,各省摊丁入亩虽然在实行过程中遇到一定的阻力,但整体来说,进展得相对顺利。

郭松义:摊丁入地最大的进步意义就是,人头税没有了,过去的是有人头收税的,实际上对一般老百姓来讲,他就迁徙,相对就可以自由流动,这个人员流动意味着,封建国家对人身的控制相对松弛了。

在摊丁入亩实行的相关历史时期,国家库存银两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加到雍正末年的6000多万了,全国人口由顺治十八年的一千九百一十三万人猛增到乾隆五十五年的三亿多人,不过人口大量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相对于不断增长的人口,耕地毕竟是有限的,而人均耕地面积下降,没人所得粮食日益减少,很容易导致粮价上涨,更多农民失去土地,背井离乡,从而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摊丁入亩的的最终效果,还是印证了清初学者黄宗羲的冷静观察,他说,斯民之苦暴税久矣,有积累莫返之害,有所税非所出之害,有田土无等第之害。这些小害累积的结果,往往是税赋改革每改一次,税就加重一次,而且是越来越重。

战国时期的孟子,说过这样一番话,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这也正是雍正皇帝推行摊丁入亩的初衷。因为普通的农民能够细微感受赋税政策在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哪怕一丝一毫的变化,公与不公,都会影响民心的向背,社会未来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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