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固体废物物联网硬件设施安装规范

为指导和规范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及固废利用处置企业安装企业端固体废物物联网硬件设施,全面提高我市固体废物智能化环境监管水平,确保鄂尔多斯固体废物智慧化管理平台数据的规范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编制本规范。

一、建设内容及点位要求

企业端物联网智能硬件设备包括智能监管终端、电子秤体、汽车衡电子地磅、视频监控、计量系统。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在出厂点安装一般工业固废智能监管终端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在出厂点新建或进行汽车衡电子地磅升级改造,并配套安装视频监控。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应在危险废物库房内安装危险废物智能监管终端设备和电子秤体,场地面积不小于3㎡,地势平坦,不易积水,有一定防雨措施;应在危险废物库房内外分别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图像应通过AI分析后,回传至固体废物智慧化管理平台。

3、综合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和综合利用项目

综合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接收2家以上企业工业固废的场所)和年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1万吨以上的利用项目应在入厂点安装智能监管终端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在入场点新建或进行汽车衡电子地磅升级改造,并配套安装视频监控。

​企业配套的固体废物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综合利用项目应在入场点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须具备车牌识别功能,并通过智能分析将获取的图像信息与转移记录中的车牌信息做匹配,达到预报预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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