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发展农业农村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优先发展农业农村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乡村的振兴,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论述的一脉相承,为我们立足“十四五”乃至2035年远景目标做好“三农”工作,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治国之要。对于我们这样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不管工业化、城镇化进展到哪一步,农业都要发展,乡村都不会消亡,城乡将长期共生并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如果在现代化进程中把农村4亿多人落下,到头来“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农村”,“这样的现代化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既是遵循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必然之举,也是着眼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大势所趋。

进一步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回望“十三五”,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粮食生产连续五年保持稳定,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这充分说明我们党具备统筹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高超能力,也表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很好的条件,能够为整个国家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和强大推力。

当然,对标“十四五”时期“农业基础更加稳固”的目标、对标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远景目标,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还存在不少约束条件,补齐现代化道路上的这一短板,需要我们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通过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乡村振兴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二字内涵丰富,既体现了乡村振兴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又指向下一阶段将往扩面提质方向发力。无论是粮食生产,还是耕地保护;无论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还是坚持乡村历史文化传承,都需要我们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摆在优先位置,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切实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要让“中国饭碗”不缺粮、装好粮,就要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在这一过程中,要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往深里做、往细里做,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稳住耕地,确保粮食供给不出问题;以满足居民粮食消费升级为导向,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推进农村改革,通过改革释放发展活力。如此,我们就能把粮食安全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增添源源不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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