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有很多朋友咨询有关人身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方面的内容,包括交通事故类、伤害类等,近期,专门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标准的内容,力求简洁明了,建议大家收藏使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不适用的情形:国家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赔偿范围: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计算方式:
关于转发山西省2017年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由于省统计局未公布我省2017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各级人民法院、公安交警及人民调解组织参照“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和的标准执行。“居民户口”的参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执行。
一、山西省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132元。
二、山西省2017年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061元。
三、山西省2017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547元。
四、山西省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8404元。
五、山西省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424元。
六、山西省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88元。
2017年山西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一) 农、林、牧、渔业:51930元;
(二)采矿业:65334元;
(三)制造业:48800元;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7582元;
(五)建筑业:50384元;
(六)批发与零售业:43710元;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6471元;
(八)住宿和餐饮业:31030元;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7870元;
(十)金融业:80556元;
(十一)房地产业:47814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2939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67918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0961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8547元;
(十六)教育:67798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56466元;
(十八)文化、体育与娱乐业:53992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9443元。
残疾赔偿金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29132元×20年=582640元;
二级伤残为582640元×90%=524376元;
三级伤残为582640元×80%=466112元;
四级伤残为582640元×70%=407848元;
五级伤残为582640元×60%=349584元;
六级伤残为582640元×50%=291320元;
七级伤残为582640元×40%=233056元;
八级伤残为582640元×30%=174792元;
九级伤残为582640元×20%=116528元;
十级伤残为582640元×10%=58264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19212元×20年=384240元;
二级伤残为384240元×90%=345816元;
三级伤残为384240元×80%=307392元;
四级伤残为384240元×70%=268968元;
五级伤残为384240元×60%=230544元;
六级伤残为384240元×50%=192192元;
七级伤残为384240元×40%=153696元;
八级伤残为384240元×30%=115272元;
九级伤残为384240元×20%=76848元;
十级伤残为384240元×10%=384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