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涂料改路标?需透过事件深思考

下班回家坐公交,有一个路口经常堵车,怎么办?江苏连云港男子小蔡觉得应该增加一个车道。于是,11月27日下午,他带着涂料和刷子,在路口左转弯加掉头的标线上,“P”上了一个直行箭头,被巡逻民警逮个正着。蔡某因私自改变交通标线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1000 元。(11月30日人民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移动、损毁交通标识信号灯、标识标线。毋庸置疑,擅自涂改马路标识危害不小,以假乱真的路标让行车人难辨真假,极易酿造交通安全事故。由此可见,相关部门对小蔡的惩罚并不为过。事情爆料出来后,有人称之“奇葩”,有人笑其“有病”,小蔡的举动已经成为人们的茶余饭后的谈资、笑料。然而,”事出有因,因必有果”。动手篡改确实不当,但对司空见惯的公共生活中的痛点,有质问,且有反思解决之道,对该行为不该只能“取笑”,而是应该“深究”。殊不知,并不是所有的交通路标、交通规划都合理规范。虽然交警部门表示,路上的标线都是经过论证出来的结果,但是这样的论证或许已经不合时宜,毕竟实践出真知,该问题有待进一步考究加核实。也许,此马路标识当真存在不妥之处,男子涂改路标或许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方便。

当然,对事情的深入思考,并不是为男子辩护,其行为确实不妥,能“动嘴”解决的问题何必“动手”?到头来,自己成为笑话还要接受处罚。作为社会大众中的一员,如果对交通标识有异议,不能“学习”该男子这样鲁莽的行为,可以选择向相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通过正规途径反映问题,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在严格处罚之余,更应该引起重视,进一步加强调查论证,听取民声民意,广纳民意广泛论证,通过实地摸排,查实该路段的标线是否合理,给社会大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当今社会,物欲膨胀、信息泛滥,人们的浮躁也随之而来,面对一些“奇葩”事件,只是一笑而过。殊不知,“奇葩”的造就定有原因,或许并非“理直气壮”但很可能“情有可原”。我们需要透过现象去寻求本质,追本溯源,多一些思考,发现问题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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