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和尚挑水吃,二个和尚担水吃,三个和尚没有水吃。”我们每个人应该都听过这三个和尚没水喝的经典寓言。
在这个耳熟能详的故事里,我们大多总结出的是这样一个感性认知:在一个集体中,如果职责不明,则易于导致人浮于事,相互推诿,效率低下的结果。
但,曼瑟.奥尔森对此类集体现象的观察却并没有止步在这样的感性认知层面。
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奥尔森与其说是给出了一套逻辑,不如说是他为我们解决了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困惑,更为我们解决了集体行动中的一个误解。因为,我们接受过的教育往往让我们习惯于这样认为:只要利益相同和目标一致,人们就一定会自愿和自发的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利益而采取集体行动,并产生进一步扩大利益的倾向。
他以其经济学人的理性,结合了数学公式的精密推理而给出了一个更加直接且有理有据的论点:除非一个集团中少数人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者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或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是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
即使他们作为一个集团,他们采取行动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或目标后能获益,他们仍然可能不会自愿地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利益。这才是三个和尚没有水喝的真相。
而人,作为经济人,在集体行动的背后自有着一套经济学理性驱动的逻辑。而奥尔森的观点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在一个集体中的我们,即使我们有着共同的利益目标,但我们并不一定会为着共同的利益而奋斗。人类文明历经各种制度的崩坍和社会的变迁,但人类最终总能在小集团的层次上予以延续和再度发展,这更多并不是因为技术或者方法上的原因,而是通过小集团的主要或者全部成员受到激励的原因而来维持的。
当然,他也指出了经济激励并不是唯一的激励,人们有时候还希望去获得声望,尊敬,友谊以及其他社会和心理目标。所以当不存在经济激励驱动个人为集团利益做贡献时,可能会有一种社会激励驱动个人去这么做。但这些社会激励与奥尔森的分析并没有抵触,也没有削弱他的的理论,反而是强化了它,因为我们把社会地位和社会承认都会作为是属于个体的,并非集体的公共物品。从广义上来说,无论经济还是社会激励,都是对个体的选择性激励。区别只是激励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已。
所以,当撇去所谓的社会激励部分,或者干脆把这部分社会激励转化成以经济的形式包括在内,再让我们回到经济人理性自利动机的前提下,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个逻辑的结论就是:只有个体获得的集体物品收益份额大于集体物品的成本时,他才愿意去提供集体物品。
而衡量这种激励是否有效的数学推导则就是奥尔森当年在哈佛写下的博士论文,也就是本书的第二章。他从集体物品的成本(C)是获得集体物品的比率(T)的一个函数,开始推导各项变化,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当单独行动的个体达到最优点时时,个体才会提供集体物品。在集体中的个体最重要的不是会提供多少集体物品,而是是否会提供任何集体物品。
由于
就有了
最后:
(其中:Fi代表集团中个体收益占集团收益的份额,Vg 是集团的收益价值,Vi是个体的收益价值。 C 就是为了获得集团收益而付出的总成本。)
所以,集体中的个体是否愿意提供公共物品取决于集团从集体物品获得的收益超过总成本的量要大于它超过一个或多个个体收益的量。这句话,用约去公式中分母后,用语言表达出来的就是,只要个体的收益份额大于为了获取公共物品的总收益而投入的成本,那么,集体中个体就愿意参与提供集体物品。
他举了一个股份公司的例子来说明。对于有股权分散的公众公司来说,管理层更容易控制公司,而且有时可以为了管理层自身的利益而牺牲股东的利益,那么股东为何不行使他们的权力呢?因为一个有着成千上万人的股东的大公司力,典型的股东要解雇管理人员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而且即使成功,以更高的红利或者股价表现得回报会被其他股东分享,因为典型的股东拥有的股票只占总数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公司的收入对于股东来说是一件公共物品,而只拥有极少数量股票的股东就是像潜在集团的任何成员一样,他无法被激励到对公司的管理人员发难,而不管那个管理层有多么无能或者多么腐败。而与之相反,股东数目很小的公司,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也是由股东控制的。那是因为少数股东拥有了大部分的权益。
另外搭便车(Free Rider)作为一种经济学现象存在于很多社会行为中,奥尔森在第一章中对于搭便车有过一段精彩的描述:
“任何集团或者组织,不管大小,都是为某一集体利益服务的,其本质就是使集团中的成员受益,所以尽管集团的全体成员对获得这一集团利益有着共同的兴趣,但他们对承担这一集体利益而付出的成本却没有共同的兴趣。每个人都希望别人付出全部成本,而不管自己是否分担了成成,一般总能得到提供的利益”。
这段话如果对应到当下流行的开源社区,我们可以这样来解读「搭便车」:
一个开源项目,无论大小,就是为其所在的开源社区的各类参与成员共享的。而「搭便车者」就是这个开源社区中的项目使用方,虽然在他们自身的产品开发或者项目中采用了开源项目的技术,但并没有因此购买支付或者承担相应开源技术开发成本的人或者组织。
「搭便车」确实是开源社区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这是由开源基因决定的。我们也就不能简单的认为是使用方的坏习惯,只是更多反映了开源使用方的经济学理性而已。
而对于一个即使在目标一致和利益相同时,整个群体却仍然表现得像一团散沙时,集体行动的逻辑应该算比三个和尚喝水的故事给出了更有操作性的一些指导性建议。不管自发群体实现的功能多么有益,潜在集团中没有一个个人会受到激励去参加这样的集团。不是因为大家的利益相同,目标一致,意见一致而会采取行动,而是因为行动的主体对于行动产生的结果要能得到足够的选择性激励。这个激励从全面来说可以是双重的经济激励或者社会激励。当然,这种激励也可以是反向的,即社会压力,或者经济惩罚。而社会激励的本质就是他们能将个人加以区别对待。不服从的予以排斥,合作的个人被邀请加入到特权小集团。
虽然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是多维而复杂的,也很难以一种逻辑去解释和分析集体行动中地所有逻辑,这不妨碍奥尔森基于经济人的假设下,即人在完全经济学理性动机驱动下的。从微观角度出发,给出了这一套公共选择理论-集体行动中的逻辑。并总结出几个有益的观点:
1)利益相容性的集团比利益排他的集团更容易采取集体行动。但利益的相容性集团,要用做大蛋糕的思维,而不是零和博弈和分蛋糕的思维去想问题。
2)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组织起来,但小集团与大集团有着质的区别,而且不能用小集团的理由来解释大集团的存在。从统计学上的观察可以看到,小集团内的平均数量为6.5. 当你期待行动时,集团的委员会应当小一点。当你期待更多的观点时,委员会就应该大一点。
3)具有选择性激励机制的集团比没有这种机制的集团更容易采取集体行动
在实践上,奥尔森成功地将他的理论从小集团推广到了大集团,从经济领域推广到整个社会生活和国家形态中,事实上这让他的观点也成为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基础。而书中的第四章正是他用集体行动的逻辑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阶级理论进行了一次非常有趣的剖析,这样的剖析对我们所处的时代来无疑时是很有启示性的。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去学习,相信会给到你们一些非常不一样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