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2

大学生助学贷款流程

大学生助学贷款一般是指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与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办理担保或抵押,但是需要承诺按期还款,毕业后分期偿还,并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贷款的形式

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二、操作流程

大学生提出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12000元;申请金额不能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利率执行央行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提高贷款额度,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由8000元提高至12000元,研究生由12000元提高至16000元,财政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实行全额补贴

四、生源地贷款注意事项

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贷款合同的签订并完善相关手续。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人的父母,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可由父母委托其近亲属为共同借款人,但需要出具委托授权书(样表见附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生父母要及早邮寄委托授权书)。

2、《申请表》所填共同借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续签合同的在校大学生,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时到场的,其中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但需提交委托授权书(样表见附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续签合同的,现申请表中的共同借款人需与原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为同一人,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按新申请贷款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新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

5、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所签贷款合同只有在县资助中心收到学生所在高校寄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后,贷款合同才正式生效,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回执”,合同自动失效。回执单上一定要准确填写学校开户银行的名称、行号及帐号。实到具体处室,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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