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研究生的品德教育该更严格还是更宽泛?
摘要
这个小故事是我的亲身经历,一个女生同学就叫她3Y吧。
我们阴差阳错的把快递放到了一个柜子里,然后这个同学把我的快递取走了,扔掉了。
这件事情持续了半个多月。最后这位同学没有受到任何的处罚,只是以道歉收尾,而我的快递就这样被扔掉了。
这中间我给快递公司打过电话,给她本人打过电话,找过她的导师,找过学校的教务处,也报过警。
找过这么多解决方法之后,最让我失望的是每一个环节所找到的人对于这件事情的态度以及没有人在乎个人品德的教育。这不禁让我思考,对于研究生的品德教育该更严格还是更宽泛呢?做科研和做人是一样的。研究生应该有严谨的逻辑思维,学校和导师不能忽视对学生个人品德的培养。
一、3Y同学自己的态度
我给她打电话的时候,3Y同学没有承认取走了我的快递,并为此编造了毫无逻辑的谎言(谎称视频里的两个快递都是她自己的)。而且很坚定的说,没有那我的快递,我可以随便做什么。事后得知,她还和周围的同学说自己是不小心拿了我的快递,并且不小心丢掉了。
二、报警
情急之下,我拿着快递员调取的视频监控来到警察局,第一次报警,警察问清了她的情况。但是警察并没有立案,给3Y同学打了电话,说让我回去等她的道歉以及快递的归还。等了三天没有等到。
三、她导师的态度
我去找了她的导师,开始的时候导师态度还好,说这样做是不对的,可能是误会,会让她给我道歉。让我回去等消息。这样,我又等了四天。
我觉得时间太久了,不对劲。再给导师发信息,她已经觉得我把事情看的太严重了。我很严肃的说了,我觉得快递价值是小,个人品质是大,不希望看到学校里有这种学生来污染校风。看到她导师的态度,我很失望。难道只有我一个人觉得这种拿走别人快递并且丢掉的做法不应该发生在研究生的身上么?于是我去找了研究生处看看有没有更好的办法以及她们的态度。
四、研究生处
我找到研究生部的老师,放了视频和电话录音给她们听,老师约我当天下午四点两个人碰面并解决。我向老师说明了我的态度,我只是希望校方可以重视这种个人品质的问题,我可以不要求赔偿,我不希望看到这种学生败坏学校的风气。
在这场协商中,3Y同学第一次承认是她拿走了我的快递,但是并没有悔改之意,也没有道歉的意思。我要求公开道歉,协商会上的女老师说,让她跟我当面道歉就算了,另外一名男老师说,他觉得公开道歉是有必要的。经过协商,我同意了她手写纸质道歉信给我,并且发到她的课题组群内。
五、再次报警
第二天,她把手写的道歉信给我,看到道歉信不符合事实,我又打电话问了派出所,说明情况后接警员说可以立案,让我到派出所做笔录。到了警局之后我问立案与快递价值是否有关系,警察说没有关系。
但是,事情又发生了转折。在得知了我是学生后,来了一名警官,没有要求视频和录音的证据,就说对我表示同情,但是不能帮助我。我问了怎么可以立案,根据《邮政法》第71条,写明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应依法予以治安处罚。这时候,警官又找了另外一个警官,说和我了解情况。
跟着另外的警官进到一个他们的办公室,开始跟我讲人生道理,并说无能为力帮助我。我说了邮政法,以及物权法,我严肃并认真地阐述了我地观点,即认为这种行为应该得到惩罚。他只说,学生以教育为主,让我放宽心。退一步海阔天空。但是我没有放弃,一直在以法和理来让他找解决问题地办法。就这样,在警局我陪着这个大叔聊了一个小时,我只能无果而返。
最后公安机关对这件事推三阻四,置之不理。理由是,快递价值不够,学生违法以教育为主。
总结
通过这件被3Y同学拿走快递,并把我的快递丢掉的事,以及各个环节的态度,我很好奇,我们应该对这种事情持怎样的态度呢?
她的老师说:“这是个误会。“
我说:“我只是看不惯这种行为恶劣的人的做法。那我把你的快递拿走然后丢掉,并说自己不小心拿的,是否是误会?”
研究生部说:“不必放在心上,社会上自有人会去教育她。“
我疑惑,难道所有的学生在学期间犯的错误都可以置之不理,等着放到社会去犯更大的错误,让社会去教育?那么学校的职责是什么?这到底是在帮助犯错的学生还是在害他们?
警察说:“学生以教育为主。你就自认倒霉吧。”
分析讨论
第1, 学生的身份不能成为一个保护伞,而且还是一名已经成年的研究生。
第2, 这个女生的导师,不重视学生的个人品格,并且对3Y同学说,这件事不用她管了。在我眼里可以对自己学生道德品格有让步的老师,自己本身对于学术的态度也是模棱两可的,这样对培养学生的态度能做学生的人生导师吗?
第3, 在协商中,研究生部的老师态度明显只想让事情变小,并没有认真的维护学生的利益。他们只是想解决表面的矛盾,并没有想过这位同学为何做出这种举动,也没有想过是否应该予以警告或者处罚以及用怎样的方式来教育学生。
第4, 我深刻感受到了派出所的懒政,第一次报警,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不出警,以及不予以立案。第二次报警,在不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的情况下,对受害者进行劝说,劝说受害者放弃自己的权利,并且以学生主要以教育为主为理由,推脱自己的工作职责。
后记
到最后,3Y同学也没有认识到错误。
并且,我学到了和稀泥这个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