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天--法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部分8/15)2021-04-19

【打卡日期】2021年4月19日

【学习时长】1小时

【学习内容】法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部分8/15)

【学习收获】一、法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自用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发生的废弃土地,5-10年;7、非营利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自用土地;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房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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