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合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适合工作要求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以防受到开除处分的聘用合同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用期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签订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换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规定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签订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符合经济补偿条件规定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九)聘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十)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合同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3.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4.本合同被依法解除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九、合同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每年一签。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系甲方出资培养或引进的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违约后乙方应向甲方偿还培养费或引进费不高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2.以防擅自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有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附则
(一)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履行本合同的附件应当熟知甲方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