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被辞退有补偿金吗?

许某应聘了一家电子仪器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有一个月的试用期。

当试用期快要结束的时候,公司要求与许某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许某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试用期内被辞退可以有赔偿金吗?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凡是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而根据《劳动法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因此,若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如果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若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

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基本流程为

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试用期不合格辞退流程为:

1.向劳动者出具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2.通知劳动者被辞退了,

3.和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并且把劳动者的档案和社保进行转移,

4.最后和劳动者结算工资就可以了。

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其中的任意一条,则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补偿金。

但是同时注意的是,“证明”是要确切的证据的,而且是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合法的证明,员工不需要自己证明。

试用期被辞退无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1.用人单位能否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

2.用人单位能否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用人单位能否证明: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用人单位能否证明: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用人单位能否证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能否证明: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试用期被辞退的补偿金的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

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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