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与小说之推理小说《宿命》的解构再重组 一

如何才能写出如同《宿命》一般的推理小说呢?

我现在用基本演绎法,把它重新解构,再重组。

首先,推理小说得有个凶杀案,而这个案子往往藏着作者的诡计。

不,也许应该先对应题目《宿命》,想想什么是宿命。


到底是先写出一个藏有诡计的凶杀案,还是先应题呢?

喜欢多线叙述方式的我,决定同时构思。

推理案件都是从发现尸体开始的,尸体的出现,代表了悬疑开始产生了。

“谁杀了他?” 凶手是谁?

“用什么?”    凶器是什么?

“为什么?”    动机是什么?


尸体在墓地被发现,凶手利用了死者生前爱好跑步的习惯,在墓地里从背后伏击他。

所用的凶器是弓弩,箭矢就插在死者背上。

单纯箭矢射杀,不一定致死。二战用了飞机坦克甚至原子弹,都有人成功幸存下来——如何保证冷兵器造成致命伤?

用毒——箭矢有福?

为什么会有有毒的箭矢?——弩箭被当成工艺品收藏还说的过去,平常人怎么可以把有剧毒的弩箭也收藏起来?

因为一开始搞错了,寄过来的三支箭矢有一支是有毒的。只是收藏人并不打算做处理,就保存了下来。

那么是收藏弩箭的人行凶么?

不,这就太简单了吧?找到这么有个性的凶器,就基本可以断定凶手了——毕竟不像菜刀,弩箭这种东西可不是人人都可以有的。

于是需要对凶手如何获取杀人凶器,做一系列的处理。

最好的方式就是,让这个凶器在丢失的时候,是有很多人都可以看到拿到的。

凶器在众人面前不知何时丢失,嗯,很好的思路。

可是这样一来,人人都有可能犯案了啊?

不,他们不能,因为他们没有时间——推理小说三大要素之“死亡时间”。

我们要知道,推测出死者死亡时间,是现代刑侦技术指导破案的一个关键。

推理的矛盾第一回出现

人人都可以拿到凶器VS只有犯人有作案时间

推理作品里,往往一开始给出一个很大的烟雾弹,来造成读者的困扰。

人人都可以拿到凶器,或者如柯南里的相关人员都有犯罪动机。

这个时候,我们就不能浪费时间去推理,到底谁拿了凶器,或者到底谁的作案动机更明显一些。如果这样想,就真是被作者套路了。

现在我们要考虑的应该是,推理小说三大要素之二“不在场证明”。

也就是说,谁能证明凶手死亡之前这段时间里,不可能会出现在案发现场。

从上面我们也可以看出,“死亡时间”和“不在场证明”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只有在死者“死亡时间”(当时),有自己完美的“不在场证明”(不在当地),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就这么简单么?

找到不在场证明的破绽,好多推理作品里老掉牙的套路啊。

好吧,既然还是不满足,那只能上大招了。推理小说三大要素之“死亡方式断定”。

“自杀?他杀?共犯合谋?交换杀人?”

这里我们要用到共犯了,能接触到凶器的人,拥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而杀人的凶手在凶器丢失时接触不到凶器。

也就是说,拿到凶器的人不是真正的凶手,只是凶器的搬运工。

这样一来,两个人分别从凶器和案发地点这两头,让自己排除了作案嫌疑。

那么,只剩下作案动机了。

不急,我们明天接着说!

或者明天该说说另一头,也就是这个故事究竟要讲什么样的宿命。

今天的小说解构就先到这里,我是《大周和小说》创作者大周,我将在平台破解推理小说创作之谜。

欢迎各位推理谜朋友关注。

你可能感兴趣的:(大周与小说之推理小说《宿命》的解构再重组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