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部行政法规2007年1月17日通过,4月5日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提到信息公开,有一个国际日不得不提,2019年10月,第74届联合国大会确定每年的9月28日为“普遍获取信息国际日”。联合国决议进一步强调了信息获取的重要性。刚过去不久的第二个信息国际日,主题是“知情权——信息公开,助力更好重建”,强调了信息公开法律和执行的重要作用。

前几年济南发生了一个案例,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说明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工作息息相关,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原告诉称:被告于2014年6月将济南市小纬五路2号院由纬三路学区划归到经五路学区,但被告仅仅将该情况在5月份招收新生时在经五路学区门口张贴。导致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于2015年5月将房屋以纬三路学区房的价格卖出,售价仅仅为经五路学区房的一半。原告认为,他的损失,是因被告未将学区房信息适当公布所致,要求确认被告的行为为行政不作为,赔偿原告出售学区房造成的损失34万元。

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有两个,第一个是市中区教育局的公开方式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法院经审理认为,教育局已经在2014年6月在学校门口张贴,11月在网站上公布,虽然范围有点小,网站上公开的时间有点晚,但是,没有隐瞒信息,应当认为履行了公开义务,虽然有瑕疵,但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第二个焦点是,导致房价变化的因素有很多,诸如交通、环境、利率、税收等等均是有影响因素,王某将学区划分作为影响涉案房屋定价的唯一因素并不充分。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李克强总理指出,政务公开和简政放权都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要加大政策发布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条例规定的立法目的有四个,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二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建设、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三是,促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法的保障。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反映了政府运作的基本特征,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各项工作。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四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应用、实现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基础,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社会作用和经济价值。

政府信息公开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①信息时代的必然要求。

——十七大报告要“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

——据统计,我国目前有80%的信息控制在政府部门手中,包含着众多行政管理信息、市场信息、服务信息、宏观决策信息等。公开以上信息,对于企业和个人考察社会、分析市场,进而科学地安排生产、生活,合理配置资源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指导作用。

②改革开放的内在要求

信息化、民主化、全球化同步展开,要求政府具备应对多重挑战的能力;要求实现从传统管理(以政府为中心)向电子政务(以公众为中心)的转变;要求实现从垂直管理架构向扁平管理架构的转变;要求实现从封闭管理环境向打破边界划分的开放环境转变;要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已经引发了国家政府治理结构的全面变革;新变局对政府管理带来的挑战更为严峻、全面、深刻。

③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

——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服务能力

——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动依法行政进程

——有利于发挥信息的服务作用

——有利于制约权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有助于有效规范市场秩序

——有助于保障民众知情权,维护社会稳定;

——有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权威。

④现代政府的普遍做法

——世界上已经有超过70个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制定了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大部分发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也在大力推进信息公开、透明。

——包括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在内的各种国际组织近年来对中东欧国家经济发展与政府透明度的关系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得出了两者之间的正相关关系的肯定结论。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信息公开、透明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政治文明的必要条件。

二、条例修订的背景及要点

1.修订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作出系列决策部署(新部署新任务新要求)

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够充分满足群众需求(该满足的没满足好)

条例有关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引发行政争议,依申请公开制度最为突出(该限制的没限制住)

行政机关、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强烈呼吁(司法、行政、复议机关理解不一致)

2.修订要解决的问题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条例》在实施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关心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有的行政机关存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准确,公开深度不能满足群众需要的问题;

二是依申请公开制度实施中遇到一些问题,有的申请人向行政机关反复、大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或者要求为其搜集、整理、加工政府信息,占用了大量行政资源,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由于制定《条例》时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刚刚起步,尚处于探索阶段,有些制度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

3.修订的总体思路

具体把握以下四点:

一是积极扩大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二是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既要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也要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同时要防止有的申请人不当行使申请权、超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梳理现行《条例》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是研究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新经验、新做法,对适合我国国情的予以借鉴。

4.修订的要点

①完善主动公开制度

      –建立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方式转化)

      –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定期进行评估机制(18条,定期评估)

      –多个申请人申请信息纳入主动公开范围机制(44条1款,密集申请主动公开)

      –申请人建议主动公开机制(44条2款,建议公开)

②优化依申请公开制度

    –资格条件方面,不再提“三需要”,增加身份证明和内容描述等

    –处理期限方面,15天改为20天,增加了特殊延长机制

    –程序环节方面,接受、补正、征求意见、收费四方面都作了完善

原十三条中有”三需要“的申请理由:“除本条例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修订后的条例予以删除。

主要考虑有两点:一是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二是在条例的实施过程中,对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如何把握,有关方面存在不同的理解,容易引发争议。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认为取消这一规定能够体现建设阳光透明法治政府的总体方向,方便社会公众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删去“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条件限制并不意味着可以没有规则、不当行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

对于同一申请人反复、大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也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并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这个办法的出台与山东青岛的一位先生有很大关联,这位先生,平时主要是往各部委、各市发申请,邮件群发、反复多次申请,曾经有的部委一年到头主要应付他的申请,严重占用了行政资源。所以,这一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条例修订予以规制之后,这种恶意申请的行为确实少了许多。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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