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假离婚”协议害了多少人

近年来,由于房价高涨,大很多人把房子看成比黄金还保值的理财产品。房地产泡沫不断增大。各地政府为应对危机,限制购房政策不断出台。比如有的地方限制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人想了,两个人在一起时一个家庭,两个人离婚了不就变成两个家了,可以买两套了。为炒房的人想法是符合买房政策的但是偏离了社会道德,可能会自食恶果。

上海奉贤法院执行法官强制执行一桩离婚经济纠纷案件。当初申请人顾女士与被执行人康某自愿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后,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康某应该付给顾女士人民币80万元,然而康某却无故拖延。被执行法官带至上海奉贤法院后,康某声称自己很冤:“当初跟前妻(顾女士)是要去运河北路买房子,自己上了黑名单不能贷款,于是商量着一起去民政局办理了‘假离婚’。”

“法 律上是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的,既然在民政局登记离婚了,那就是在法 律上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况且庭审期间你又没提出有力的证据。”法官说。经过近两个小时耐心细致的教导,双方情绪终于稳定下来,法官提出分期履行的可行方案,最终赢得双方同意,康某同意5年内给付完毕。

这个例子告诉那些为了买房偏离道德的人,为了钻政策的空子,最后闹到夫妻真正失和的情况,离婚后你们两的财产可不是夫妻共同所有了。至于你出了多少钱,这都是你个人问题了,法 律不会保护你法律之外的私下约定。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之前先签定一份“假离婚”的协议,这都是没有效力的,因为既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还违背法 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是无效的。

估计这样的例子,近些年来不在少数。做人想维护自己的权利,必须站的正立的直。想让律师保护你的权利,也得你站在正义的一面。正义永远不打烊。

————生活法律小知识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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