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消失18年后现身,竟是要求分割拆迁款,法院会怎么判?

人们常说,钱不是万能的,但在现实生活中,钱又那么的重要,还能帮助人找回“消失”18年的妻子。



1984年,李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并于婚后育有一子。为了改善生活,两人将婚内购置的砖瓦房加建为二层楼房。


2003年,妻子李某外出后便杳无音讯。


2009年,丈夫刘某以妻子下落不明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2021年,刘某、李某原来居住的房子被征收拆迁,刘某也因此获得56万补偿款。



令人没想到的是,在补偿下来的两个月后,“消失”18年之久的李某却突然现身,起诉刘某要求其平分房屋拆迁款。刘某认为,两人已经离婚,且妻子已经“消失”18年,应当视为自动放弃财产分割权利。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征收房屋属于两人的共同房产,因两人在离婚时并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不能认定为李某自愿放弃了财产的分割权。考虑到维护费用,法院最终判决刘某向李某支付21万元赔偿款。

对于此结果,众多网友表示不解:为什么“消失”18年,离婚11年还能分得拆迁款?


虽然人们在认知里会觉得疑惑,但是在法律上确实可以,为什么?原因有三:


1、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要采取明确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双方虽然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在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特别约定的情形下,不能认为当事人放弃财产的分割权利;


2、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权归属不会因为时间而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也不会因为时间而改变财产的性质,因此不受3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故即便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随时都能要求分割;


3、由给出的信息可知,被征收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刘某在起诉离婚时并未对房产进行处理,因此拆迁款的来源主要是该套房产,所以要求分割拆迁款,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女方为什么能在刘某获得拆迁款后“及时”的回来分割赔偿,那就不得而知了。可能是对方当初嫌弃男方家里条件不好,而现在得知有巨款可以分割,便“现身”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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