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第一起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交警如此定责,你服不服

     日前在东莞某镇十字路口,一辆试运营的无人驾驶出租车被横向驶出的白车撞了,这不仅是东莞,也是中国第一例涉及无人驾驶车辆的交通事故。

     如果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可能不会引起公众的关注,但是对于无人驾驶汽车属于首次,前所未有,所以公众的关注度自然很高。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也是比较及时的赶到现场,调查取证后,交警认定无人驾驶车辆无责,横向驶出的白车负全责,交警是根据“按照事故处理的规定,是谁在道路上行驶违法造成的因果大小来定责任,好像这个事故他没有让右侧车先行,它是造成这个事故的根本原因”来定责的。

      如此定责,当事人双方无异议,这件事基本告一段落。但是这件事的热度丝毫未减,人们关注的焦点不在于交警的定责结果,而在于无人驾驶汽车技术本身以及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责任问题。无人驾驶汽车安全吗?还没运营,就被撞,谁还敢坐?无人驾驶如果撞了人,谁来承担责任?

    人们的担心不无道理。无人驾驶汽车是新事物,无人驾驶技术是新技术,相较于其他事务,技术不成熟,一般也多是经济方面的损失,很少会导致人身安全问题。但是对于汽车,安全是第一位的,一旦出现安全问题,不仅导致经济损失,往往还造成人身伤亡。

    在技术方面,无人驾驶汽车还需多测试,多试验。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路况条件下测试无人驾驶汽车技术,使之能够适应实际情况,达到安全行驶的标准。此外,还应在特殊情况下,测试无人驾驶汽车的应急处置能力,如遇醉酒人员驾驶车辆、紧急救援车辆的避让技术等。

    另一方面,人尚且不能百分百保证驾车的安全,对于无人驾驶汽车也一样,即使无人驾驶汽车技术成熟后,也依然可能出现交通事故。对于无人驾驶汽车出现交通事故后的定责法律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应尽快弥补无人驾驶汽车在这方面的空白,从而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相较于目前的交通法规,人们争议的关键无外乎无人驾驶汽车涉及交通事故时,由谁来买单,谁来承担责任。这可能关系到无人驾驶汽车使用者、无人驾驶汽车的营运商、无人驾驶汽车生产商以及第三者之间责任的界定和分担。此外,现行交通法规下,若交通事故定性为刑事犯罪,则刑罚的主体为自然责任人,而无人驾驶汽车则涉及到使用者、营运商、生产商甚至是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服务商,这也是现行交通法规完善时不得不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

    总之,在无人驾驶汽车技术日臻成熟的同时,及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充完善工作,则无人驾驶汽车方可更好的服务大众。科技让生活更美好,才会更踏实、更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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