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河上公道德经述成•安民:不尚贤

道经·安民第三

原成:安,定也,不见异物而迁心也。约束而不干预则物宁民定。然则,民非可安也,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则民自宾、自化、自正而已。

不尚贤。

河上:贤谓世俗之贤,辩口明文,离道行权,去质为文也。不尚者,不贵之以禄,不尊之以官也。

原成:河上公所言并无不妥之处,但细品之,与老子本义尚有区别。

河上公所言的只是字面上的意思,但字面下的意思,还是需要我们探究一翻的。

老子的本义似乎是想说,只要有“贤”存在,“民之争”则不断。

老子在第二篇中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恶已。皆知善,此其不善矣。

老子认为,对于一个人不应该用“贤”来衡量,当用“贤”来衡量时,则一定会有相应的“不贤”出现。而这个“贤”与“不贤”的对立标签,对社会的长久安定是没有任何益处的。

问题是当不用“贤”来衡量一个人时,那用什么来衡量呢?

老子曰:至数舆无舆,不欲禄禄若玉,珞珞若石。

按照老子的思想,玉不用禄禄来衡量,石不用珞珞来衡量,人不用贤不宵来衡量。天下之物皆是应以“道”,作为衡量的“唯一”标准。

当我们不再用“贤”来衡量一个人时,就不会有人去争竞“贤”名来标榜自身了。

至此,我们可以说老子此句的本义是:

不以贤不宵为则,使民不争竞以“贤不宵”衡量自身。

使民不争。

河上:不争功名,返自然也。

原成:“不争功名”,河上公所注亦是表面上的意思。

老子认为,民众不再争竞以“贤不宵”来衡量自身时,社会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于道德经第三篇的原文与译文,可以参考我的视频:道德经原成基础篇之三篇不上贤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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